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政黨法》清算政敵的劊子手!?

2020-05-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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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27日被依《政黨法》解散。(資料照,陳明仁攝)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27日被依《政黨法》解散。(資料照,陳明仁攝)

2017 年 12 月 06 日立法公布《政黨法》,內政部於2020年4月27日對未依政黨法完成章程修正及法人登記的203個政黨、未轉換為政黨的42個政治團體,辦理廢止備案或立案的相關事宜。除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外,還包括「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以及長期支持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的「藍天行動聯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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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旨在:「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如今民進黨在一黨專政下,高舉《政黨法》大刀,強制凡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的組織團體,將於廢止立案。由於民進黨專權,台灣已失去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並嚴重破壞得來不易的民主政治,名符其實成了清算政敵,剷除異己的政治劊子手?

依法清算 不遵從廢止備案及沒收財產?

依《政黨法》第 43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備案之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不遵從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內政部說明,經廢止備(立)案後,財產清算應依章程或黨(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如章程未規定或會議無法召開時,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的規定,財產清算後,賸餘的財產歸屬國庫。

內政部4月27日說明,其中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依法解散,已向內政部另外申請成立一般人民團體。原會長戴伯特受訪表示,現在因為疫情關係,避免群聚,已向內政部行文延期,等疫情趨緩後再召開成立大會。對於內政部希望新的團體不要沿用過去的名字,戴伯特說,團體名稱未定,但「中華黃埔」四個字原則上還是會在。

藍天行動聯盟主席武之璋表示,去年底內政部表示不轉型為政黨就要解散,他們一度考慮登記成政黨,但了解《政黨法》以後,發現必須在銀行開政治獻金專戶,要向監察院陳報財務,「人民團體帳戶竟然還要被監督,根本就是把東廠擴大嘛!」武之璋說,一想到當前政局「苛政猛於虎」,最後決定作罷,重新申請為一般的人民團體,名稱不變。

這一波被廢止立案的,還有成立已久的中華民國全民愛國會、中國愛國陣線、中華民國反共愛國聯盟、中華民國正義促進會、中國老兵統一大聯盟、中華統一策進會、中國青年團結會、中國合一促進會、中華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策進會等,皆被內政部認定為失聯的政治團體,記者致電部分團體,也收到因為創辦人過世、已無運作的消息。

20200203-藍天行動聯盟主席武之璋率眾突襲國民黨主席補選登記,並衝入黨部抗議。(陳品佑攝)
藍天行動聯盟主席武之璋(見圖)認為《政黨法》是把東廠擴大的作為。(資料照,陳品佑攝)

一面阻止轉型 一面清算鬥爭追殺政敵

內政部限令婦聯會依政黨法規定轉型為政黨,4月25日是最後期限,內政部26日依法廢止立案;婦聯會主委雷倩舉行記者會指出,過去四年來婦聯會受到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及國稅局聯手夾殺,批評民進黨政府想盡辦法來搶錢,斷掉婦聯會所有的後路;雷倩直指內政部對法院說謊,這2年來婦聯會一再向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請求准予成立非政黨之法人或團體,即新世紀基金會,但是交涉未果。

內政部4月26日表示,依《政黨法》規定,廢止包括婦聯會在內的42個政治團體。雷倩說,內政部今年3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呈報,《政黨法》並未限制政治團體轉換為政黨以外的團體。但是婦聯會去向衛福部申請成立新世紀基金會時,衛福部要求先出示內政部與黨產會的同意函,內政部就是拖延不處理。收到內政部行政處分公文後,將會依法發動進一步抗爭。

前新北市長朱立倫27日表示,如何讓婦聯會更能符合當時創會以及民眾的需求,也是現在內政部與政府的責任,不要有太多政治思維與政黨立場,希望政府好好地讓婦聯會轉型,而不是讓婦聯會消滅。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內政部應輔導這些團體轉型,作法也要符合民主法治的價值;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完全相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蔡政府蠻橫至極,婦聯會一脈相傳都是正常法人化,也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過去二、三十年都有按內政部指示與相關要點辦理,但現在改朝換代,就可憑政黨一己之私做這樣認定,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這也是「追殺政敵」最好的例子與證明。

