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十年兩度阻撓不在籍投票修法,民進黨挺青年喊假的?

2020-09-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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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選舉,「如何返鄉」便成為學子、在外地工作者的一大難題。(資料照,陳品佑攝)

每逢選舉,「如何返鄉」便成為學子、在外地工作者的一大難題。(資料照,陳品佑攝)

日前資深媒體人趙少康針對國民黨派員參加修憲委員會進行抨擊,並提出以投票年齡權下修交換不在籍投票的建議,使不在籍投票一事重受輿論關注。然而,觀察民進黨對趙少康言論的回應,筆者甚感疑惑:民進黨青年部呼籲國民黨要一起為青年的未來所奮鬥,卻對於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避而不談。筆者認為,為促進青年參政、讓年輕世代掌握為自己發聲的權力,不僅應將投票年齡下修,政府更應該盡速開放不在籍投票,如此才能更完整地保障人民基本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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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試圖以青年視角出發,先定義不在籍投票,並梳理其發展脈絡;進而探討何以不在籍投票有助於青年參政,且觀察他國實施情形;最後,筆者也提出對不在籍投票未來進展之展望,也期許政府能盡速推動不在籍投票於各式選舉之普及。

台灣民主不可或缺的一塊:不在籍投票

每逢選舉,「如何返鄉」便成為學子、在外地工作者的一大難題。以今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為例,教育部函請各大專學校提早舉行期末考,以便學生能夠返鄉投票,然而,即使教育部提出配套措施、交通部亦要求台鐵高鐵加開班次,這些平常未生活在戶籍地的青年們仍然需要負擔巨額的交通與時間成本。

所謂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日因特殊因素無法到指定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可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它途徑行使投票權的制度。觀察各國施行情形,可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投票所和移轉投票等途徑。

20200416-國民黨總召林為洲、立委溫玉霞16日召開「公民不在籍投票」修法公聽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總召林為洲、立委溫玉霞4月召開「公民不在籍投票」修法公聽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事實上,不在籍投票的爭論由來已久,內政部早於民國85年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組成「研修選罷法專案小組」,討論是否採行不在籍投票。而近十年內,國民黨曾兩度推動不在籍投票之施行,卻都為民進黨所阻撓:第一次由內政部長江宜樺所主導、於2010年推動,為了避免疑慮,將施行範圍限於政府實際統治範圍內。然此舉卻遭民進黨質疑馬政府乃謀求一黨之私、進而傾力反對;第二次則於2015年在黨主席朱立倫引領下,要求政府應同時施行投票年齡權下修至18歲和不在籍投票,如此能讓更多民眾參與投票。但民進黨仍使用不在籍投票的潛在風險和修法問題擱置議題。

民進黨全面執政已逾四年,按理而言,若不在籍投票僅是修法、研擬配套措施,為何遲遲未有下文?民進黨素來以青年參政做為宣傳要項,何以其始終僅以下修投票年齡做為訴求,而不願正視不在籍投票更是構建台灣民主的一塊重要拼圖?筆者甚為不解。

不在籍投票有助於青年參政,更是全球的趨勢

筆者觀察生活周遭的友人,遭逢大選時總會陷入返鄉投票的兩難:不投票則將自食苦果而被代表,然而投票則將負擔高額投票成本。台灣幅員雖不若他國廣闊,然不少青年或懷抱改善生活的理想、或為了實踐自己的人生藍圖,而踏上北漂、南漂、西漂或東漂的旅程,這些人正是不在籍投票的最大受益者。

中研院政治所所長吳重禮指出,台灣總統大選投票率約有七成,相較世界各國實不算低。然而,目前因不在籍而無法投票的台灣選民估計有300萬人(已扣除在陸和海外選民)。根據中選會公布的「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年齡分布」,20至39歲青年選民有666萬餘人,約佔台灣選民的35%。結合吳教授的論點,約有100萬年輕世代因為戶籍因素而無法投票。相形之下,依內政部今年八月數據,目前18至19歲共計52.7萬人左右,可見不在籍投票對青年參政之影響遠過於投票年齡下修。

高雄市民投票。(柯承惠攝影
民眾返鄉投票。(資料照,柯承惠)

此外,不在籍投票也在世界115國行之有年:歐美地區如美國、英國、德國、瑞士等;抑或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或是東協國家如馬來西亞、泰國、印尼,皆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多年。印尼於去年4月舉行總統、國會大選,除印尼國內之外,海外投票亦同時在130餘國舉行,台灣也設立34個投票所,方便印尼籍工作者投票。美國的不在籍投票可追溯自南北戰爭,且該權益也為聯邦法律所保障,今年由於疫情考量,約有三成的民眾選擇郵寄投票,至於該國的選舉系統是否得以應付計票和選民對於制度的不熟稔,乃為我國政府可以觀察之處。

筆者以為,不在籍投票縱然有其施行疑慮,然此並不構成政府卸責的藉口。且執政黨也不應一味反對國民黨所提出之不在籍投票方案,而應提出替代之法案版本。同時,研究外國如何解決不在籍投票得各種技術與疑慮問題也應盡速提上日程。

展望:讓異鄉客也有不在籍投票權利

今年六月中選會初擬《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針對不在籍投票將採申請制,並限定為國內跨縣市移轉投票,而申請時程乃公告至投票日前六十天。同時,中選會亦表示目前不在籍投票僅限對事的投票(換言之,排除對人的投票),且僅限親自投票、電子投票不在考量之內。

筆者肯定該草案之突破,同時也期待不在籍投票的未來發展:

選舉範疇提高到全國性的公職人員選舉。立法部門或可制定《不在籍投票法》或對既有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進行修正。適用範圍自國內縣市移轉投票逐步擴展至海外投票。

青年參政為國、民兩黨之共識,自民進黨修惡公投法後,變相剝奪年輕世代不透過政黨、為自己發聲的權力。然而,年輕族群占總選舉人口35%,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筆者亦期許政府採取投票年齡下修、不在籍投票雙管齊下的措施,讓青年有更多參與政治的機會。

*作者為台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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