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將以馬志玲失智等三理由提非常上訴

2014-06-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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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馬志玲的委任律師陳彥希說要以3項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葉信菉攝)

元大馬志玲的委任律師陳彥希說要以3項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葉信菉攝)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背信案定讞,委任律師常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彥希以3理由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第一、元大集團為馬志玲所創,馬志玲無損害元大集團的意圖;其次,客觀上元京證也無損害事實;「最後,馬志玲嚴重失智,二審時無法理解自己的處境,現在更無法辨識人,因此將循司法途徑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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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希指出,背信罪最重要的兩構成要素就是要有損害企業的故意以及客觀上構成企業損害,「但是元大集團是兩夫妻一手創立,很難想像創立人會為了避免這麼小金額的虧損,而損及自己一手創立的集團;而客觀上,結構債處理是否造成元京證損害,也已請會計師提出數字說明,最終股權轉換對元京證不僅沒有損害還是有利的,在高等法院我們也提出說明,可惜法官沒有充分意識到我們講這一點理由。」

陳彥希解釋,在2004年前後,國內政經氛圍下,有很多公司有結構債的問題,在此案中,法院認定2位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透過買賣股權的方式,將投信持股移轉到元京證上面。「但這是錯誤解讀,因為元大投信證券公司是經營非常良好的公司,移轉股權給元京證,也讓元京證認列很多股息紅利,挹注元京證的獲利是結構債損害的好幾倍,所以從這個處分元大投信股權跟結構債來說,對元京證是獲利的;事實上真正移轉持股只有一理由,就是要讓元京證轉型為元大金控底下一個好的投信公司。」

此外,陳彥希多次強調「馬先生失智症病情嚴重,二審時對於問答內容的程序,是根本無法理解,你們聽(法庭)錄音檔就知道,他所說的話是沒有意義、不被人所理解的,他根本不了解自己在法庭上角色(被告),也不理解法官問他的事情有什麼意義。刑事訴訟保障每一個人基本人權,就是要理解自己處於哪一種程序中,這是非常重要,但我不覺得他理解自己所處的狀況。就我最近跟他接觸,他已經不認得人了,這也是我們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

而陳彥希也轉達另一位當事人杜麗莊以及其餘馬家人的回應,「她說非常遺憾,任何了解這個案情的人,都會覺得這個判決結果跟實際狀況有很大落差,法院有法院職權,我們尊重,但根據法律規定,我們也會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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