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罪犯眾人有責」網炸鍋!陳柏惟曝全文:殺人當然有罪

2020-10-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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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修法,在休會期我和團隊也持續都和相關部會在接觸討論,結論就是要修的法很多,制度的改善必須是全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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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精神病院是否會將精神疾病患者「罪犯化」,導致他們更被社會大眾歧視,更難接受自己的疾病,最終更難回歸社會?

正好相反,是要讓犯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幫助他們回歸社會。

你不要把司法精神病院一個無中生有全新的治療模式,其實制度上就是現有的「監護處分」,而這些病犯,現在也都在各醫療院所,包含有些醫院也成立「司法精神病房」進行處遇。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應該是要更專業、更安全、更周延、提供更多資源,來矯治這些病犯,一個更專業更完整的治療模式,為什麼會說讓他們被社會大眾歧視呢?

另一方面,我剛才有講,司法精神醫療的改革,絕不只是設司法精神病院,那是其中很小一部分。重點是建立完整風險分級和治療銜接的制度,最終讓患者回歸社區,甚至我們不放心的還能連結其他刑後治療制度,這些都是協助他們回歸社會啊!

5. 政府應如何保護第一線的警察、醫護人員?是否需要成立專責單位負責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送醫及後續治療等事宜?

警察職權執行法本身就有帶到有關精神疾病(包含瘋狂、暴力、自殺自傷行為等等)的處理和強制送醫事項,而後續治療各區域都有精神醫療網的指定專責醫院啦,台灣精神醫療密度這麼高,我不懂你的專責單位是在說什麼?

問題在於,對於暴力處遇,必須逐步建置基層人員危機處理團隊(CIT, Crisis Intervention Team)的訓練機制,這需要建立教材,安排課程,落實到基層,並且提供足夠的執勤裝備,包含並非一定要用,最後不得不才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等。

而另外,對於警察和醫護人員的安全,我認為絕不能妥協。團隊就處理過,監護處分的個案在結束監護後銜接刑後治療時,竟然在病監與醫院內,還持續威脅恐嚇原院所的醫療人員,但後續接手的病監,社區處遇單位,似乎都沒有調整處遇方針與加強保安,後來被害者報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竟然不起訴處份,我認為這種離譜鬆散的處遇模式,和醫療暴力的不受重視,都還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我們會繼續朝向對行政體系的監督改進,以及相關法令的修法兩部分來進行。如果我們要讓醫療端承擔更多司法、性侵、家暴,藥酒癮等複雜業務,就絕對不能有醫護人員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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