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漁業」黑名單榜上有名,台灣恐遭國際制裁

2021-08-1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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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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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發布每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國、台灣雙雙被列入「非法漁業」及「混獲」的兩個清單上,其中台灣更是首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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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8月12日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今年公布7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IUU),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混獲(Bycatch)。在非法漁業及混獲的清單上,中國與台灣皆名列其中,而台灣在兩個名單中均是首次上榜。

涉及非法漁業的7個國家與地區包含台灣、哥斯大黎加、蓋亞那、中國、俄羅斯、塞內加爾及墨西哥。NOAA聲明表示,IUU是指非法、未通報及無管制(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的漁業活動,混獲則是指在捕撈特定種類或大小的野生生物時無意捕撈到的其他物種,時常發生在拖網等「一網打盡」的漁法中。

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表示,上榜的原因包含違反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相關規定,未能採取改善措施,以及缺乏有效監管減少混獲的計畫。針對遭列入IUU非法漁業名單的國家與地區,美國政府將與其展開協商,在接下來的兩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若沒有明顯改善,美國可能將進一步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

台灣:剛被移出歐盟「黃牌」清單

台灣遠洋漁業在2015年就曾被歐盟列入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歷經3年多的協商以及法規上的調整才在2019年被移出黃牌名單,如今換遭美國點名,對產業是一大打擊。

綠色和平表示,美國政府根據非政府組織(NGO)的調查,認定2018到2020年,有13艘台灣漁船涉及非法漁業行為。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於彤在公開聲明中表示,台灣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將鯊魚「割鰭棄身」以及違反海上轉載等規定。她呼籲政府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並且一併規管在臺具有影響力的水產企業,才能徹底革新,避免危害海洋資源的非法漁獲流入全球市場。」

此外,綠色和平也引述《蘋果日報》與環境正義基金會去年9月的報導,揭露台灣延繩釣漁船「漁群166號」捕殺海豚作為魚餌釣鯊魚。但一年過去,該案至今仍未見台灣政府依動保法起訴或懲處。

除了涉嫌非法捕魚外, 2020年9月,美國勞動部也首次將臺灣漁獲列入強迫勞動清單,指台灣遠洋漁船涉嫌對外籍漁工進行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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