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臺灣該以「港版難民法」因應「港版反滲透法」

2020-05-2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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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警方強力鎮壓(AP)

2020年5月24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警方強力鎮壓(AP)

北京宣布要推出所謂「港版國安法」,可能使得「一國兩制」逐漸變成「一國一制」,使香港的自主以及香港人民的自由付之一炬。這自然造成香港人民的驚懼與憤怒,新一波的政治抗爭與動盪必然再起。在此同時,臺灣除了(毫無效果的)「譴責中共破壞香港自由」的嘴炮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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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港版國安法」到底是什麼東西?它有什麼可怕的?

在香港回歸後,中共以「香港基本法」來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一方面明定香港居民享有各種民權,同時也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顛覆政府、外國政治組織之政治活動等等。也就是說,有關顛覆政府之類的「國安立法」,該由香港「自行立法」。北京方面不能制定法律加以規範。

然而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次卻做成決議,明定要制止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同時更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來制止分裂國家、危害國安,以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的活動。更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這個決議特別針對外國和境外勢力的滲透、分裂、干預,要加以處罰,擺明了把去年的「反送中」當成是美國為首之西方國家以及臺灣(所謂「境外」)等地煽動的結果。它的規範定義不清,何謂「滲透」也不清不楚。與臺灣才剛通過的「反滲透法」沒什麼兩樣。與其說是港版國安法,不如說是港版反滲透法。尤有甚者,該決議要求由「中央立法」,這明顯地與基本法「香港立法」之規定牴觸,而且還要設立機構來執行。等於把這類國家安全制度的「立法」與「執行」,都收回至中央手上。這樣的法律一旦過關,香港基本法的港人治港形同具文,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北京方面實在應該三思。

2020年5月24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警方以胡椒水強力鎮壓(AP)
2020年5月24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抗議「港版國安法」,警方以胡椒水強力鎮壓(AP)

臺灣挺香港,也一向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捍衛一國兩制。但,除了狂罵北京喪盡天良之外,鼓動香港民眾誓死抗爭之外,還能做些什麼呢?

說真的,我們能做的很少。若積極提供物資支援香港人民的抗爭,那因為是「境外勢力之干預」,更可能讓他們落入「港版反滲透法」的陷阱。但若不給協助,只在那兒教人家拼命,不但無濟於事,更有「殺君馬者道旁兒」,販賣血饅頭之嫌。

現在看來最該做,也最能做的,就是張開雙手,庇護援助那些有遭受政治迫害之虞的香港人民。這只需要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將正式的難民庇護制度放進去;甚或在該條例的子法中,把各種援助的程序、標準寫得更清楚。這樣就是「挺香港民主」最好的作法,也可以避免之前香港對民進黨「只想用香港人的鮮血換選票」的批評。

另外,當我們在批評中共立法的時候,自己修出的「國安五法」與模糊不清的「反滲透法」,恐怕也值得檢討。要不然作為民主燈塔的臺灣,也以抽象空洞的國家安全,寬泛定義的「滲透」,來處罰人民,那罵起中共來,底氣也實在不太強。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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