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張亞中教授的「一國兩制」

2021-04-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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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治權平等分立

雙方同意...未來兩岸官方簽署和平協議後,兩岸同意并尊重對方為憲政主體….

此條最大的問題是:混淆備忘錄這種黨的指導性文件,與兩岸官方可能簽署的政府間協議。两者中間有一道有待跨越的鴻溝必须思考。不論什麽善心和好意,國民黨沒有權力簽署任何超越該黨之外的備忘錄。更不用說代表台灣當局或民眾做任何沒有授權或同意的承諾。或許本條的意思是如果和平協議是國民黨政府所簽,備忘錄所指的「對方」及「憲政主體」是指國民黨? 所以,本意固佳,要守住國民黨一種「推動」的角色,以免落人把柄。同樣的混雜也在整個備忘錄中一直出現,以下不再重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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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不使用武力

未來….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岐見。

目的與訴求的手段都非常正確和崇高。但以「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岐見」試圖禁止使用武力,是想像可以用希望實現希望。綱領性的論述固然不一定要深入細節,但總要指出一個實際可行的方向。這樣的陳述,等於要求中共幾乎無條件放棄武統,換取可能毫無解決問題可能的所謂「和平方式」(談個不停?)。這和過去民進黨抱怨中共從未答應不使用武力,因而不談或無法談,沒有實質的不同。我不在長他人志氣,而是要務實地指出:爭端的和平解決機制有很多不同的設計方法,但不是一句「完全以和平方式」這種近乎無底洞式的的宣示可以落實。反而會被台灣很多「智者」,批評我們只會做「不切實際」的「書生論政」。

第五條:國際參與

兩岸同意雙方與其他政府行為體享有官方關係,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并不意涵整個中國之分裂,并有責任共同合作,維護中華民族之共同利益。

如果兩方真能接受這樣的陳述,那再好不過。不過,我想這可能是過分樂觀。台灣的國際參與固然是台灣民眾的希望,但認為中共可以就這麽滿意於「并不意涵整個中國之分裂」一句宣示,太理想化了。客觀第三者的觀感和解釋會如何呢?我想注意力不應該用在期望之上,而是思考如何在事實上消除中共對實質台獨的疑慮,才有實現國際組織參與的可能。

第六條: 推動融合

未來...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

張教授多年來主張「歐盟模式」,有它一定的道理,支持者不少,我們予以尊重,也應該進一步討論。但是,我希望持有這種特定觀點的朋友,暫時不要堅持這種細節。把眼光拉回去除兵凶戰危的主要矛盾。不要以先入為主的「模式」試圖打造一個相同的「模式」。雖然法國的摩內早期搆想法德煤鐵合作時,也有借此消除法德再次戰爭的不幸的想法。但後来的歐盟模式不是出於防戰或化解族群衝突的考量,與台海的可比性不高。要從事實出發,不是以現實擠入理論。也許更實際的想法是從將來的實踐中,摸索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連鄧小平都說他必須摸石過河,所以,也許一位真正智者的觀察有點道理:「所有神秘主義的神秘...都會在人的實踐及實踐的了解中,找到適當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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