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弘觀點:在都不滿意的候選人中勉強選擇,是我們追求的民主嗎?

2017-05-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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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許多人一談到科舉,都直覺地與八股、填鴨教育畫上等號,但在歷史的脈絡中,科舉存在長達1300年的前1100年期間,都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也的確曾經促使整個社會達到善治。科舉制度本質上是個虹吸管,一端對普通人民而言,是經由「士」這個管道的普遍性機會;另一端對君主而言,是扭轉自東漢以來的痼疾,突破候選人舉薦被少數大士族聯合壟斷的制度創新,最終演變成為發現、儲備治國人才的關鍵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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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此脈絡,我們要有效應對代理問題,突破政黨對候選人層次的壟斷,便應致力於建構「多元候選」的體制,落實人民主權本應擁有主動攬才的任命權,培養獨立於政黨體系以外的公共政治人才儲備庫,包括建立公費推選制度、以及超脫政黨之公共政治人物的培養通道。

在台灣,朝野不分政黨立委也提案修憲將投票門檻降至18歲,但藍營高層透露,內閣制或閣揆同意權一定要有1項通過,「這2個是主菜,其他都是配菜,沒有主菜就沒有配菜。」(楊子磊攝)
作者認為,應致力於建構「多元候選」的體制,落實人民主權本應擁有主動攬才的任命權,培養獨立於政黨體系以外的公共政治人才儲備庫,包括建立公費推選制度、以及超脫政黨之公共政治人物的培養通道。(資料照,楊子磊攝)

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案是由國家設立代表社會公民的推選委員會,進行廣泛的推薦遴選,並主動訪察才德兼備的治國之才,議決後予以提名為公共推選人,由公費補助競選活動,除了跨越資金門檻外,保障與政黨候選人有公平表達主張的傳播平台亦同等重要。一旦在聯合壟斷的政黨候選人之外,人民能選擇投票給與之競爭的「公共推選人」,不適格的政黨候選人便未必能當選,民意顯示更貼近事實;即使仍是由政黨候選人當選,公共推選人的存在也能倒逼各政黨盡可能提出黨內最優質的候選人,打破政治算計,提供人民選擇真正人才的機會。

投票只是民主的表象,民主真實的追求仍是善治,我們要突破政黨對候選人的聯合壟斷,並非沒有方法,建構「多元候選」制度,有助於呈現出更清晰、更細膩、更及時的民意表示,並促進整個社會向更加理性選擇的方向演變。

*作者為前投信海外投資長,歷史學人,私塾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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