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專文:有一寸的歡喜─記土地徵收多一寸的委屈

2020-12-1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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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興建一所小學之計畫進度竟長達二十年有餘,該計畫進度顯非合理,是否確有因公共事業之「必需」而徵收系爭土地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亦非無疑。…系爭土地將近九年後始開工,…於毫無迫切需要之情況下徵收系爭土地之不必要。實甚灼然。…以上事證在在顯示,徵收之土地非全屬必要,甚至全無必要,嚴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正當性及必要性原則,而有濫用徵收權之虞。

可是你很難想像,孫家依然敗訴,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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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訴,系爭土地之徵收雖違反必要性原則,惟本件審判仍應以上開已確定違法徵收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為基礎。…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拜託不要問我這是蝦米碗糕,請教專家翻譯為白話文,大意是:「孫先生啊,你講的很有道理,強制徵收也的確違法違憲,但是生米已經煮成熟飯了,縣府該有的程序都有做好做滿,你這樣告,我們愛莫能助啦!」該怎麼告才對?判決書沒有「釋明」,好像把縣府罵了一頓,法官的責任已了。對司法而言,或許指出你對他錯,就算滿足了「司法正義」,對尖尾而言,這叫「為德不卒」,白話文叫「沒有屁用」。

尖尾請教一位會講大白話的律師之後,在調查報告裡提出這樣的兩步驟解決方案:第一步,花蓮縣政府應先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對該案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第二步,再依土地使用的現況,擬定一個新的事業計畫,重新辦理徵收,仍然供幼兒園及生態教學使用。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一方面政府得以改正過去的不法徵收、恢復公信,另一方面孫家得以獲得兩次地價差額的補償,獲得平復。不過,孫先生已是九旬老者,花蓮縣政府千萬不要想以拖待變,以免辜負尖尾的用心。

故事說完了;或許你會想,「不公不義」的事何只成千上萬,少了一、兩件是怎樣?尖尾在唸初中時,家姐送我一張書籤,上面印有胡適之毛筆寫的兩句話:「怕什麼真理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你也可以問,無垠的真理面前,進了一寸是怎樣?沒怎樣,只要有一寸的歡喜,就夠了。(2019年3月16日)

*作者曾任台大教授、民進黨前秘書長、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於監委任內百篇文章集結之《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允晨)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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