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台灣不創新即死亡的危機

2021-01-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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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政府正是格殺台灣前瞻性創新永續發展的超級劊子手。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筆者認為,政府正是格殺台灣前瞻性創新永續發展的超級劊子手。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不創新即死亡危機,刻正嚴厲腐蝕國家社會根柢,摧毀面向世界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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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了30年「行政機構障礙」的阻斷扼殺,台灣創新發展正在面對存亡絕繼的「不創新即死亡」危機挑戰,不但嚴重動搖數10年來《全球競爭力》(Global Competitiveness)創新項排名一直位列前茅的震世地位,也肇致海島產業經濟以及對外貿易投資之頹退落敗,整體經濟社會不創新所伴同而來的老舊腐朽,必然終致台灣的徹底淪亡。

更直白說到底,「政府」正是今天格殺台灣前瞻性創新永續發展的超級劊子手。

萌發「不創新即死亡」危機已逾30年

台灣越來越不能創新升級進步的今天,甚至連國際社會都嗅出了頹退敗亡危機,但最為可怕的是,直到今天,整個台灣社會似乎仍然安穩自泰,毫無所覺。

自李登輝掌政以「民粹主義治國」及「極度左傾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理政」以來,台灣經濟社會即已展開《鎖國自閉政策》、《敵中政策》、《激進自我保護主義政策》、《仇富反商政策》、《私有財產極力公共化社會化政策》、《爭奪家私黨私政策》,繼之陳水扁政權以及最近6年更加高度墨綠化的蔡英文政權,則更進一步昇華了「固步自封」的治國願景,鎖死了台灣繼續向上創新向前進步的機遇與可能性;很明顯地,這正是台灣面對「不創新即死亡」的關鍵時刻。

20210113-總統蔡英文13日出席民進黨中常會。(顏麟宇攝)
筆者認為,總統蔡英文執政的政府提升了「固步自封」的治國願景。(資料照,顏麟宇攝)

被譽是世界現代管理學之父的彼得・費迪南・杜拉克(Peter Ferdinand Drucker),在1985年《創新與創業精神》(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書中的傳世經典遠識名句「不創新即死亡(innovate, or die)」,指述任何一個機構組織,甚或任何一個國家社會,都必須不斷持續創新轉型變革進步,才能永續發展成長營運,否則,必然頹退腐敗迅即死亡;「不創新即死亡」這一關鍵論述,進入21世紀迅變的全球智慧化知識經濟時代,更加能夠顯現其真理性與關鍵性。而整個台灣經濟社會之快速大踏步踩入杜拉克「不創新即死亡」的國政謬誤陷阱之中,卻完全茫然不自知。

唯私有財產制經濟體制才會有創新動能

以經濟發展過程理論及創新理論給現代經濟學注入強大動能與活力的20世紀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認為市場經濟能夠有效促進國家社會富強繁榮的基礎特徵有3:一是必須要有私有財產制之下的生產工具要素;二是必須有足量追求個人私有利益而從事生產製造、消費及交換的企業家;三是必須有積極促進生產工具支配與執行新組合的銀行信用機制之支持。

而這一新組合之所以能夠成功成就或有所突破,端賴這一新組合之能夠引申出「創新的生產工具手段」、「創新的方式途徑」、「創新的投入要素組合」、「創新的經濟市場用途」、「創新的使用政策目標」;也就是說,唯有「創新(innovation)」才是促動一個國家社會永續發展無間斷成長,向上升級向前進步的動力引擎。

邁進21世紀全球化知識經濟社會時代,熊彼得創導的創新理論,其範疇內涵又有了極大進展與擴充精進;自上一世紀後半到今天新世紀甫始20年代的創新,已不再侷限於生產製造工具一隅,過去半個多世紀期間,早已將創新的聚焦主軸,不僅限於「機器設備及工具」的硬體事項,真正用以衡量國家的創新能力水準,既往長期所使用一個國家社會的「機械產業或金工產業之層次格局」以表敘或評量國家實力抑或社會先進及高級化程度水準之標尺,實務上已顯然太侷促陳舊。

唯商業化產業化的創新乃具國家進步成長價值

今天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的創新,固已不再侷限於有硬體可徵的要素、工具、裝備的「工程科技創新」(engineering technology innovation)而是必須要擴大延伸涵括了軟體無形的體制、流程方法、系統整合運用、營運管理、操作調控標準、配置調適方式的「管理科技創新」(manage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為範疇。

