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要砍到剩下多少錢?退伍軍人才能抗爭!

2017-04-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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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想要強調的是,軍人退撫制度的興革,不單是「金錢」,更是「價值」的議題,「信任就像一張紙,弄皺了,即使撫平,再也恢復不了原樣」,對於政府絕對的信賴,是軍人願意承擔「死亡義務」的基本前提。(資料照,軍聞社)

筆者想要強調的是,軍人退撫制度的興革,不單是「金錢」,更是「價值」的議題,「信任就像一張紙,弄皺了,即使撫平,再也恢復不了原樣」,對於政府絕對的信賴,是軍人願意承擔「死亡義務」的基本前提。(資料照,軍聞社)

年金改革爭議迄今,各路人馬紛從不同的角度與觀點論述,各說各話,始終未能形成太多共識。「年改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堅稱:「已經領走的錢不會要求退回,這就是不溯及既往」。日前,風傳媒主筆室刊載《想想半數勞工月入4萬不到 還要抗議月退5萬不能活嗎?》乙文呼應,內文述及:「改革通過後仍在領取年金者必須適用,這是『非實質的溯及既往』,且世界各國的年金改革無一例外的是採此方式」。對此,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則主張:依照大法官歷年釋憲的精神,「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始修改法規的情形,不可溯及,仍須依照舊法規行事」。上述見解孰是孰非,似乎只有申請大法官釋憲一途,始能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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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筆者所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5個國家中的年金改革,幾乎都不包含軍人在內。美國雖於1980年起,數度針對美軍退休俸進行興革,但堅守「不溯及既往」原則 (grandfather),未曾改變。美國《2013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P.L. 112-239)設立「軍人撫卹與退休現代化委員會」(Military Compensation and Retirement Modernization Commission , MCRMC)為總統和國會提供軍退給付與福利現代化之具體建議。值得注意的是,根據P.L. 112-239第674條規定:(一)自該法案生效前之制服部隊,其每月退休給付不得少於現行軍人補償與退休制度下之給付,也不得在他們獲得軍退支付資格後,作任何造成其財務損失的修改;(二)於該日期退休的軍警成員,其退休給付資格與給付,不得因本法案作任何改變。2016年美國通過之《國防授權法案》中有關「現代化軍人退撫制度」的規定,要到2018年1月1日入伍者方行適用。

承上說明,美國修改軍人退撫制度,始終堅守「不溯及既往」原則,到底是林萬億未詳查相關資訊,抑或蓄意誤導,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佐證美國伊利諾州最高法院,對芝加哥市政府以「財務失衡有破產危機」為由,通過降低市府員工年金給付改革案,作出違反州憲法的裁決,同樣是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由此觀之,即使被迫必須制定與時俱進的退撫制度,保障軍退人員退休給付資格與給付水準,是美國政府一項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八百壯士護權益」的行動,豈是無理取鬧?太陽花學運期間,陳抗者引述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在當教授時的觀點:「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個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跟體制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最終,江院長辭職下台負責,退伍軍人的陳抗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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