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警察不是蠢,而是非常蠢

2021-04-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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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勤不辨輕重常惹爭議。(資料照,台北市警察局提供)

警察執勤不辨輕重常惹爭議。(資料照,台北市警察局提供)

上個周末,理當是「人民保母」的警察發生兩件事,引發的爭議都不小,一是醉警與人爭執,黑衣人闖進派出所「意外」造成公務毀損,最後竟在分局門口上演握手言和的的戲碼;二是員警路邊盤查女老師未果,竟強行壓制女老師並上銬,致其失去自由九個小時;兩件事情節過迥異,但都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和執行公權力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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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拿黑衣人沒輒,却強行壓制單身女子?

對比兩件事,顯示警察對自己應於何時、何地、何種情境執行公務,肯定有極大誤會;第一,醉警為什麼當街與人叫囂衝突?其時是勤餘還是值勤?若是值勤豈能飲酒?若是勤餘,有什麼資格衝著路人甲乙兩丁…出言不遜?第二,法治社會足可為公民後盾發揮「路人正義」,何況警察勤餘,但不論是警察或路人,「醉酒的正義」同樣一團爛泥,哪能分辨得出是非?第三,醉警大概還有一絲清醒,與人衝突後跑進派出所,沒想到衝突群眾衝進派出所,這意味「警察局」在這群年輕人眼裡,毫無「權威」可言,遑論嚇阻,事實上,南台灣(屏東)在這兩天也發生黑衣人包圍警局之事,警察局連警察都保護不了,如何保護一般百姓?

醉警與黑衣人衝突之事,是警察糊塗,因為醉警有錯在先,讓一整個警察局賠上聲譽和公權力,楊姓醉警與人衝突是行為不檢,他得自己負責;警察局放任(攔不住)黑衣人闖入打人還破壞公物,那是一整個警察局散漫,案發後竟能找出「恰巧停電,所以監視器沒開」的理由,迴避公開真相並據此懲處,甚至選擇在警局門口公開和解道歉,那就是蠢到連該演哪齣,都慌到沒底了。

第二件白日執勤的警察沒醉,却對單身女子採取霹靂手段,更難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同情,警察對黑衣人沒輒,却對單身女子壓制在地,上手銬還加腳鐐,關進派出所就是九小時,釋放出來後,還能說風涼話,「你最好是沒犯罪啦,不爽去陳情啊!」這是警察執勤該講的話嗎?

照該名女老師的陳述,她是在前往上課途中被員警攔下,要求查驗身份,理由是「我沒看過你」,最誇張的老師拒絕臨查的對話過程中,該名員警像壞掉的錄音機,只能反覆說,「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僅憑這一點,就說明這名員警的警勤教育與訓練完全不合格,這名員警當然不是個案,警察臨檢臨查輒有爭議,大法官會議還為此做出解釋。

「我是警察」,不是漫無範圍盤查人民的依據

首先,警察的確有執行臨檢臨查的公權力,但不是身為警察就取得隨意盤查路人的資格。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臨查是有明確規範的,包括有事實足認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即將犯罪或已經犯罪,最寬鬆也是經常被員警用以為護身符的是第一款,「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如果被攔查者果然「中」了警察的合理懷疑,那是警察的本事,一旦誤為懷疑,那事情就未必能善了,否則不會官司打到大法官,換言之,女老師應該套用員警的風涼話回敬他,「最好我有犯罪啦,不然告你到底。」

其次,值得追問的是,警察為什麼會對行走在路上的單身女子「合理懷疑」?沒帶身份證既看不出來也不是理由,神情緊張是主觀認定詞,不要說動輒與員警衝突的黑衣人看到警察都難說沒有一絲絲緊張,遑論手無寸鐵的女老師;最重要的,這位老師並非行經在指定管制的路段,警察憑什麼攔人?就算有合理懷疑,警察在被拒絕盤查後,應該依照程序出示自己的證件,乃至說明盤查理由,「因為我是警察」絕對不是盤查依據;說一句「這樣做很蠢」,也不是老師的「犯罪事實」,因為老師並未指涉蠢的是這名員警,就算是,屬於描述事實也不構成犯罪。

隨意在路邊攔一女子已經莫名其妙,對這名拒絕盤查的女子強行壓制就更莫名其妙。第一,女老師雖然拒絕盤查,但沒拒絕員尾隨,換言之,員警但凡有一點點護民之心,跟著女老師到舞蹈教室,自然知其身份,再蠢大概都不會腦袋發昏到把老師銬進警察局;第二,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即時強制」也是有明確規範的,從瘋狂醉酒暴行鬥毆意圖自殺到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均屬之,請問,這位女老師符合哪一項,值得員警對她上銬加鐐?更誇張的是,女老師在警察局沒有受到一點公平對待,這意味必須加強警勤教育的,不只是這名員警,而是一整個警察局。

中壢警分局說說法,是該名女老師行經的是「治安要點區」,如果此言屬實,那要確認所謂的「治安要點區」公告了沒有?臨查臨檢都要設置明顯標誌,當天有設置嗎?如果只是一般管區巡邏,除了女老師,員警還盤查了誰?難不成當天只有那位女老師是非該區居民?或者管區員警都要有天生的人臉辨識能力,一眼就能分辨是不是「外人」,最重要的,「沒有見過你」絕對不是、也不可以是「合理懷疑」的基礎,照這位員警的判斷能力,真讓他辦案豈不天下大亂?

最後,讓員警忿怒的,可能是這位女老師在盤查過程中,竟打開手機錄音錄影,這又足證警勤教育完全跟不上時代,因為這正是網路時代民眾維權的基本款,女老師因此有了為自己討回公道的證物,至於被黑衣人闖入的警察局,連監視器都能忘記打開,蠢字已不足以形容,而是紀律欠嚴明,連自己的權益都不能保護,談何保護人民?警政,該加把勁了,總不能蘇揆愈駡愈散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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