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這是消費有理,精打細算有利之三倍券的故事

2020-07-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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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倍券是否該限制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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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發放三倍券或消費券的好處是政府可以透過使用規定去引導消費方向,但該如何規定是門藝術,限制過多過少了都會引響政策效果。官網公告規定三倍券不可用於水電費、罰金罰鍰、健保費、稅捐、行政規費等,這是可以理解的,不然等同政府拿錢給你繳錢回去給政府,而這錢進了政府就入庫了,這樣消費加乘振興經濟的效果有限,除非入庫的錢透過政府的額外的消費與投資支出可再進入市場。(雖然理論上要是開放三倍券可繳規費等,可讓民眾省下錢去做其他消費,但民眾是否真的會把省下來的錢去消費就不可控了,民眾也是可能把省下來的錢存下來的。所以政府寧可你拿自己的錢去繳規費等,然後把三倍券拿去消費,這樣它比較能確定錢會進市場刺激經濟。)

至於是否該限制三倍券只能購買台灣當地商品也許就沒有太大的必要了(目前官方沒有這類限制)。畢竟每個產品背後都有它或長或短的產業鏈,有本地的人力物力資金的注入也有外國的,也因此產業鏈上的增值有部分是國內創造的而部分是國外的,只是每項產品和每個產業的國內創造的增加值的比例不同。當然政府理論上可以先去研究那些產品產業的國內創造的增加值相對上是較高的,然後在三倍券的使用上更偏好這些產品與產業一些,但即使研究有成,最終的政策可能因此複雜到沒人真的可以去跟從,那也無意義。所以應該認知到即使買的是進口商品,台灣的進口商,販售業者與櫃員又或者運送與宅配公司的員工等都是該產業鏈的一員,都能從中獲利,透過他們的再消費也對經濟有益。

4. 三倍券振興經濟的關鍵是?

不過,雖然這樣看來三倍券有振興經濟的潛能,但最後成效多大其實更取決於民眾是否會以三倍券為始來作額外的消費,亦或是只是把原本想買的東西透過三倍券買了,然後把自己的錢省下來。如果是後者,那其實政策成效不大,只是改成當初民眾部份自己得付的錢換成政府幫忙付了 。同理,如果政府因為撥一部分預算到三倍券上,而減少政府原本既定的其他支出,那這刺激經濟的效果也會被打折扣。三倍券刺激經濟重點要的是額外的消費,而不是改變支付方或單純轉移使用方向的消費而已。

為了讓民眾更願意多掏錢出來消費,這就得靠業者的行銷創意與持續加碼,比方說綁定三倍券買多送回饋金之類的。利用送回饋金等把原本的700億餅(2300萬乘3000)持續做大,讓民眾持續有消費力。而且這回饋金不能太低,因為太低民眾無感會忽略回饋金的存在;但回饋金也不能太高,畢竟最終刺激經濟要的是額外消費,得要讓民眾肯再加碼掏錢消費才行。

看看現在網路上各式各樣的廣告行銷介紹如何能夠以最有利的方式使用三倍券,讓人不得不讚嘆台灣業者的創意與彈性。如果三倍券政策最終要達到其預期的振興經濟之效,靠的還是民眾的消費意願和業者們這些吸引消費者加碼再加碼的創意行銷功力了。

所以才會說這是消費有理,精打細算(回饋金等)有利之三倍券的故事。

註: 三倍券與業者加碼等行銷策略雖然短期可刺激消費意願,但民眾長期的消費力還是要靠勞動與就業市場的正向發展來支持的!

*作者為經濟研究員,長年在德國某大經研院從事研究工作。即使離鄉多年還是很關心台灣的社會經濟發展,喜歡發文分享對台德社會經濟發展的觀察、看法與建議。更多文章請看「筆記女王的台德社會觀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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