完全自治抑設置民選議會:《兩個太陽的台灣》選摘(3)

2021-08-2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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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從一九二年一月第一次請願起,到一九二六年二月第七次請願止。(資料照,取自Wikipedia)

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從一九二年一月第一次請願起,到一九二六年二月第七次請願止。(資料照,取自Wikipedia)

全世界的民族自決浪潮、閔元植的立論,以及閔元植的被刺,將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初期奮鬥的目標,由撤廢六三法運動,引導到要求臺灣自治。但要求臺灣自治,係要求臺灣完全自治,抑要求設置自治主義中最重要的民選議會,便成為確立自治路線後,如影隨形產生的第二層次爭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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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時留學生思潮而言,由於全世界性民族自決浪潮的影響,一些民族國家已經紛紛獨立,一些民族國家則正從事獨立運動,乃如蔡培火所自述:「此等時代思想潮流(民族自決主義),深刻地衝擊了臺灣的思想……若論在東京臺灣留學生間的思想潮流,主張完全自治的比較多。」

但後來臺灣近代民族運動並沒有採取當時可謂居於臺灣留日學生思想主流的完全自治路線,而係走上設置自治主義中最重要的民選議會路線,這是新民會會長林獻堂,在聆聽兩派的辯論以後,所做的政策決定。

曾經長期是林獻堂祕書,且有「獻堂先生之一半」之稱的葉榮鐘,在其實際執筆的《臺灣民族運動史》一書,認為這項決定是基於四點考慮:

第一,因為日本中央政府對朝鮮與臺灣的觀感不同。

第二,臺灣總督府的壓力迥非朝鮮可比。

第三,臺灣民眾的鬥爭力量不夠堅強。

第四,自田總督赴任以來,正在大吹大擂宣傳所謂「內地延長主義」,亦即「同化主義」,它和自治主義恰恰相反,這個正面衝突的結果不問可知。

大致地說,這些理由都非常貼切,事實上,也正為了避免與總督府發生全面的「正面衝突」,留日的臺灣留學生,才在捨棄六三法撤廢運動後,決定採取自治主義中最重要的民選議會,做為他們開始推動「臺灣統治的改革運動」「共同奮鬥的目標」。

結論

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出現兩次路線之爭,這次──第一次──的路線之爭,在目標尚未確立以前,留日的臺灣留學生意見極為分歧,他們在經歷兩個層次的爭論以後,才確立臺灣議會請願運動,做為他們「共同奮鬥的目標」。由於他們討論時,態度不僅極為認真、激烈,也極為誠懇、謙虛,因此當目標確立後,他們便都拋棄主見,為共同確立的目標奮鬥,這樣才能出現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史上絕無僅有的大同團結時期。

所謂臺議運動,就是要求依臺灣的特殊狀況,在臺灣設置由人民選出而享有立法權和預算決議權的議會,來監督總督府的施政。這項運動從一九二一年第一次請願開始,雖歷時十四年,有過十五次請願,但其高潮卻是在臺胞抗日運動處於統一戰線時期。

臺灣近代民族運動因臺議運動而邁入實際推行的階段,從一九二年一月第一次請願起,到一九二六年二月第七次請願止,是臺議運動由發動而達於高潮時期。在這同一時期,臺灣文化協會的啟蒙運動加強其深耕,而《臺灣青年》、《臺灣》與《臺灣民報》的宣傳也擴大其影響,這時實是臺灣近代民族運動的統一戰線時期。臺議運動代表統一戰線時期臺胞在政治上的要求,這項要求不但得到臺灣島內所有抗日團體的共同支持與呼應,也得到日本本土與中國大陸臺胞抗日團體的共同支持與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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