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卓澔」找黑道鬥同業 需入監1年6個月

2017-09-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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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名師找黑道鬥同業  需入監1年6個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補教名師找黑道鬥同業 需入監1年6個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筆名「李卓澔」的補教名師李慎廣,開設「中儒林」補習班,5年前卻因為與老東家有招生糾紛,找黑道刺破對手宣傳車輪胎,還前往陳姓班主任住家潑漆、丟汽油彈,二審被依恐嚇危害安全、毀損與強制等5罪判處拘役50天及1年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定讞,最高法院今再依縱火罪判李1年6月徒刑須入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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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廣與台中「儒林」補習班負責人張鎮麟合作投資台中補教業,卻因為股權和招生爭議反目成仇。2012年7月張鎮麟沿街發送印有「李慎廣欠債共5633萬2782元,法院民事庭已判決,不容抵賴」、「李慎廣趕快還我錢,不要再耍賴了,這樣還能當老師嗎?」標語的宣傳單。

李慎廣一怒之下找來黑道刺破對手宣傳車輪胎,更到對手的補習班陳姓主任住家潑灑紅色油漆威嚇。威嚇無效後,變本加厲,要求黑道分子向陳姓主任家丟擲汽油彈,不僅燒掉屋子外牆的監視鏡頭和放在院子的娃娃車,還險些因火油四濺而延燒,幸好火勢都及時撲滅。之後還曾闖進對方補習班課堂,揚言要讓對方斷手斷腳。

全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等5罪,合併判決李慎廣拘役50天及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共47萬5000元,另依2個縱火罪判刑2年8月須入監。二審判定李慎廣縱火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但其餘仍維持判刑1年6月須入監,以及其他5罪得易科罰金刑責。事後李慎廣針對縱火部分再提上訴,但今(25)日被最高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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