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張亞中教授的「一國兩制」

2021-04-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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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選舉即將登場,有意參選的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出國民黨與中共簽署「創造兩岸和平備忘錄」的構想。(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民黨主席選舉即將登場,有意參選的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出國民黨與中共簽署「創造兩岸和平備忘錄」的構想。(資料照,顏麟宇攝)

張教授在參選國民黨黨主席的政見中,提出國民黨與中共簽署「創造兩岸和平備忘錄」的構想。張老師集數十年的功力,其提議自有可觀之處。而兩岸必須對談,既是許多明理之人共同的願望及信念,又是我認為在台灣的有心之士應該一起討論批評,相互砥礪,甩掉包袱,凝聚共識的一件要事。既然張老師公開這樣重要的意見,我想或許是群起呼應,把討論深化的時機到了。為使讀者容易跟隨張老師的思路,我以下依照張老師的備忘錄的規格加以分析。又為使討論不會不必要地失焦,我對張老師備忘錄的每一條文的評論,只專注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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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和平是人類的 最高價值,兩岸應以和平作為推動兩岸關係之原則….雙方認為:兩岸應以共同努力促使結束敵對狀態….兩岸平等相待是促進和平的基礎….促進兩岸融合是未來的必要路徑;雙方也認知到,本備忘錄的簽署有助於未來兩岸官方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基於以上認識,雙方願意達成共識如下:

除了前後的思緒和論述可以略微調整之外,此備忘錄以結束敵對狀態,兩岸平等相待,作為實現兩岸和平,促進兩岸融合,及簽署簽署和平的先行條件。雙方如果對此不止「願意」,而是真正達成共識,當然有助台海的穩定。

第一條:民族認同

雙方認識到整個中國...處於分裂狀態,但兩岸人民仍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之事實。

促進和平的目標和兩岸融合的希望,以及結束敵對及平等相待的手段,與民族已經的認同,沒有條件式必然關係。要以解決主要矛盾為重,不必節外生枝。台灣住民很多固然沒有認同的困難,但不要說中國大陸人民的民族認同用不到國民黨操心,面對台灣境內不斷升級的所謂「雙重認同」,備忘錄不必畫蛇添足,自設路障。

第二條:主權不分裂

雙方...堅決反對分離主義;認識到兩岸同屬中國,整個中國的主權為兩岸人民所共有及共享;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并共同維護其主權及領土完整。

由於大概無法期待一般人能夠一下子放棄或轉換傳統 (但是虛幻及過時)的主權觀念,我想這可能是中共會堅持的論述方法。不過,麻煩的問題不在宣示主權為兩岸人民所共有,困難在如何行使。尤其是在兩岸對主權行使的內涵及方式有不同解釋時,如何調整? 隨便舉一個例子:假定兩岸對釣魚台 (或南海某島),一方堅持「主權完整」,他方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鄧小平就曾經如此主張)。這是分裂主權?如何共同維護領土完整?以傳統主權觀念的原則宣示,隱藏極多的問題。既有整個中國的觀念,加上許多不一定週全的論述,節外生枝,反而引起解釋上的困難。

第三條:治權平等分立

雙方同意...未來兩岸官方簽署和平協議後,兩岸同意并尊重對方為憲政主體….

此條最大的問題是:混淆備忘錄這種黨的指導性文件,與兩岸官方可能簽署的政府間協議。两者中間有一道有待跨越的鴻溝必须思考。不論什麽善心和好意,國民黨沒有權力簽署任何超越該黨之外的備忘錄。更不用說代表台灣當局或民眾做任何沒有授權或同意的承諾。或許本條的意思是如果和平協議是國民黨政府所簽,備忘錄所指的「對方」及「憲政主體」是指國民黨? 所以,本意固佳,要守住國民黨一種「推動」的角色,以免落人把柄。同樣的混雜也在整個備忘錄中一直出現,以下不再重複討論。

第四條:不使用武力

未來….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岐見。

目的與訴求的手段都非常正確和崇高。但以「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岐見」試圖禁止使用武力,是想像可以用希望實現希望。綱領性的論述固然不一定要深入細節,但總要指出一個實際可行的方向。這樣的陳述,等於要求中共幾乎無條件放棄武統,換取可能毫無解決問題可能的所謂「和平方式」(談個不停?)。這和過去民進黨抱怨中共從未答應不使用武力,因而不談或無法談,沒有實質的不同。我不在長他人志氣,而是要務實地指出:爭端的和平解決機制有很多不同的設計方法,但不是一句「完全以和平方式」這種近乎無底洞式的的宣示可以落實。反而會被台灣很多「智者」,批評我們只會做「不切實際」的「書生論政」。

