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千萬港幣保釋:不准離家不准發言,人權組織批評「形同軟禁」

2020-1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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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對黎智英獲准保釋感釋懷

黎智英星期三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受高度關注,警方嚴陣以待,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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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被軟禁超過一年,獲釋返香港約兩個月的社運人士王婆婆亦在到庭聲援,她早上趁黎智英的囚車到庭時,高舉「港區國安法違法」的紙牌上前抗議,被多名警員抬上行人路。

對於黎智英最終獲准保釋,王婆婆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雖然保釋條件苛刻,但心情稍為釋懷。

王婆婆說:「現在心情是好了很多,因為黎智英先生他一向是《蘋果日報》揭露了很多醜聞,那些建制派、高官之類那些,或者是大陸那方面很多的醜聞揭露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些真相,很重要的,即是一路以來給我們很多真的消息,讓我們能夠鍛煉到我們的腦,是懂得分辯是非,就不是同大陸那樣一言堂,是不成的、人會變蠢的。 」

黎智英被控勾結罪可「送中」受審

黎智英涉及的欺詐案,指控他在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村的蘋果日報大樓分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違反租約規定。

而黎智英涉及的港區國安法勾結罪,根據控方案情,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控方將會就黎智英的社交網站Twitter帳戶搜證,包括檢視超過1千段訊息和留言,以及相關的視訊訪問。兩宗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根據港區國安法,黎智英被控告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國作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屬犯罪,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按國安法第55條,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案件可以「送中」轉交中國內地法院審理,黎智英會否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個被「送中」受審的被告,備受關注。

港區國安法實施接近半年來,至今有4人被落案起訴國安法罪行,黎智英案是最新一宗。4名被告首次提堂後都要還柙候審,之前有兩人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包括今年七一遊行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察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他們申請保釋都被法官李運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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