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觀點:ESG減碳訴訟戰之衝擊與因應

2021-06-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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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在2019年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圖/取自pixabay)

環保團體在2019年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圖/取自pixabay)

代表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ESG,近年來逐漸受到國內外企業與投資人之重視。最近,國際三大石油巨頭-皇家殼牌公司(Shell)、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以及雪佛龍公司(Chevron)分別面臨來自法院與股東有關減少碳排放以及要求重視ESG之壓力,更是值得國內企業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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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荷蘭的「綠色和平」與「地球之友」等七個環保團體接受一萬七千多名荷蘭市民的委託,對皇家殼牌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皇家殼牌公司生產石油與天然氣產品的過程,加劇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其營運方式違反企業的謹慎責任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與第8條生命權和家庭生活權之規定,因此要求皇家殼牌公司改變經營策略,大幅減少碳排放,並對防止全球暖化負起有效的責任。

針對環保團體之主張,皇家殼牌公司則抗辯稱,公司已承諾於每單位的煉油產品中減少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非未做出減少碳排放之承諾。同時,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是相當複雜的全球性社會議題,並非只是單一企業之責任。若依原告之主張,恐將使得單一企業或特定產業承擔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之責任,故原告之主張並無理由。

然而,海牙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26日卻判決皇家殼牌公司敗訴。海牙地方法院認為,皇家殼牌公司早已知悉碳排放對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變遷之影響,且根據荷蘭法律與歐洲人權公約,該公司對於防止全球暖化確有義務。目前皇家殼牌公司雖未違反企業減碳承諾,惟其政策內容並不具體,因此要求其必須以2019年的企業總碳排量為標準,在2030年前達成至少減碳45%的目標。此外,海牙地方法院亦表示,皇家殼牌公司2030年至少減碳45%之目標,並不僅限於企業本身的生產過程,上游的採油供應與下游的石化產品使用,也應一併算入公司應減碳之公眾責任。

就在皇家殼牌公司收到判決書的這一天,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以及雪佛龍這兩家跨國石油公司亦同樣因減排不力,而感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埃克森美孚在同一日的董事會改選中,綠色投資基金「一號引擎」(Engine No.1)主張,在綠色能源經濟的趨勢下,埃克森美孚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每年高達1.2億噸,是皇家殼牌公司的兩倍,因此公司應擴大減碳步伐,並儘早完成企業轉型。雖然綠色投資基金「一號引擎」僅持有埃克森美孚0.02%的股份,卻獲得第二大股東貝萊德以及包括美國加州教師退休基金在內的美國三大養老基金的支持,取得兩席董事席次。同樣地,雪佛龍公司股東會上,有關強制公司揭露氣候變遷相關影響及要求公司加強減少碳排放的提案,亦分別獲得48%與61%票數的支持。這些現象顯示,市場氛圍已有所改變,在投資人日益重視ESG的情況下,石油公司的減碳腳步並不符合股東的期待,企業減碳轉型可能已經勢在必行。

隨著各國日益要求於投資決策或企業經營時,應將ESG納入考量。我國公司法在2018年修正時,亦增訂第1條第2項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要求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此外,我國自2020年起亦參考國際間各交易所非財務資訊揭露的規範實務,將環境、氣候變遷、社會及公司治理風險評估納入揭露規範,以強化非財務資訊的關鍵績效指標與管理連結。因此,企業在追求獲利之餘,仍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同時,在企業資訊揭露方面,除了傳統財務資訊之揭露外,企業還必須揭露非財務面的永續性報告給投資人,以幫助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該公司。

從前述所提及國外三大石油巨頭之案例,可以發現愈來愈多具有環保意識的投資人已不再是消極被動,而是積極主動出擊。以皇家殼牌公司的減碳訴訟為例,皇家殼牌公司的註冊地在英國,但環保團體卻選擇在荷蘭海牙提告,主要是因為皇家殼牌公司的行政與策略總部皆在荷蘭。荷蘭法院的判決才能對公司達到實質性的法律壓力,所以顯見跨國訴訟地的管轄權選擇,不再是台灣訴訟法所僵化拘泥的住所、居所、發生地或最適切法律,而是決策決定地,因為在總部上班的人,表示對企業的運籌帷幄有一定裁奪權跟實質影響力。此一勝訴先例一出後,若企業在減碳貢獻或自訂的減碳目標不夠理想,各國環保團體可能藉此判決發起減碳訴訟。因此,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不可不慎。

另外,埃克森美孚以及雪佛龍的例子亦顯示,藉由股東(特別是機構投資人)由下而上對企業施壓的做法,可能比法令更能驅使企業轉型。由於埃克森美孚在2011年仍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企業之一,但在2020年8月卻遭美國道瓊斯工業指數從成分股行列中除名,顯見愈來愈多機構投資人認為企業若不快馬加鞭認真減少碳排放,而繼續從事污染的生產活動,無疑地將會自掘墳墓,損及投資人的長遠利益,而埃克森美孚以及雪佛龍兩家公司股東會之投票結果亦反映出股東對公司未善盡ESG的不滿。

開會示意圖 (圖/unsplash)
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及雪佛龍兩家跨國石油公司因減排不力,而感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作者認為,藉由股東(特別是機構投資人)由下而上對企業施壓,相比法令,更能有效促使使企業轉型。(示意圖/unsplash)

永續經營是多數企業所追求的目標。而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永續經營的核心, ESG則是從環境、社會、公司經營評估一家企業永續發展之衡量指標。目前愈來愈多的投資人日益關注企業ESG相關的非財務資訊,而且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大多優先選擇實踐ESG的企業。從皇家殼牌公司、埃克森美孚以及雪佛龍三大國際石油巨頭分別遭受法院與股東的減碳重擊事件來看,受影響的除了各國的石油產業外,高碳排的企業亦可能是下一波減碳訴訟戰的目標。因此,企業對於減少碳排放,不能只是虛應故事,必須主動加快減碳步伐,並將永續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納入企業經營決策之中。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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