第五條:國際參與

兩岸同意雙方與其他政府行為體享有官方關係,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并不意涵整個中國之分裂,并有責任共同合作,維護中華民族之共同利益。

如果兩方真能接受這樣的陳述,那再好不過。不過,我想這可能是過分樂觀。台灣的國際參與固然是台灣民眾的希望,但認為中共可以就這麽滿意於「并不意涵整個中國之分裂」一句宣示,太理想化了。客觀第三者的觀感和解釋會如何呢?我想注意力不應該用在期望之上,而是思考如何在事實上消除中共對實質台獨的疑慮,才有實現國際組織參與的可能。

第六條: 推動融合

未來...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

張教授多年來主張「歐盟模式」,有它一定的道理,支持者不少,我們予以尊重,也應該進一步討論。但是,我希望持有這種特定觀點的朋友,暫時不要堅持這種細節。把眼光拉回去除兵凶戰危的主要矛盾。不要以先入為主的「模式」試圖打造一個相同的「模式」。雖然法國的摩內早期搆想法德煤鐵合作時,也有借此消除法德再次戰爭的不幸的想法。但後来的歐盟模式不是出於防戰或化解族群衝突的考量,與台海的可比性不高。要從事實出發,不是以現實擠入理論。也許更實際的想法是從將來的實踐中,摸索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連鄧小平都說他必須摸石過河,所以,也許一位真正智者的觀察有點道理:「所有神秘主義的神秘...都會在人的實踐及實踐的了解中,找到適當的解決。」

第七條:互設代表處

未來...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

我不知道這種十九世紀式的外交實踐,在當今通訊科技如此發達的世界還有多少綱領性的象徵意義。不過,在族群共存安排的案例中,有些很有價值的實踐可以借鏡。例如北愛爾蘭1998年復活節協定有關愛爾蘭南北部長會議,及有關北愛爾蘭的英國和愛爾蘭政府會議;芬蘭關於阿蘭島(Aaland)的代表協商會議(Delegation Conference) ;意大利關於南提洛 (South Tyrol)在總理辦公室設立的專門委員會。這些部長或內閣層次的制度化(所以不依賴當時人的情緒喜怒)協商機制,層級高,而有能力比較客觀地解決問題,對化解矛盾發生很大作用。(讀者有興趣,前者參閱例如CONSOCIATIONAL THEORY:MCGARRY AND O’LEARY AND THE NORTHERN IRELAND CONFLICT 32(Rupert Taylor ed., 2009). 後者,ASYMMETRIC AUTONOMY AND THE SETTLEMENT OF ETHNIC CONFLICTS 31, 41(Marc Weller and Katherine Nobbs eds., 2010).

連鄧小平都主張大陸不派人到台灣。設立事務性的代表處很容易使台灣民眾產生「今日香港」的在香港的中辦。因小失大,何苦來哉?

第八條:統一後政治制度安排

雙方認識到...對於統一後的政治安排有不同意見。中國共產黨主張「一國兩制」….中國國民黨認為孫中山先生所主張「民有,民治,民享」之精神是統一後應有的共同政治制度基礎。

這條是「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幽靈下的敗筆。更顯示中共一國兩制提議的務實和高明。

一國兩制可以允許台灣搞你的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如果人民買你這一套)。但是,此備忘錄所堅持的三民主義是「統一後應有的共同政治制度」。那是相反的「飛象過河吃卒」。完全違反了解決族群衝突中求同存異的精神,無待多言。

第九條:未來依循原則

簽署後之備忘錄在交由雙反黨員同意後,成為兩黨推動兩岸關係之神聖原則。

備忘錄雖沒有法律效力,但 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做成。既然是法律形式,最好照顧一些法律技術性的問題。例如:如此路線性的文件,到底須要多少黨員同意?文件有時效限制嗎?是否加入某種落日條款?文件可以變更嗎?如何變更?解釋有歧義如何解決?總之,文件作為一個好的開始,一定還有增強的空間。

本來國民黨的家務事與外人無干。但張老師的備忘錄實質上是花了心思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嘗試,這是何等重大的工程!大膽創新,難免小誤。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出點主意,鼓動風氣,祝他成功!

*作者是律師/教授,哈佛法學院博士,曾任陸委會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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