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建築業移工開放宜有配套

2020-10-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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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因職災事件頻仍等原因,政府應就建築業的移工法規配套更加完善。(資料照,謝孟穎攝)

筆者認為,因職災事件頻仍等原因,政府應就建築業的移工法規配套更加完善。(資料照,謝孟穎攝)

近日內政部欲提案闖關開放一般住宅、商辦大樓建案營造業引進移工,理由是解決營造業缺工可進一步降低房價。幾可預期地遭到勞界反對,認為此舉將排擠本勞工作權以及拉低薪資。雙方說法都有其正當性,最終測水溫失敗,勞動部並未同意內政部建議方案。除了勞團說法外,若要開放建築業移工,政府仍缺少諸多應考量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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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營造建築業工安問題多年未見改善。自民國99年起,勞工職災給付人次行業別中,營造業始終高居第二,僅次於製造業,且連年約五千至一萬人次,年死亡人數至少65人,最多一年93人。按理在政府對工安重視程度高於以往情形下,應有所改善為是,實際卻是不甚理想。

其次則是移工居住質量問題始終是見樹不見林。目前勞動機關對於權轄移工居住管理時常流於表面,包括移工正常住居所供給量不足、居住品質惡劣、消防安全低落等實質弊病均為難解。以今年疫情而言,竟發生移工返國確診案例,熟悉移工生活作息不難想像真實情形,均與上述弊病息息相關。現實環境下,想為移工安排合適住居實則不易,倘員額過量開放,又會是一場災難,徒增社會問題。

缺工問題確實有改善解決之必要。但以目前職災情形不見改善,業主是否會把「移工當人看?」道德疑慮未消除,語言不通造成施工教育困難,同樣無助於降低職災。另一方面,居住質量更是影響國際觀感,台灣史上最大移工抗爭—高雄泰勞暴動,巧合發生在營造業,箇中原因正與居住質量有關,可見其重。

針對上述問題,若要開放實應對症下藥提出配套措施。例如落實移工工安教育、加重業主責任與稽查強度都是可行做法;而居住質量方面,政府實有義務協助移工進行住所尋覓的整體規劃,而非引進後發生事故就歸責業者、仲介,倘知道後者只會「上有對策下有對策」還是開放,政府未免為德不卒。有前提配套的開放建築業移工,才能有效降低各方疑慮。

*作者為自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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