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考柯震東案?兩​岸司法問題哪天也害你

2014-08-20 00:40

? 人氣

柯震東是「被處罰人」,的確有權自行申請行政復議,但若身陷囹圄,又少了「近親屬」協助奔走,提擔保人、繳保證金,對於他依法享有的權益確實有所影響。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4條也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公安機關也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這些所謂的保障,究竟有沒有落實?在中國公安一開始就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已損害當事人的權益,並且讓當事人孤立無援的狀況下,變得更難檢驗。

(以上部分段落是21日所做出的更正,詳見【更正啟事】不思考柯震東案?)

此外,台灣與中國2012年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約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 小時內通知……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何謂投資人相關人員?苗博雅說,解釋很廣,台灣和中國總簽訂一大堆模糊的協議,也不曉得柯震東算不算,如果算的話,中國政府顯然未遵守協議。

別以為離你很遠 何況我政府無能反制

苗博雅提醒,「被消失」的事件在中國其實早就屢見不鮮,許多中國維權律師、政治異議人士都曾(合法地)被消失、被拘禁、被虐待,只是台灣人對此類事件敏感度實在很低,直到知名藝人柯震東成為「被消失」的對象之一,大眾才注意到,卻仍然對程序正義無感。

苗博雅說,從網友留言的風向、對媒體報導的反應就可看出,大眾只在乎「阿東和小名(房祖名)吸毒壞壞」,根本不重視中國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所展現的「視人權於無物」的作風,對於政府濫權的恐怖、蠻橫,也完全沒有警覺心,苗博雅直言,「你有沒有親友在中國旅遊、經商、求學?發生在阿東身上的事,會不會有1天也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呢?」

苗博雅說,她並不是說柯震東、房祖名2人一定冤枉,但「無罪推定」本是最基本原則,因此,真正值得警醒的是大眾對程序正義漫不經心、麻木於行政機關不經過法院裁定或判決,無須通知親屬律師就任意長時間拘留人民的狀況,可謂毫無民主憲政的概念,甚至對中國政府片面說法不假思索地照單全收。

台灣人在318運動裡,對兩岸服貿協議反應激烈,對兩岸司法互助問題卻這麼無感,苗博雅表示,大概是因為前者是中國的錢、人要進來,影響好像比較具體,後者則有人覺得,只要自己不去中國或不犯法就沒事,問題是台灣和中國簽了很多內容有模糊空間的協議,也沒有好的爭端解決機制,就算中國違反,台灣政府也沒有能力去反制,針對中方遲未通報的情形,法務部今天表示將反映,但到底能怎麼反映?如果拳頭比不過,又幹嘛簽一堆沒有用的協議?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