在自由開放市場經濟社會,任何型態之硬的或軟的創新,當然都須具體變成為一種商品、一項服務、一種系統模式、一個營商機構(廠商企業)、一種產業、一個像樣的可交易市場,才能產生足量的經濟吸引力與夠格的經濟市場競爭力,也才能發揮市場經濟社會效益、貢獻及其成長發展所幻化出富強繁榮的動力源;也就是說,無論任何一種創新,都必須要能「商品化」、「商業化」、「市場化」乃至實務「產業化」、「全球化」後,才具有現代市場經濟及國內社會的價值與意義。

近30年台灣越來越不能耐成為孕育創新的沃土

近30年,特別是近6年坐天掌政的蔡英文政府治下,整個國家經濟治理體制猶然竟僵固堅守農業經濟時代及工廠生產經濟管理的政策思維方式;當然,就在這種政經監理機制之下,必然引申出根本扼殺了,原本台灣可以藉由1990年代高競爭力全球化之優勢,順利有效滑行融入21世紀知識經濟社會自由開放競爭力市場時代的任何可能性。

於是乎,相對映照台灣社會現今情境狀況,真是以到了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費迪南・杜拉克名言「不創新即死亡」危機的關鍵時刻(the moment of truth)。

在台灣,特別是在世界金融海嘯危機後全球經濟社會大轉型的最近20年間,國家經濟治理體制仍舊死守早已在新世界格局中殭屍化的幾個理則與機制上:

第一、繼續堅持「唯供給面經濟管理政策」思維與施政作為,政府必然永遠英明超卓,堅決擔當民間部門褓姆,呵護緊抓民間成長發展策略方向。

第二、政府營運組織架構繼續堅持「類項管理(feature management)」組織設計與機制運作,而不是全球化知識經濟社會彈性活力的「功能管理(functional management)」之營運體制,徹底阻絕知識經濟及智慧產業科技之任何創新。

第三、在金融服務體系及財稅課徵減免機制上,仍然唯一認定「硬體實物價值」而根本沒有條規或辦法以認定「軟體虛物價值」;實務上,當然祇重視機器設備、土地建物等實物財產價值,根本鄙棄人本創意創新價值,也就是「實物資本值錢」、「人力資本無價值」。

第四、重農重工輕商輕服務;一切祇有正視舊經濟類項發展貢獻,根本貶抑了商業與服務業在知識經濟及互聯網經濟社會大時代的關鍵性價值與緊要性。

第五、在租稅及行政優惠獎助措施上,向來「祇重事後錦上添花」,「絕對抹煞事前雪中送炭」作為;所以,凡是經營未達5年以上,未能既有一定規模事業體、營運實績良佳且又財務相當健全之創新項目,根本得不到任何官方優惠獎助。

強於創造卻拙於商品化的台灣創新

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台灣在《全球競爭力》評比中,以「創新競爭力」最為秀異,多年來也一直是領袖於全世界各國的競爭力強項;但是,台灣的創新能力,也一直以來都是表現於創造發明能力與科技創新能力,而非是真正具有國際競爭經濟市場價值的「經濟產業創新」、「商品服務創新」與「市場聯網創新」能力。究其最根本原因,無非就是,強力管控監理台灣經濟發展現況與前瞻性未來的政府,並不鼓勵促進也不獎勵協助所致,甚至於究諸實際,「政府」反而才真正是台灣經濟創新的超級絞殺機器。

沉痾的政府機構障礙害死了台灣創新

在台灣,政府絞殺絕大多數經濟社會創新的方式,正是今天國際投資貿易領域所最為疵議與普遍化抗爭的《機構障礙(institutional barriers)》。

是則,由於機構障礙的長期惡劣化存在,以致今天台灣越來越有更趨劣化傾向;以至於在台灣才會不斷發生既有許多秀異傑出的創新能力與能量(世界評比可以證明),卻普遍無法成轉化為商品/服務、商業模式型態,乃至於無法產業化、國際市場化,以形成台灣的經濟吸引力與對外競爭力。

而這種斷層或斷崖的「無法」正是在台灣的特有問題癥結,而其障礙或「宰殺」的產生或出現,卻完全是出於「政府治理體制的機構障礙」之所肇致。

在台灣,科技創新之無法商業化、產業化的關鍵變數正是出於政府部門的剛性政策取向及行政措施所構成的「機構障礙」,這種行政障礙往往使諸多創新事項,都因此無法取得正當市場營運的「資格身份」,也更加得不到熊彼得所極力強調的「銀行信用機制之支持」。

