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現有核電廠延役救臺灣

2021-06-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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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兩部機組的運轉執照雖分別於2018年與2019年到期,但由於乾儲設施未啟用,電廠壓力槽內尚有燃料不能退出,依相關法規,在原能會的監督下,電廠仍然維持在可運轉的狀況。再者,核一廠尚有一批完全未使用燃料,粗估以一年的時間整備,進行必要之安全確認,即可啟動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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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結果顯示,民眾支持繼續使用核電

現有核能電廠延役的困難與顧慮會是程序的適法性與民眾的接受度。107年全國性公投第16案,獲得5,895,560票的支持,贊成票54.4%,反對37.1%,廢除了電業法第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民眾支持2025年以後繼續使用核能。包括金山、萬里、恆春等核電廠所在地居民,皆是絕對多數支持2025年之後續用核電。如果民進黨政府尊重民眾的選擇,推動核四商轉與核電廠延役相關事宜,如今之供電的狀況應該不如此嚴峻。適法性的疑慮,核電廠延役提出時間的相關規定僅是主管機關規依行政裁量權訂定的內規,無須立法院修法即可變更,核電廠的延役是「為不為」也,非「能不能」也。

現有核電廠延役,無法立刻解決短期內臺期內缺電的危機,但確實是最經濟與最能掌控進度之增加可調控之基載電力裝置容量的途徑,解決中期缺電限電的疑慮,亦可有效降低臺灣能源使用的碳排放量。

現有核電廠延役是臺灣電力政策最佳的選擇

務實的來看,因應國際對於氣候危機的重視以及2050碳中和的倡議,能源使用必定電力化,社會對電力的需求會逐年提高,電力的無碳化也是必然的方向,無碳的電力來源只有再生能源與核能兩個選擇。臺灣地狹人稠,又是獨立的電網,在儲能技術沒有跨世代的突破前,再生能源的配比有其尚不可克服的障礙。臺灣使用核能發電已有超過30年的經驗。過去40年臺灣三座核能電廠提供了穩定且價格穩定的基載電力供應。

核能發電燃料體積小、重量輕,運輸貯存方便,核能發電的使用可以提升能源供應的安全。核能發電燃料鈾的採購成本占總發電成本比例低,故其發電成本穩定,較不易受到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核能發電不靠燃燒產生能量,故發電時不會造成空氣汙染與二氧化碳。任何發電方法都有其建康風險,以火力發電而言,空氣汙染帶來的健康效應是必然,而核電廠因地震或海要發生嚴重事故,造成輻射物質外釋事故是偶然。不論臺灣是不是繼續使用核能發電,核廢料的處置是一個已經存在,也無法逃避的問題。

為了臺灣的永續發展,核能發電是不可放棄的選項。

*作者為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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