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野鳥買賣 業者大反彈

2014-02-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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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限制野鳥的販售引起業者反彈。(呂紹煒攝)

農委會限制野鳥的販售引起業者反彈。(呂紹煒攝)

日前農委會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將限制業者販售野生動物,並規定繁殖場需有合法執照。此舉引起全台鳥店業者與賞鳥協會的不滿,於今(24)上午集結到林務局前抗議;林務局則表示,將會參考業者需求再制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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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去年10月修正《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規範鳥店業者販賣野鳥、寵物鳥都要有合法證明,並限制雛鳥買賣;草案也規範經營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場所的管理及資格等,引發全台鳥店業者大反彈,認為規定過於嚴苛,將會衝擊鳥店生計。

台灣觀賞鳥協會批評新辦法第6條規定,來源屬野生者應取得合法來源證明,但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25年來,從來沒有公部門開過一張野生鳥來源證明,該規定與現況脫節,根本窒礙難行。

台北市野鳥學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19個團體則於今天發起連署,支持林務局修法,強調長久以來鳥店業者違法捕捉野鳥、販賣野生動物等種種亂象頻傳,應修法管制野生動物的繁殖買賣。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業者如要販賣就應清楚交代來源,不可違法到野外抓鳥,甚至偷鳥蛋、雛鳥販售。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目前仍在農委會審議中,林務局會考量多方意見後,再制定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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