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騎、開車抽菸罰600元

2014-11-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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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日初審通過,未來汽機車駕駛若在行駛期間抽菸,將罰600元。(吳逸驊攝)

立院今日初審通過,未來汽機車駕駛若在行駛期間抽菸,將罰600元。(吳逸驊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汽機車駕駛在行駛期間抽菸,將被處以600元罰鍰,同時為改善併排停車的問題,罰款將提高至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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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對汽機車駕駛行進間抽菸行為開罰的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所做的統計,有高達84%的民眾反對行進間吸菸的行為,也陸續接獲許多民眾陳情,表示在騎車時煙灰飛入眼睛,無處求償。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也對法案提出看法,若僅是手夾菸無點燃就沒有妨礙他人的問題,一旦點燃,機車駕駛邊騎邊抽菸與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撢煙,就會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威脅,未來,警察在路口執勤發現違法就會立即開單,民眾如果自認遭煙灰妨礙,可自行拍照存證並向警方檢舉。

在改善併排停車問題一案,通過罰款將從現行條文中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提高至2400元。另外,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也對現行條文中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與借用、使用他人牌照行駛,處以汽車擁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提出修正。她說,條文僅針對行駛行為做處罰,但實際執法上,常常出現路邊違法停車卻無法處理的狀況,因此將規定提升至不僅限於駕駛行為的層次,包括停車也可開罰,已獲交委會初審通過。

除此之外,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等人提出臨時提案並獲通過,針對酒駕肇事者常常以過失傷害輕判的狀況下,進行脫產逃避賠償責任,讓受害者與家屬索償無門,為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構研議,將酒駕累犯、肇事致死及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追究責任,讓肇事者財產得以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及家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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