政治團體並非政黨  不符合政黨轉型目的

何謂「政治團體」是指那些區別於政黨和國家機關,有組織地去參與政治過程和影響政府決策的社會利益群體。代表特定集團的利益,是政治團體存在的基礎;參與和影響政治過程,是它的主要任務;通過影響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來實現集團利益,是政治團體的基本政治性質。(引自維基百科)

何謂「政黨」是以執政或促進和保障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為目標的團體。在代議制民主政體裡,政黨爭取執政一般以參加選舉為手段,並有時結成政治聯盟,在必要時聯合執政。政黨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標和意識形態,針對國家和社會議題有各自的主張,定立政綱展示願景。(引自維基百科)

內政部說明,78年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章,訂定政治團體相關規範有其時空背景,以現在政黨政治發展實況,政治團體已無存續必要;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治團體,其性質接近政黨,也可依法收受政治獻金,應受較高密度的公共監督,因此政黨法規定,給予政治團體2年期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以及未轉換為政黨者有關財產的清算事宜,並未針對特定團體,也不會有差別待遇。

雷倩批評,民進黨政府對於婦聯會的處置,是台灣民主自由的照妖鏡,行政權的無限上綱,凌駕中華民國憲法,實已違反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結社權、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民進黨政府夾殺婦聯會,將依法抗爭。而同樣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國青年救國團,28日也發文力挺,主任葛永光表示,政治團體並非政黨,所以《政黨法》若禁止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以外的團體,應有違憲之虞。婦聯會從事公益工作,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自去年起除了向內政部表達希能轉型為政黨以外的團體外,也向衛福部申請成立公益基金會,至今仍未核准。

位於南屯的人氣景點彩虹眷村,剛獲選為世界的祕密奇跡。(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婦聯會曾協助政府籌建176個眷村。圖為台中知名的彩虹眷村。(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只看婦聯會財產 不在乎如何轉型?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原名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是中華民國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女性政治團體。該組織成立的目的在團結全國婦女以照顧軍眷,使其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抗敵,而具體事蹟包括成立縫衣工廠、母職講習班,以及播放勞軍電影與捐建眷舍等;其中在捐建眷舍方面,該組織總計協助建立了176個眷村,佔眷村總數的五分之一。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指出,相信內政部會本於權責依法處置,人民團體也應遵循相關法令。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則說,婦聯會要不要轉為政黨,跟黨產會沒關係,因為依黨產條例規範,不管政黨、附隨組織、政治團體都是清查財產是不是屬於不當取得,婦聯會這樣的說法顯然有誤。至於婦聯會若解散,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怎麼處理,施錦芳說,基本上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是禁止處分、屬於凍結的狀態,訴訟確定後就會收歸國有。

2019年12月26日,內政部要求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婦聯會需在四個月內依《政黨法》轉換為政黨,否則將依法廢止立案;2020年4月27日婦聯會仍未依法轉為政黨,內政部公告廢止該組織立案,成為未依法規立案的違法團體。婦聯會遭內政部認定為政治團體,因未在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廢止立案,後續將進行財產清算程序。

筆者認為,台灣以法治國家自許,都應符合憲法。「政黨轉型」目的「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符合民主比例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綜觀民進黨的政黨法,似乎只看到婦聯會財產,而不是在乎其他政治團體如何轉型?民進黨以《政黨法》清算、鬥爭,無所不用其極!消滅了台灣203個政黨及42個政治團體。政府原來可以公然掠奪人民財產,清算合法人民團體,經由白手套通國庫,這就是落實政黨輪替,但不是轉型正義,而是吃相難看!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前國防大學戰略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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