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綠能1.5兆是採購還是投資?

2018-01-0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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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兆的綠能是投資還是採購?(陳立誠提供)

1.5兆的綠能是投資還是採購?(陳立誠提供)

蔡政府官員多次在公開場合說,推動綠能可帶來1.3-1.5兆的國內投資,而地方政府每當與某綠能廠商簽約後,就說會帶來動輒3、5千億元的投資,總統年末記者會也特別提綠能帶動的龐大投資,聽起來確實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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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所謂1、2兆的投資,其內涵比表面看的複雜,到底是好事、壞事,還有待觀察。

政府蓋橋鋪路、投資基礎建設,民間廠商興辦廠房、買機具設備,當然算是所謂的固定投資。因此,把「台灣海峽插滿風機」、「嘉南平原鋪滿太陽能板」這種大志,當然也是所謂的投資。投資除了在進行當下,就能有挹注經濟、創造就業的功能外,民間投資在完工生產後,一定會雇用員工、創造就業機會,同時生產商品銷售。

但當把這個所謂的綠能投資,放在整個經濟、產業大脈絡看,情況有點不同。

政府投資公共建設有意義,重點是必須能產生效益,其效益包括:提升國家競爭力、增加民眾生活品質。前者如當年的高速公路、機場、港口、高鐵等交通建設,提升了基礎建設品質、讓經濟運作更順暢,從而提高生產力與競爭力,有些甚至達到重塑地理概念的效果。

但綠能沒有這種功能,花上兆元建設、把供電比重拉到20%的綠能,基本上它是取代原來已有的核電,而且因其供電不穩定的特性,所提供的產品(電力)品質較原有的核電差又貴。

認為廢核推綠能的投資對經濟有幫助者,其實是把「流量」與「存量」兩個觀念搞混。花1-2兆搞綠能,對當期投資的「流量」是有正面助益;但因為同時廢核,因此對「存量」的增加是零增加。

這就好像政府為了大幅提升營建業,把信義計劃區的建物全部「打掉重蓋」─重蓋可讓營建業興盛、對當期GDP流量的增加有幫助;但以全國財富的存量與整體生產力來看,則是毫無幫助甚至有損失。因為你額外花大錢買個東西,替代原來可用、有價值的東西。蔡政府的廢核推綠能,其實就是類似的情況。

而如果以民間投資觀點看,一般人肯定、期待的民間投資,除了可帶來就業機會與GDP外,多期待是以出口「賺外匯」為主力,而不是只單純在內需市場掠奪原有的市場機會,而非新創市場。

小英總統曾說要重視內需市場,讓內需市場發展起來,就可以降低台灣受到國際景氣的影響,這可能是選舉口號、更可能是對經濟的無知。因為對台灣這種中小型的經濟體而言,只有2300萬的人口,就註定出口必須扮演重要角色,才能提升國民所得。

台灣出口占GDP比重大概在6-7成,而其它中小型經濟體如星、港,這個數字超過150%,因而才能支撐4-5萬美元的國民所得;經濟規模是台灣2倍多的韓國,這個數字也到50%,歐洲幾個高所得的小國,出口占的比重少則5成、7成,多則超過100%。只有那些數兆元級的大經濟體,內需市場才有支撐一個較高所得的基礎─如美、中、日這三大經濟體,出口占GDP比重在1-2成之間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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