仔細檢索台灣的機構障礙態勢,主要出於4種關鍵樣態情勢:第一是,保守僵固不化的SOP行政規制;第二是,部會機關本位至尊的「自我保障主義」切割析離,尤其更使得智慧化或系統化創新事項之商業化與產業化發展,都殊極困難;第三是,守舊秉持「祇見輿薪不見森林」的經濟國政思維;第四是,「政府經濟治理近視症(myopia)」所致政策抉擇之謬誤。

陳廢的剛性《行職業分類典》扼殺了所有非典型創新

以許多國家社會都倚賴「大學的研發創新」轉化成為重要的國家級創新的關鍵性水源;在台灣,當然也希望如此作為與收穫,也分別立法制定了《技轉條例》與《產學合作方案》,惜乎教育部一直拿大學當作「教育部附屬單位」,除私立大學外,幾乎所有教育單位都不具備獨自承擔權利與責任的「可營業的獨立法人格」,造成《技轉條例》與《產學合作方案》之完全破功,大學的研發創新,為之出現全面性「中間折斷」,無法成為台灣經濟永續成長發展的動力源。

同樣的「可適法人格」問題,也存在於政府與民間的互動、獎助、協力發展議題上。任何科技創新在台灣,當其尋求商業化及市場化之先,首先要組成一個足以保障其「私有財產權」的組織機構,也就是要先行明確自我界定「究竟屬於什麼行?究竟屬於什麼業?」依現行商業登記法制,必須完全依準「行職業分類典」既有的類別項目,提出登記申請,乃予核定成立。

「行職業分類典」所列敘的類別項目,基本上是完全依照至少50到60年以前祖父祖母時代的「昨日樣態情境」的舊章所制訂,既往所不存在或未存在的行職業類項,當然無法獲得登記認可,也就不可能取得「合法身份歸屬」以為商業化營運。

但是,進入21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時代,無論任何硬的創新或軟的創新項目,幾乎無一不是「反建制(anti-establishment)」或「非典型(atypia, or non-canonical equation)」的事項或系統,才能稱得上「創新」;然則,幾乎所有這類創新之爭取法人化「資格身份」,通常皆很難以順利取得「足以映現實質的」登記許可。

惟其能夠取得「合格的法人化資格身份」,則其創新才有再見市場光明的一天。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筆者認為,創新或軟的創新項目通常皆難以符合「行職業分類典」的定義。(圖/pixabay)

落葉歸根的專利創新科技廠商竟也無法容身台灣

不久之前,個人前往新竹湖口工業區訪視一家「美商電能動力科技公司EVP R-One Group」,正好看到這種典型的實證。EVP R-One公司是由旅美科學家在美國取得一項創新科技專利,而返台自掏腰包2000萬美元自費成立生產製造工廠,可以在很低微能源耗損之下(電力消耗祇在機器系統運作起動之初使用,一旦啟動之後,其自力產生電力即可完全供應產製全程之所需),將打碎的以化石廢棄物為主的「垃圾」在極短5分鐘流程中,產生80%以上「高純度柴油(diesel)」,其他20%成為可另外用途的炭黑(carbon black),使這些垃圾在「創新物理製程」下,無汙染、無排放也無廢棄物地產出乾淨能源柴油。EVP R-One公司乃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為「能源製造廠」,卻遭到立馬之否決,原因是按照我國現行「行職業分類典」所定義,必須是以「原油」作為原材料煉製柴油及汽油之廠商,才准予登記為「能源生產製造業」,因此建議EVP R-One公司能夠轉向環保署登記為「廢棄物處理業」;然則,依規範在環保署取得之「合格的法人化資格身份」,勢將導致EVP R-One公司既不能進駐經濟部所設置的「工業區設廠」,也得不到政府任何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獎勵,乃至於銀行信用機制的融通支持;更糟的是,鄰居家戶抗議抗爭「廢棄物不得在我家處理」的無解弔詭,尤更使彼困擾難當。就這樣,使得這家在國際上獲致「綠經濟典範科技公司」美譽的廠商,竟然無法在台灣落地生根「成為愛鄉愛土愛台灣人」的「愛國企業家」;當然,也更不可能因此為國家產業經濟創新,帶來莫大的國家投資吸引力與對外市場競爭力。

