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要拖25年 加州死刑遭判「違憲」

2014-07-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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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州政府刪減預算,司法單位缺少合格的公設辯護律師,代理受刑人上訴案件,甚至找不到足夠私人執業律師,願意低價幫死刑犯辯護,此外加州最高院每年只受理20多個死刑上訴案件,個案上訴平均耗時4到7年,從死刑判決到完成上訴,平均需要11.7年到1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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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過程無法處理的審判爭議,受刑人依法得申請附隨審查,如州或聯邦層級的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等,但同樣面臨合格律師不足,案件堆積、進展延遲的情況,2008年數據顯示,等不到法院指派律師的死囚高達159名。

36年來,加州死刑案件僅有45例,透過上述管道,爭取到證據聽證(Evidentiary Hearing)機會。州法院的附隨審查,平均耗時47.8個月,聯邦層級審查平均耗時10.4年。

遲來的不是正義?

加州死刑犯,從一審判決到罪刑確立,大約需要25年時間,就算立刻恢復死刑,只有17個死刑犯完成所有司法救濟程序(準備好要受死)。然而,死刑判決本來具有必然執行的意含,讓被害親屬、受刑人能夠取得道義與情感的了結,加州失能失效的死刑制度,反而破壞死刑應具備的懲罰、威攝雙重刑罰目的。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死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賽梅(Elisabeth A. Semel)認為,這個判決有根有據、說理充分,很可能被加州或其他地方的案例所引用。俄亥俄州立法學院量刑專家柏曼(Douglas A. Berman)則稱,其他很久未執行死刑的州、甚至聯邦死刑案件,可能由此出現一波上訴申請,賓州死刑制度就蠻類似加州的情況,未執行死囚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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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死刑的違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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