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實施回教刑法引爆爭議

2014-05-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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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蘇丹對媒體報道回教刑法資訊混亂非常不滿,他在五月四日出席宗教理事會的御詞中下令,這個類似一般國家的安全理事會位階的宗教組織迅速而正確的提供資訊,回答媒體提問,解除公?疑惑,澄清有關回教刑法的錯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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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規定非眷屬關係的公務員不能一男一女一起 到海外出差,非親屬孤男寡女不能親密共處,包括進餐;去年以行政命令規定,全國餐飲業在星期五穆斯林集體祈禱時間,從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停止營業,商店工廠乃至運動場也停止活動,方便穆斯林去回教堂(清真寺)祈禱。月前則以「防範傷風化」為理由,下令持有執照合法營業多時的卡拉OK停業,沒有發給任何賠償。所以回教刑法公布之後,社交媒體質疑:接下來男女混合學校是否要男女分開?是否男性穆斯林都要蓄鬍鬚?百貨公司付款是否要男女分開?運動場和游泳池的衣著如何呢?

一位要求隱名的觀察家說,他了解回教的真諦之一是寬恕和容忍,所以當事人可以寬恕加害者而使後者減輕或者免予受罰,不像某些中東國家動輒以酷刑伺候。他相信回教刑法如果執行得當,絕對是好事。他以馬來西亞為例,二零零七年當時三十歲的卡蒂卡.蘇卡諾在馬來西亞彭亨的海邊喝啤酒,被宗教官員逮捕,她認罪後,成為第一個按照回教刑法判決鞭打六下的馬來西亞婦女,引起國際輿論大嘩,國際人權組織要求赦免她,並且廢除鞭刑,彭亨宗教局堅持施行,卡蒂卡放棄上訴,但是要求鞭刑「必須公開舉行」。此案拖了三年多,最終彭亨州蘇丹赦免卡蒂卡的鞭刑,改判社會服務六週。

另一位汶萊工程師認為,外國媒體和組織並不了解汶萊社會實況,汶萊王國早在十四世紀末葉就實施回教刑法,一八八八年成為英國保護國之後才有普通法,一九五九年的汶萊憲法和一九八四年全面獨立時頒布的建國哲學「馬來回教君主體制」規定,施政必須符合回教教義,現在是「恢復」政教合一體系的初級階段,用回教刑法來震懾西方帶來的個人主義,讓不法之徒不敢為所欲為,以期帶來和諧社會。

五十七年沒執行過死刑

汶萊在一九五七年處死一名滅門案的主兇之後,迄今沒有執行過死刑。蘇丹不但沒有追殺一九六二年武裝叛亂的人民黨成員,還赦免他們,有的黨員出獄之後經商致富,他們的親屬也沒有被列為「黑五類」。上述觀察家相信,如果真的有嫌犯被判重刑,可能像大馬彭亨州的案例被赦免。他認為汶萊勤政愛民的仁君不會步中東國家的後塵。

對於汶萊的未來,他反問:「馬來西亞或者汶萊這樣的現代社會,怎?能動真格殺雞儆猴,打擊外來投資和觀光事業?」他認為一些回教徒熱衷於恢復舊制,非常的理想化,卻有可能落得「葉公好龍」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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