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人該擔的擔子,要推給未成年人?

2020-04-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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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來談18歲公民權及18歲投票權的議題。民主制度的設計,是假設有一群理性的公民,共同選出公僕,來為包含各年齡層的眾人服務,並制定政策。以人類大腦發展而言,25歲前額葉的發展才較成熟,20歲僅趨近成熟,因此支持將投票年齡進一步降為18歲之倡議者,必須提出客觀的科學數據或實證做為倡議的基礎,萬不可只因國際潮流,就跟風爭取要全盤移植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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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者另一理由:「18歲有投票權才能使候選人看見18歲者的需要」,細究一下其實藏著矛盾,如果未成年兒少權益要靠著投票權才能爭取到權益的話,那麼,投票權應該要下修到幾歲才是合理呢?16歲還是14歲?既然《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成年公民投票所選出來的公僕,理當為20歲以下的兒少族群權益把關,規畫出周詳的法令政策。豈可將大人該擔的擔子,推給未成年人來擔!

綜上述,單憑某個年齡數字,實在無法完美定義出人的行為、能力及決策的成熟度。但若社會運作仍需使用「它」,那麼就需要有一致性及客觀科學證據做為定奪。值此,吾人須思考一個課題:台灣社會期望18-20歲年輕人做些什麼?如果現實社會對18-20歲年輕人與成年人的期待或要求確有不同,那麼開放投票權給予他們是否合理?

與此同時,台灣社會也要省思,目前教育環境給予下一代的公民素養教導,是否充分完善?將投票權下修到18歲,他們有無成熟的判斷能力,免於淪為所謂的「政黨選票ATM」?此外,我國2014年也立法接軌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至今,兒少權益表達的管道是否充分?有關年齡限制的相關規範,例如考駕照、菸酒、性行為等,是否有整體規劃及配套等,亦須趁著朝野共同關注「18歲公民權」議題時,一併看重。

*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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