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觀點:面對SPAC浪潮,台灣準備好了嗎?

2021-04-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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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快速變動的時代,由於國內公司通常至少要成立三年後才能申請上市櫃,此已不足以應對市場之需求,許多產業壯大之利基點可能已被其他國家超越取代。相較於傳統上市程序,藉由SPAC上市的公司只需要處理兩家公司的交易條件,與傳統上市需要經過承銷以及符合相關監理法規審核而言,透過SPAC借殼上市顯然更有效率。此外,就反向併購之借殼上市而言,我國在監理上,對於反向併購的借殼上市方式,規範較一般上市標準相對較低。若我國可接受反向併購的借殼上市方式,以SPAC募集資金上市,在有相關配套之狀況下進行借殼上市,應無不許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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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流動率反映需改進的現狀,但是你該如何自處呢?(圖/取自pixabay)
與傳統上市需要經過承銷以及符合相關監理法規審核相比,透過SPAC借殼上市顯然更有效率。(示意圖/取自pixabay)

誠如前述,SPAC之借殼上市模式不僅出現於美國,加拿大、歐洲、韓國等皆有SPAC之上市模式。由此可見,SPAC不僅只適用於美國這類新創產業蓬勃發展、募集資金龐大以及監理法規較有彈性的國家,與我國經濟型態與文化背景近似的韓國等亞洲國家,亦有相關之發展與法律規範。在我國積極推動新創產業之政策下,若企業上市上櫃門檻與程序過於嚴格,對於新創產業資金之募集,將有一定程度之障礙。如新創產業未能於發展初期取得所需的資金迅速壯大,在國際的新創企業競爭中,將不利於生存發展。現階段我國鼓勵新創產業,然在國際競爭上,對於產業壯大所需之募集資金方式,卻採取較為保守之態度。從前述有關美國SPAC上市之發展,也是各證券交易所藉由上市規則之修改,使SPAC得以在各大證券交易所上市。考量證券市場之本質即在籌集資金,使投資人藉由證券交易與公司分派盈餘獲利,透過SPAC的方式上市,將能使得上述目的更有效率地被達成。從美國近年的情況更可發現,以SPAC借殼方式上市,對於新創產業募資有相當重要性。

目前政府為鼓勵新創產業,將重點放在年中即將上路的創新板與戰略新板,但對於國外越來越流行的SPAC借殼上市模式,似乎並未受到重視。考量許多國家已採取SPAC此一借殼上市模式,協助中小型企業(特別是新創企業)快速上市獲取發展所需資金,我國實應思考引進SPAC借殼上市模式,協助具有潛力之中小型公司進行上市櫃,加速其資金之取得,以利我國產業在國際上之競爭,並活絡國內的資本市場。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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