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星巴克在荷蘭的報稅協議被判非法

2017-04-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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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之,荷蘭的CV1是CV2的主要股東,CV2又為英國Alki LP的主要股東,英國Alki LP在荷蘭再成立SCBV和SMBV這2家有限公司來執行業務。SCBV和SMBV同時於2008年申獲國稅局核予的APA協議;歐盟2013年7月30日向荷蘭調閱相關文件時,也包括SCBV這份協議。但因SCBV授權的對象包括集團內外的對象,而所收取權利金並無二致,歐盟認為SCBV內部的往來符合常規交易原則,所以2014年6月11日對本案展開正式調查時,排除了SCBV,而僅調查SMBV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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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美聯社)
綜上所述,跨國集團的關係企業間,總是有複雜的持股網絡,而且企業的樣態也十分多元;這些現象的背後往往有許多財務操作和避稅的考量在內。(資料照,美聯社)

4.綜上所述,跨國集團的關係企業間,總是有複雜的持股網絡,而且企業的樣態也十分多元;這些現象的背後往往有許多財務操作和避稅的考量在內。若由公權力的角度去看,跨國公司的管理已不是一個政府得以單獨處理的事;案內SMBV以支付權利金和高生豆成本的方式掏空自身淨利,考量的當然不是自家的利益,而是集團整體的利益。

5. 歐盟要荷蘭的SMBV補繳營所稅,星巴克除出點小錢請律師在法律上力爭外,當然也會考慮將業務再乾坤大挪移,繼續在不同的政府間周旋。古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正是在描述這種人世間的現象嗎?

*作者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長,本文授權轉載自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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