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千萬港幣保釋:不准離家不准發言,人權組織批評「形同軟禁」

2020-1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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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准保釋,晚間離開高等法院暫時重獲自由。(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准保釋,晚間離開高等法院暫時重獲自由。(美聯社)

因涉嫌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羈押候審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星期三就兩案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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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元現金(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條件保釋。

有人權組織表示,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案件,但條件史無前例苛刻,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

去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28日起,4次被警方拘捕,兩次涉及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一次涉及參與今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集會,涉嫌非法集結。

黎智英成首名國安法勾結罪被告

最轟動的是今年8月10日約200名警員高調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欺詐,拘捕黎智英、他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以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周庭及李宗澤3名社運人士。

73歲的黎智英12月2日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到警署報到,被警方通宵扣查,並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隨即在12月3日提堂,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這是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柙候審,至12月11日警方再加控《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今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案件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繼續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引起各界關注。

黎智英一個月內第3次申請保釋

法官蘇惠德再次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到明年4月16日下午再提訊,期間需要繼續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看管。

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超過兩星期後,懲教署上星期五(12月18日)安排黎智英轉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羈留。

兩度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被還柙21日的黎智英星期三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法官準以千萬港元不得離家等條件保釋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下午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折合約130萬美元)保釋外出。不過,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會在7日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申請於上訴期間將黎智英繼續羈柙。

法官李運騰以沒有權限為由駁回控方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控方其後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辯方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據了解三人是香港天主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

最終法官李運騰維持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但是保釋條件大幅提高,包括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能會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即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帖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

人權組織批保釋條件苛刻形同軟禁

黎智英是首位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港區國安法被告,民權觀察創辦人之一沈偉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非常旱有及苛刻,他感到遺憾,但是就著這個可說是史無前例苛刻的保釋條件,律政司仍然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他認為是十分悲哀,亦違反保釋的無罪推定,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

沈偉男說:「你見到今次的保釋條件,即是無論那個保釋金,或者你可以說他(黎智英)要軟禁在家中,即是在家中他又要失去人身自由,其實另一樣比較上我們要關注的,就是他在這個保釋期間,他是不可以接受任何訪問、不可以發表任何文章,亦不可以在網上的媒體去發Post(帖文),你會見到這個即使他可能換取得到暫時離開監房,但其實他的言論自由、表達意見自由,都全部會被剝奪的,我想這個都真的是史無前例,很大機會是,即是過往都很少這樣發生,我想這個都是見證得到,即是現在香港那個人權狀況。」

沈偉男錶示,從黎智英的案件以及過往兩宗被法庭拒絕保釋的國安法案件,可以看到國案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一經檢控上法庭猶如「未審先囚」。

沈偉男說:「因為國安法而被檢控,你去到法庭上面,你是很難取得保釋,最主要就是要法庭信納你是不會再犯,即是同樣的與(中國)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它才會准保釋,這個其實是非常之嚴格,你會想像得到,就是其實法官他又怎樣會信納到你是不會再犯呢﹖甚至乎你現在返過來,就是說究竟怎樣才算觸犯國安法呢﹖即是你上網你發一個帖,即是你在Twitter講一句說話;或者你去follow、即是你去關注某一個譬如外國的政要,這個是不是觸犯法例呢﹖這些都是很多很模糊的地方,所以其實你會見到,就是基本上即是過往這半年,幾宗(國安法)案件都會反映到,就是我們那個憂慮是真實的,即是究竟你能不能夠、如果你真的因為國安法而被捕、被檢控、去到法庭,你可能真的在判之前,你已經很難取得保釋,你會一路被囚禁。」

王婆婆對黎智英獲准保釋感釋懷

黎智英星期三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受高度關注,警方嚴陣以待,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等。

在深圳被軟禁超過一年,獲釋返香港約兩個月的社運人士王婆婆亦在到庭聲援,她早上趁黎智英的囚車到庭時,高舉「港區國安法違法」的紙牌上前抗議,被多名警員抬上行人路。

對於黎智英最終獲准保釋,王婆婆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雖然保釋條件苛刻,但心情稍為釋懷。

王婆婆說:「現在心情是好了很多,因為黎智英先生他一向是《蘋果日報》揭露了很多醜聞,那些建制派、高官之類那些,或者是大陸那方面很多的醜聞揭露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些真相,很重要的,即是一路以來給我們很多真的消息,讓我們能夠鍛煉到我們的腦,是懂得分辯是非,就不是同大陸那樣一言堂,是不成的、人會變蠢的。 」

黎智英被控勾結罪可「送中」受審

黎智英涉及的欺詐案,指控他在2016年至今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村的蘋果日報大樓分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違反租約規定。

而黎智英涉及的港區國安法勾結罪,根據控方案情,黎智英被控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控方將會就黎智英的社交網站Twitter帳戶搜證,包括檢視超過1千段訊息和留言,以及相關的視訊訪問。兩宗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根據港區國安法,黎智英被控告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國作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屬犯罪,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按國安法第55條,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案件可以「送中」轉交中國內地法院審理,黎智英會否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個被「送中」受審的被告,備受關注。

港區國安法實施接近半年來,至今有4人被落案起訴國安法罪行,黎智英案是最新一宗。4名被告首次提堂後都要還柙候審,之前有兩人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包括今年七一遊行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察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他們申請保釋都被法官李運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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