金融機構根本不睬不碰「改變現況」的新創新

在經濟領域的創新,無論其為硬的科技創新或軟的科技創新,都必然存在極其高度的「冒險」、「犯難」、「改變現況」、「抗戰主流權威」之意涵,依國際發展驗證,1990年代前這類創新企業的成功機率不到20%,進入21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時代,成功機率更已降至5%以下。而其成功與否的終極裁判,都是「市場」,而絕對不會,也不應該,是「政府」;根本的關鍵變數,當然唯一祇有「市場」,唯其市場能夠確認解答各該硬的軟的創新是否能夠成為「市場經濟」的新興部分,乃至於各該創新是否能夠成為「市場經濟」的精進發展,向前向上躍升,甚至於成就「市場經濟」的富強繁榮永續。

正因為這種機制典範的運作樣態情境如此,以至80年前熊彼得所強力主張的「銀行信用機制的有力支撐」之創新理論,在今天就越發顯得重要而且必要。

銀行信用機制的支撐對一國家社會的任何創新、可商業化創新、可產業化創新以能夠成長發展永續,都當然是極其重要的事前關鍵要素條件。

但是,在台灣的情境狀況,70多年來政府部門,特別是財稅及金融資本主管部門,甚至於經濟內政部門,在嚴苛管控監理機制下,越來越祇會針對私經濟部門提供「唯有錦上添花,從不雪中送炭」、「唯事後獎勵成功,從不事前助其不敗」的公共服務;在這樣子的前提條件下,台灣創新之路,再不中間折斷也難。

台灣創新胥賴銀行信用機制充分支持

自《獎勵投資條例直到今天的《產業創新條例,政府對於創新產業或產業創新的促進獎勵,一向以行政優惠措施及租稅減免為主要,對於熊彼得所認為得最為關鍵重要的「銀行信用機制」則以尊重銀行自主經營為理由,而少有或極少比率,仍然類似先進社會之用冒險基金方式,事前給付絕大多數協助措施,其實還是「事後激勵為主」而不是「事前的拉拔挺高」的前導做法。

210105-美金百元鈔票,匯率,新台幣千元鈔票。(顏麟宇攝)
筆者指出,政府對於創新產業或產業創新的促進獎勵,多採取「事後激勵」而非「事前的拉拔挺高」的前導做法。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尤其是到了2010年代末的智慧經濟蓬起崛興的今天,無論硬的或軟的創新,更必須建立在一個高度系統性的一條龍融合創新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增生其在世界競爭場域中勝出成為「市場經濟」的局部或全部之可能性。

但在台灣,卻因為政府機構組織之部門化(departmentation)係依循於傳統固陋的「行職業分類」基準上,在上下游或水平異業間早已被莫名嚴苛切割析離,難以成其體系,也難以成其圓滿融合,每一部會機關對於任一創新類項之處遇對待,總是基於本位主義安全考量,而多採取「鋸箭式」、「碎片式」的「輔導協助」以至根本無法裨助於系統性創新的存活與永續發展,甚至因此「根本扼殺了」各該系統性創新之發展。

更引人扼腕痛心的是,馬政府時代成立推動台灣創新品項一條龍供應鏈以直攻全球市場的《系統性出口辦公室》,竟然在蔡英文就職不滿一個禮拜時間,竟遭「政策性」、「勒令撤銷」,徹底折斷「台灣創新一條龍系統性出口」的難得機會。

不創新即死亡危機之威脅已迫在眉睫

台灣在「仇富反商意識形態治國」情境前提之下,益發創造出更多足以徹底無縫攔阻剿殺「台灣創新」的機制手段;其結果是,海外華人創新事業有心回不來,台灣本土創新無力打出去。

最近這30多年來,在產業經濟領域,更具體說,在台灣製造業廠商經濟領域,「不創新即死亡」危機挑戰,已經越來越發明確具體:除極其少數高科技廠商外,台灣產業經濟部門面對已開發國家先進經濟市場的攻勢競爭力,正逐年衰退衰竭之中,投資貿易的逐年巨幅降減衰退,國際供應鏈的斷鏈挑戰,也越來越發嚴厲;過去長時期「喝美國奶水長大的」產企業經濟部門,2010年代以來,已不得不轉為「改喝中國奶水持續成長」,初估2020年,台灣對美國貿易依存度降至15%,而對中國內需市場依存度則高升逾46.6%。

更令人驚心的是,根據同業公會組織的查詢資料顯示,2020年台灣製造業工廠倒閉歇業的行業別比例,少者不少於16%,多者不低於45%;歸根究底,就是嚴重的「創新不足」或者「創新闕如」所致。

這種「不創新即死亡」危機之威脅,顯然已迫在眉睫,獨裁攬權當家主政者及所有企業家領袖與社會菁英份子,還能不予正視嗎。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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