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從蘇貞昌的「酒店紓困」談起

2020-04-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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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衝擊經濟,許多勞工生計受影響,政府能補貼多少?(資料照片,AP)

新冠肺炎衝擊經濟,許多勞工生計受影響,政府能補貼多少?(資料照片,AP)

因為酒店公關確診,政府下令全台酒店和舞廳暫停營業,且截止日期無期限,對相關人員可能受影響的生計,行政院長蘇貞昌回答「都會給予幫助」,引發網上「政府對酒店紓困」之譏與不同觀點的爭辯。不過,實際情況未必如此,其中可討論、思考之處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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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酒店紓困,是對生計受影響的從業人員

網路上反應最強烈的當然「政府對酒店、舞廳紓困」這件事,因為這些行業傳統上在道德方面被視為負面行業,即使現實上必然存在,但還是不少人恨不得其消失,因此對政府要紓困當然火大。第二點則是嘲笑政府的補貼不過是區區的「1個月1萬元」,這些行業收入起跳點至少十幾萬,那把這點小錢看在眼裡?意思其實也是反對政府的紓困。

先說第一點,其實是「標題殺人」的誤解,因為政府沒有要對酒店、舞廳紓困,只提到如果從業人員生計受影響時,政府會給予幫助,而且必須注意的是:官員的回答都是在被問到政府下令酒店、舞廳停業時,被動回應此問題。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分界點:幫助企業(酒店與舞廳)、或幫助勞工(從業人員),雖然兩者時會有關聯,但並非能直接畫上等號的事。直接跳到政府要對酒店紓困的結論,是錯誤的跳接。

補貼生計標準如何訂定問題大

政府要對生計出問題的民眾給予支持,就如負責紓困計劃的政務委員龔明鑫說:「所有國民都是必須被照顧的對象,若酒店人員因失業而產生生活困難,政府責無旁貸」。這番冠冕堂皇的話講得也沒錯,政府幫助生活發生困難的民眾,怎麼講、怎麼聽都是對的,不會有太多人反對才是。

不過,接著問題就來了:如何定義需要政府幫助的「生活困難」?如果定義是基本生活所需發生困難,那問題又來了:基本生活所需的範圍在那?恐怕每個人都不同,有些人基本支出中就包含許多貸款(房貸、卡債、信貸等等),有些人則是單純的三餐。

即使「生活困難」如何定義解決了:一般接受的當然是基本食衣住行需求作為定義,還是會碰到另一個問題:政府是否要在民眾盡力「自助」後,真是沒辦法了才伸出援手?例如,先動用本身的儲蓄後,用盡了才能得到政府支援。這點其實從網民嘲笑指1萬元補貼,對那些過去動輒收入十多甚至數十萬元的從業者而言簡直是笑話,即可看出一般人會有不必「補貼高收入者」的感覺。

紓困補貼以身份別區分導致浪費效益低

此外,官員說出那句「酒店人員因失業而產生生活困難,政府責無旁貸」,其實也帶出另外的問題:台灣不是已有失業給付制度?根據其規定,失業者可請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高齡失業者最長領到9個月,給付標準則是失業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如果已有失業給付,政府需要再發錢補貼嗎?理論上任何人工作就業,只要守法有報稅,一定會有投保(不論以那種方式投保),不會成為「黑戶」,政府要再給失業者其它補貼,是覺得失業給付太少嗎?還是「嫌錢太多」要拚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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