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研究結果來看,蘇彥斌指出,過往受難者身份常見的主管、民意代表、社會精英其實不見得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反而是學生、粗工、無正式工作者較易被判死,律師、醫師、老師、記者等專業人員是被判無罪可能性較低。至於無罪判決部份,大部份變數其實沒有顯著發現,僅韓戰時期、軍警人員身份有解釋力,省籍解釋力則不顯著。
流亡台灣外省人亦難逃死劫 判決見蔣介石判死之「隨心所欲」
最後在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沈筱綺〈獨裁者的死囚:台灣威權時期軍事審判過程的蔣介石因素〉一文,也欲談討為何改判死刑、核覆過程從生到死的改變。
沈筱綺指出,有終審資料的8317筆判決其實原本有4分之1初判非死刑,刑度變化包括:減輕(28.4%)、加重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6.8%)、加重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37.8%)、無期徒刑(2.7%)、死刑(24.3%),被判死刑者的初審刑度包括無罪(1.8%)、感化教育(6.6%)、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6%)、10年以上有期徒刑(58%)、無期徒刑(23%)──在這之中,有些人本來根本就是「無罪」,這些人的核覆過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就研究結果來看,沈筱綺說,終審判刑被加重案件集中於1950年代,被改判死刑者期間集中於1951–56年。雖以軍審法規來說,雖然要送交總統核定的案件僅包括「將官處有期徒刑以上、校官處7年有期徒刑以上、尉官士官及士兵處死刑及無期徒刑、非軍人處死刑」等,軍階不高、罪刑不重理論上都不會讓總統確認,但在1950年代初期,幾乎所有案件都有蔣介石介入。
沈筱綺指出,蔣介石有無核覆確實對終審判決刑期有很大影響,沒有蔣介石核覆的案件7成5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蔣介石的話都是重刑,31.4%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29.2%是死刑,沒有蔣介石核覆時被判死刑者僅3.7%。
至於終審改判狀況,有蔣介石核覆者有32.8%被改判死刑、刑期加重47.7%,只有16%刑期減少,無蔣介石核覆者改判死刑僅4.5%、刑期減少57.3%、加重37.4%,可明確看見一旦蔣介石介入案件就會傾向判重或判死。雖然就1956年《軍事審判法》133條規定上級長官提出覆議後續無論如何都要滿意新的判決結果,提出覆議也以1次為限,但從實際案例看來,蔣介石提出覆議、軍法官再給一次審判結果後,蔣介石依然不斷介入。
例如1966年調查局第三處專員史與為案,史與為本是調查局破獲非常多「匪諜案」的情報員,之後卻被捲入內部鬥爭,同案被告則有馬公中學老師張芫芬、空軍上尉郭子淵、省政府倉庫工人徐紫亭、海員黨部幹事蔡文仲、農化場工人蔡竹安──這些人身份不同、階級不同卻一起成為同案被告,就只因都是江蘇同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