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教授治校」的「教授」還在嗎?

2020-11-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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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還記得「教授治校」的精神嗎?(圖為台大)

教育部還記得「教授治校」的精神嗎?(圖為台大)

「教授治校」一直是大學自治非常重要的精神,在西方的大學傳統中,教授一直是大學組織的主體,因此教授治校被表述為「faculty governance」,意指通過大學憲章或規程後,對內以一定的組織形式,由教授執掌大學內部的全部或主要事務,尤其是學術事務的決策權,對外則維護學校的自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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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傳統可遠溯至十二世紀成立的巴黎大學。由於當時教會的神權和世俗的王權抗衡,巴黎大學的教師為了在神權與王權之間爭取大學的權益,率先仿效中世紀手工藝業者的自治管理模式,成立了以大學教師為主導的「行會」(行會的英文字是Guild,拉丁字卻是Universitas,這個拉丁字就演變成為英文的University),共同決定和處理其內部事務,包括學術發展政策的制定、校長的選舉、學生的遴選、課程的設立、教師的延聘等,為西方大學「教授治校」的最早原型。

沿革至今,雖然現代化的大學管理日趨複雜,但基於大學自主的精神,教授治校的理念,卻並未因此而有所改變。相較於一般人認為大學校長係大學主政者的觀念,歷來所有教育學者均表達出了不同的看法。例如美國史密斯學院(Smith College)校長Dr. Seelye就曾說過:「獨裁政治是一種危險的權宜之計。一人權力易於導致衰弱,使附屬的人產生疏離感。成功的專制者是很少的,不管他的任期多長,總比一個學府或機構的壽命為短。我們需要複決權及罷免權,因為我們不相信那些有權的人所做的決定。」所以他認為大學校長應體認他要為教授負責,而非教授為他負責,一個官僚式的大學行政,所呈現出來的也必是一個病態的大學組織。

依此,放眼國內各大學近十數年來的各種紛擾與病態現象:有私校董事會為搶奪校產而對簿公堂的、有校長遴選而爆發舞弊事件的、也有大學主政者專制隨意制定校內單行法規的、有透過各種不法手段來解聘教職員工的、更誇張是還有枉顧師生權益而直接宣布學校倒閉的……,林林總總光怪陸離的大學現象,觀之令人心驚膽顫。可是,每當有有識之士向教育部提出糾舉,或教育部行文要求各大學改善時,這些明顯違法的大學主政者卻總是能以「這些規定或決定都是經過校務會議討論通過」的理由,高舉「大學自治」的民主保護傘規避教育部的制裁與處罰。明明是獨裁專制的行政決策,所造成的諸般畸形大學形態,但卻被包裝在一個「教授治校」的漂亮口號之下。

行文至此,筆者不禁想:「教授治校」的理念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不然國內各大學的內部行政體系為何紊亂至斯?明明《大學法》第15條明文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的民主合議制度,但為何議決出來的政策卻如此離譜狂悖?抑或者,現行的大學校務會議早已不是原來那個「教授治校」理念下的會議組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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