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納勞基法受雇律師擬適用「責任制」

2014-03-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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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終於要納入勞基法,但卻採責任制,讓律師很鬱卒。圖為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交接。(取自台北市律師公會網站0

律師終於要納入勞基法,但卻採責任制,讓律師很鬱卒。圖為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交接。(取自台北市律師公會網站0

下個月起受雇律師將納入勞基法保障,但新制上路前夕,勞動部卻計畫核定受雇律師適用「責任制」,有律師抱怨「簡直是裝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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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臨時上網預告,指定受雇律師適用責任制,不受法定工時限制。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工時,是指每天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每2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每天延長加正常工時最多12小時。

責任制是勞工「爆肝」的元凶,近7500名律師被稱為「勞基法孤兒」,原本好不容易盼到法定工時保障,但臨時喊出責任制,卻令律師們感到心灰意冷。

勞動部說,去年檢討受雇律師適用勞基法時,律師公會就希望以責任制作為配套措施,並於日前提出申請,經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檢討同意後,勞動部才啟動核定作業。

勞動部說,受雇律師有夜間開庭需求,若被法定工時綁住,業者恐怕難以運作;且同類型職類會計師,幾年前納入勞基法時,也搭配適用責任制;早已適用勞基法「法律助理」也採責任制,不可能助理適用責任制、受雇律師卻不適用。

勞動部去年檢討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法律服務業雇用之律師」(即受雇律師)4月起納入勞基法,將享有勞退、職災、休假等權益;就算核定為責任制對象,工時上限還是有規範,4周總工時將不得超過288小時。另外,除了職災保障,受雇律師也享有勞基法中的國定假日,像今年勞動節就是應休假日;加班也須依法給加班費。

上周勞動部法規會審查通過受雇律師採責任制案,將趕在4月前完成公告程序,與律師適用勞基法案同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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