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1%高所得家庭 年賺1018萬

2014-07-0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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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華爾街運動是為了抗議貧富差距擴大,抗議那「1%」;台灣的最高所得的1%家庭所得是1018萬元。(取自維基百科)

占領華爾街運動是為了抗議貧富差距擴大,抗議那「1%」;台灣的最高所得的1%家庭所得是1018萬元。(取自維基百科)

台灣所得最高的金字塔尖的1%家庭年所得是多少?答案是1018萬元;最低所得的1%家庭年所得則不到7000元。不過,以20等分計算的貧富差距,則由95倍縮小為8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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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根據統計,最高5%與最低5%家庭的課稅所得總額,差距倍數從100年的94.84倍縮小至85.21倍,為近5年來首度下降。財政部指主要與政府租稅改革朝向照顧弱勢、量能課稅、能者多課等方向改進,才能讓課稅所得差距倍數縮小。

這份資料是根據超過596萬個報稅家庭的所得得到的統計結果,根據資料顯示,所得最高5%家庭年收入平均為451.6萬元,較100年度的464.7萬微幅減少;而所得最低5%家庭年收入平均為5.3萬元,雖然較前1年的4.9萬有所增加,但與最高所得者的差距仍高達85倍。

而如果把家庭分為100等分,占領華爾街運動中所提的那「1%」金字塔尖最高所得家庭,101年的家庭所得是1018.4萬元,最低所得的1%家庭是只有6940元,相差倍數是1467倍。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所得差距是以5等分計算,國際通用的方式也是以5等分計算,不過主計總處的統計數字是以家庭收支調查為基礎;但財稅中心的資料則是以報稅資料為基礎,因此被認為更具可信度,也能與主計總處的資料彼此作對比。財政部原本要取消公布這份資料,但被外界批評「不敢面對現實」之後,才決定還是公布。

不過財政部還是強調,課稅資料非真正實際所得,外界有時以財稅申報資料所得差距倍數衡量我國所得分配狀況,未考量財稅資料所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事實上這資料與實際所得有差距,因此以課稅資料計算所得差距倍數會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之真實狀況。

財政部說,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所得分配情形,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分別為2009年6.34倍、2010年6.19倍、2011年6.17倍及2012年6.13倍,已呈逐年縮小;若以多數國家採用之每人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之差距倍數觀之,我國2009年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35倍、2010年4.25倍、2011年4.29倍、2012年4.14倍,所得分配差距已顯示改善趨勢。未來財政部仍將持續努力改善所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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