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陳家欽不說話,侯友宜能嚴懲誰?

2021-03-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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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衍生刑警藏槍毒的案外案,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嚴懲不貸。(盧逸峰攝)

館長槍擊案衍生刑警藏槍毒的案外案,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嚴懲不貸。(盧逸峰攝)

繼高雄市重大刑案頻傳,治安成為重要議題,新北市傳出去年「館長」槍擊案之「案外案」,在新北刑大迅速破案後,竟發生一支市價超過三百萬的愛彼表不翼而飛,市刑大胡姓隊長未通過測謊被調離主管職,市刑大湊五十萬與案主和解,沒想到緊接著在市刑大天花板查出一包藏有槍毒的舊公文封,三個月之內侯友宜先說「除惡務盡,絕不手軟」,再說「從嚴追究,絕不寬貸」,南北兩大直轄市長同受治安之害,即使高雄市長陳其邁和侯友宜都扛下地方治安之責,却難免不讓人懷疑,警政署不發話,兩大市長到底能「嚴懲」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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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警政一條鞭,警察人事從考試到分發,基本與地方首長無關,省市長民選之後,地方制度法擴大直轄市長權責,比方說,縣市主管的公共安全項目災防、民防之外,僅及「警衛」,而直轄市(六都)則在警衛之外還多了「警政」,警政和警衛事項到底差別何在?最關鍵指標當然就是人事,但即使六都爭到了「警政」權,在「警政一條鞭」的上位原則下,最多就是中央(包括行政院、內政部和警政署)派全六都警察局長時,基於「尊重」,會事前溝通,或條列二到三位名單,供地方首長選擇,但溝通或多開名單,也難免有大小眼之分或藍綠之別,懂得抓或爭警政權的首長,中央為避免爭端,尊重可能多一些,但若不諳警察生態者,泰半中央給誰就用誰,長眼的警察局長面對警政署和市長態度就是「兩頭大」,哪一邊都不得罪,不長眼的不論選哪邊,都是政治押寶,因為「警政一條鞭」,當然還是中央為大,畢竟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饒是民選市長也有任期到的一天。

舉例而言,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從就任到卸任,對警察局長無權置一詞,補選就任的民進黨「自己人」陳其邁,即使曾為行政院副院長,大概也無法白目的要求中央派任他想要的警察局長,遑論地方首長未必對警政人事熟悉。

其次,地方制度法明定六都主管警政,基本是民進黨爭來的地方自治之權,當年為的是避免中央執政的國民黨,派給他們不想用的局長,更重要的,就是要打破所謂的「警政一條鞭」;但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兩次執政,應該深刻體會「軍警中立」的重要性,軍隊必須國家化,司法必須獨立於政黨之外,警政何嘗不是如此?因此,就算六都市長對警察人事別有想法,但還是得在「警政一條鞭」的框架下,從期別到績效,都是派任的標準,但凡有「出格」者,必有爭議。

在考試、分發之外,根據《警察人事條例》,警察的考績均由警政署授權的警察機關、學校核定後送銓敘部審定,六都則有不同規範,警監人員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送內政部轉銓敘部審定,其他人員則由市府核定後送銓敘部,簡單講,局長副局長的考評得由市府核定後,先送內政部(警政署)再轉銓敘部,地方制度法實施以來,沒聽說哪位市長打了局長的考績,至於「其他人員」,都由各所屬警察機關打了算市長大抵也不會沒事找事多置一詞。

舉例而言,去年底台北市七十一名警官調動引起不滿,因為考績要由新單位打,舊單位立功者未必被新單位認可,可能影響其權益,台北市警局的說法是「配合警政署做例行性調整」,因為警政署高階警官調整較慢,所以台北市也就順延,換言之,考績不論誰打,調動是輪不到市長說三道四。再如去年十月下旬,高雄市發生警察酒駕情事,陳其邁大怒要求記兩大過免職,還是得由市警局依考績程序辦理。換言之,警察考績調動市長基本不管,除非發生重大特殊案例。

以新北市這次的「案外案」而言,有侯友宜可以管也必須管的,諸如比照陳其邁要求對犯事員警記過或撤職;却也有侯友宜未必能插手,警察單位必須嚴格自律與自我要求的,舉例而言,破案有功,却丟失涉案人的名表,到底真丟假丟?價值是否果如案主聲稱高達三百萬?查都沒查清楚,就稀里糊塗湊錢和解了事?市刑大天花板藏有槍毒的舊公文封,即使是「十年前」,還是得搞清楚刑警私藏槍毒到底演哪齣?是刑警辦案的慣用手法?還是別有目的?不論是藏或是忘,難道不查清楚藏者忘者是誰嗎?查都不查清楚,到底要嚴懲誰呢?而若是刑警辦案的慣性,除了新北市刑大的天花板,還有多少警察單位的天花板或抽屜藏有贓證?該整頓的又豈只是新北市警察局?

地方治安,民選首長基於政治擔當必須扛責,即便所謂「法定職權」不明不白;但警政紀律,一條鞭的「鞭頭」當然責無旁貸,不論十年前、二十年前的「舊習」,「除惡」也得現任者從現在做起,警政署掃蕩幫派之外,或許也該掃掃全台警察機關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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