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考柯震東案?兩​岸司法問題哪天也害你

2014-08-20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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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說,台灣人在中國的人身安全其實岌岌可危,她希望柯震東的事件能開始讓大家意識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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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兄弟案 台灣最高法院還稱讚中國

苗博雅痛批,台灣司法機關對中國司法問題也相當無知,最高法院2012年在1份判決書中稱讚說,「大陸地區已於西元1979年7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1996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

這份判決書在講哪一個案子?苗博雅指出,正是今年4月已執行死刑、但疑點重重的杜氏兄弟案,最高法院當時正是信賴中國的刑事訴訟水準,大量援引中國的鑑定報告及公安筆錄,將2位台灣人判處死刑。

另一個沒名氣的「阿東」 槍決了都沒人知道

話說回來,並非每個案子能夠引發媒體關注,苗博雅指出,除了帥氣有名的藝人柯震東,還有1個默默無名的台灣人徐東順,被中國政府逮捕並被指控於2011年走私K他命,遭中國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於2014年6月在中國處決。她表示,從柯震東的遭遇就讓人質疑,徐東順被起訴、審判的過程有多麼程序不正義?但這個「阿東」不是知名影星,就這樣被中國政府判死刑並處決,並作為政績宣傳,台灣卻似乎只有《蘋果日報》以1則短短的即時新聞帶過。

苗博雅說,台灣與中國2009年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3章第11項約定「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意思就是,徐東順被判死刑後,台灣政府其實有權請求中國政府將他接返回台,但法務部不知道有沒有過這個動作?假設徐東順可以回台,好歹能依照台灣法律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還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而且K他命在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刑責並沒有高達死刑。

苗博雅強調,不論是基於主權,或者保障人民公平審判權的立場,台灣政府皆應提供在中國被逮捕、起訴的人民協助,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例。

延伸閱讀:http://www.taedp.org.tw/story/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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