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現有核電廠延役救臺灣

2021-06-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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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109 ~ 116年電力系統裝置容量。
圖2. 109 ~ 116年電力系統裝置容量。

即使天然氣電廠能夠完工,液態天然氣的供應還是問題,108/109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明確的說「…三接延後營運,初步估算112~113年大潭電廠,全廠每小時供氣量較原規劃減少,影響機組供電能力減少約102~186萬瓩」。圖3與圖3所示為能源局105年5月14日「天然氣需求預測與供應規劃」簡報資料,如圖3所示,116年以前臺灣液態天然氣進口設施不足以因應需求,109年設施已經超載運轉8%,今年將超載16%,明年18%;任何設施怎麼可能7年內都超載運轉而不出問題的。以前曾經有人宣稱天然氣的安全儲量為7天,現在如果連即時供應都得超載,如何奢談安全儲量,臺灣近50%的電力來自沒有燃料安全儲量的天然氣,如何確保供電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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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堅持倉促執行非核家園政策所衍生的增氣煤不降問題,基本上與民間「減少高污染燃煤機組」的主張相斥,此舉也造成臺灣電力系統中,可調控發電機組裝置容量嚴重不足,無法因應晚間尖峰負載的成長。自110年5月始,分區停電的警示將成為常態,而大規模跳電的夢魘也將如影隨行。今年5月公佈的「108/109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足以明證臺灣電力系統已陷入推動非核家園政策前就可預期的泥淖。如果政府不願意面對問題,徹底的檢討目前的電力政策,將永無脫離供電災難的一天。

圖3. 天然氣供需規劃概況。
圖3. 天然氣供需規劃概況。

核電廠執照更新延長運轉年限是臺灣電力政策的最佳選擇

要讓臺灣儘快脫離供電危機的泥淖,現有核電廠6部機組的執照更新會是最具體可行、也最經濟的方案。核電廠使用執照期限為40年,原因並非考量組件老化相關的安全疑慮,當初法規訂定的初衷是避免電力公司利用已折舊之發電設施,壟斷供電市場。美國30餘年前即已開始推動核電廠使用執照更新,延長使用年限至60年,幾乎所有的機組都已核可。日本關西電力1976年商轉的美濱電廠3號機將於7月啟動;分別於1974與1975年商轉的高濱1號機與2號機獲得法規管制單位與地方政府的同意,規劃啟動中。全世界目前已有122部機組運轉超過40年,其中5 部機組已運轉52年。幾年前,美國允許電力公司提出延役至80年的申請,目前核管會(USNRC)已經核准3座核能電廠(Turkey point,Peach Bottom與Surry)的6六部機組,申請中的有2座電廠的4部機組,另有2座電廠的4部機組準備提出申請。

臺灣三座核電廠的運轉年限都是40年,其中核一廠兩部機組已於2018年及2019年停止運轉,核二廠與核三廠4部機組將分別於2021年6月、2023年3月、2024年7月與2025年5月停止運轉。這6部機組總裝置容量524.4萬瓩,運轉績效良好,每年發電量超過400億度,減少碳排2,000萬公噸 (以108年度臺灣電力排碳係數0.509公斤二氧化碳每度換算)103年發電成本為每度0.96元,104年為每度1.14元,發電成本中包括後端核廢料處置與拆廠費用。機組在營運期間完全依照美國核管會的規範,執行組件設備的老化管理,為執照更新做準備。2010年於核一廠的延役申請文件送原能會完成初審;核二廠延役申請文件已備妥,但因2011年福島事故未提出;核三廠的申請文件也幾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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