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觀點:CG Watch所揭露的台灣公司治理亮點與未竟之處

2021-07-2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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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於2020年11月25日公布的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台灣在本次評比中排名第4。示意圖。(資料照,pixabay)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於2020年11月25日公布的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台灣在本次評比中排名第4。示意圖。(資料照,pixabay)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議題向來受到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重視,國際上不乏對各國公司治理之現狀進行評比之組織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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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每兩年會對亞洲各國的公司治理表現進行調查及評比。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於2020年11月25日所公布的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CG Watch 2020),以政府與公共治理(Government & Public Governance)、監理機關(Regulators)、公司治理規範(CG Rules)、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ies)、投資人(Investors)、審計與審計監理機關(Auditors & Audit Regulators)以及公民社會與媒體(Civil Society & Media)七大構面做為評比標準,我國在本次評比中排名第四,僅次於澳洲、香港及新加坡,為歷年來最佳的成績。

政府與公共治理方面與澳洲並列第一

其中,在政府與公共治理方面,我國與澳洲並列第一。而我國在此一項目中能夠名列第一之主要的原因在於,政府致力整合監理規範對公司治理政策之承諾、重視銀行治理(例如金融監理機關積極更新治理規範及要求更大比例的自然人董事),並提升公營事業之治理以及揭露水準。

而我國在本次評鑑中進步最多的是公民社會與媒體方面,因為國內的非政府組織在促進公司治理與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教育訓練以及為主管機關提供諮詢,皆有重大貢獻。

基本上,在2020年的亞洲公司治理觀察報告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認為我國公司治理之亮點包括政府公司治理之相關法規或準則能夠與時俱進的進行調整。除政府推動公司治理外,投保中心亦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並關注公司治理較差的公司,針對公司治理評估弱點處發表評論並給予意見。

同時,2020年6月《投保法》之修正,使得投保中心能夠更進一步擴大裁判解任董監以及提起代表訴訟之範圍。又《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制定,設置專業的商業法院,觀察報告認為,對於我國未來重大商業案件將有助於迅速有效解決。

遵循GRI準則編制CSR報告涵蓋上市公司市值8成

此外,我國自2014年起強制上市(櫃)公司之食品業、金融業、化工業及資本額較大之產業依循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標準編制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目前遵循GRI準則編制CSR報告之公司涵蓋上市公司總市值的8成,因此我國在ESG之表現,亦於觀察報告中獲得亞洲公司治理協會之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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