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布莉姬特,馬克宏的妻子,狼師?

2017-05-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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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馬克宏才15歲,戀愛不受祝福,外界罵,父母罵,馬克宏的妻子布莉姬特是狼師嗎?另外,成年人,23歲的碩士生愛上教授,一樣是「師生戀」,可以嗎?(資料照,AP)

當年馬克宏才15歲,戀愛不受祝福,外界罵,父母罵,馬克宏的妻子布莉姬特是狼師嗎?另外,成年人,23歲的碩士生愛上教授,一樣是「師生戀」,可以嗎?(資料照,AP)

最近關於狼師的報導和新聞很多,讓人不禁感嘆,似乎應該對某些事情打抱不平一下。可是在看到一則新聞的標題後,竟感覺自己不斷的發冷:還好沒有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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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標題是:「合意性交  如免死牌  無法管」。報導記者?沒有具名。內容?說如果林女已滿16歲,雙方屬「合意性交」的話,老師很可能逃過一劫,結論是抱怨為什麼「合意性交」就沒辦法管,希望即使是合意性交也應該有法可管、有所處罰。

我是學法律的。當年學刑法時,老師一直強調民主化之前的制度是多麼的糟糕,後來繼受了外國的刑法思潮才比較好…然後一再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罪推定…罪刑法定…,接下來學刑訴了,被教導著人權保障的重要,要拒絕傳聞證據…一直到現在。這意味著什麼?「房思琪案」,如果我是法官,大概會被現在的「輿論」解讀為「恐龍」,因為我的判斷居然和輿論、鄉民不一樣,我怎麼可以到了現在還主張「李X華」可能是清白的呢?這一定要被肉搜的,不可原諒啊!

是嗎?那我該丟掉以前老師教我的無罪推定原則嗎?我該丟掉傳聞法則?

也許有人會說,拜託好嗎?現在大家在談的是怎麼讓狼師得到應有的制裁。好,那我們談談,大家想要的是什麼。

1.誘姦?法律沒有。和誘、略誘罪是有,但不是誘姦,是誘拐他人脫離家庭。這個很多人知道了。「房思琪」想說的重點可能是:她是被引誘才愛的,她原本沒有發生關係的意願。那麼,這應該是利用權勢性交罪或者乘機性交罪。法律有。如果認為老師利用權勢,讓學生不得不與其發生關係,就告這一條。如果認為老師利用學生知慮不周、不懂拒絕,引誘學生發生關係,就告乘機性交。但這些都不叫誘姦,而且也不會「無法可管」。

2.與幼女性交罪,這個也有法律規定,只要跟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性交 就會犯罪,不管對方是不是同意,但是滿16歲就沒有規定了。如果有人覺得16歲規定不好,應該提高到18歲甚至20歲,這也不錯,未成年前不准偷吃禁果,偷吃一律算強姦,應該很多衛道、宗教人士會大力支持。但是,做法是:請立法委員修法。沒修法前,滿16歲了,想通了或想開了,也沒有被強迫是自願的,沒有被利用權勢、沒有被乘機,那麼,發生關係與否,是他們的自由。

3.「合意性交  如免死牌  無法管」?都滿16歲了,都合意了,還要管什麼?如果一方(甚至雙方)有配偶,合意沒有用,會構成通姦罪。如果涉及性交易,合意沒有用,會被處罰。所以輿論是想追究「房思琪」的通姦罪或其他罪嗎?應該不是吧!如果不是,為什麼會有「合意性交  如免死牌  無法管」的標題出現呢?

4.如果大家要的是「不可以有狼師」,那大家要拒絕的是「師生戀」還是「不當的師生關係」?前者的話,只要具有師生關係,就絕對不可以戀愛,當然更不可以發生關係,管你們是真愛還是假的,不行就對了,成不成年也不是重點。所以楊過和小龍女不可以有愛,而我們都是英雄大會的參與者,都是郭靖、黃蓉甚至只是趙志敬,正在做著審判不倫的楊龍戀的工作;對了,更別忘了熱騰騰的法國新總統馬克宏和他的妻子,當年馬克宏是高中生,他現任妻子,布莉姬特,是他中學時的戲劇老師,而且當時已婚有子女。當年馬克宏才15歲,戀愛不受祝福,外界罵,父母罵,馬克宏的妻子布莉姬特是狼師嗎?另外,成年人,23歲的碩士生愛上教授,一樣是「師生戀」,可以嗎?不行的話,楊振寧和翁帆怎麼辦?

師生戀是兩情相悅,還是敗壞門聲?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嚴乙銘認為⋯⋯(圖非當事人,來自pixabay)
如果大家要的是「不可以有狼師」,那大家要拒絕的是「師生戀」還是「不當的師生關係」?前者的話,只要具有師生關係,就絕對不可以戀愛,當然更不可以發生關係,管你們是真愛還是假的,不行就對了(資料照,來自pixabay)

5.如果選的是後者,只是要追究「不正當的師生關係」,沒有要打死所有的「師生戀」,那麼,我們要解決的是,「師生戀」和「不當的師生關係」怎麼區別?現在的輿論攻擊方向和未來的修法方向,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嗎?實名制能區別「師生戀」和「不當的師生關係」?有哪一對師生戀在熱戀的時候會承認自己的戀愛是不倫、是假的?只有分手後才知道或發現對方是虛情假意吧。那麼,我們怎麼在他們熱戀的時候判斷他們是錯的,是「不正當的師生關係」?剛好在最近又發生一件疑似不倫戀憾事,老師和女學生談判,結果老師說女學生不願分手自己刺傷自己,但學生家人不相信,認為是老師不願分手傷害女學生。結果如何,等女學生醒了,應該會有答案。但如果個案的情形不是受傷而是當場死亡呢?誰傷害誰就變成一個「選擇題」,端看我們相信誰嗎?

6.最後,如果一切都不違反刑事法律,我們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還高喊著怎麼可以「合意性交  如免死牌  無法管」,那我們究竟是什麼心態?

當我們沒有標準,不能把問題關鍵弄清楚,然後針對關鍵進行檢討,那我們的批評一定會失焦,大家不知道該罵的是什麼,反而什麼都罵了,引導出來的輿論方向,難免就變成了另一種的霸凌。更可怕的是,一波波的團體出來聲援支持時,各自講的又是另一種版本、另一種問題時,真正的爭議就會被模糊支解到一文不值了。如果我們不針對問題,反而把它複雜化,今天罵狼師,明天要罵誰?護士和醫生?老闆和秘書?

那麼,我們想好了重點究竟要放在那裏嗎?要不要再冷靜想一想呢?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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