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上班出勤紀錄怎麼辦?勞資兩方要注意哪些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選摘(1)

2020-04-1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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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想要這麼麻煩,最省事的方式就是事先約定好一套外勤、出差的打卡規則,並且記錄在工作規則之中。例如,「凡是出差員工須先以網路申請出差,其中每日的上班時間以正常上下班時間計算,若有需要加班,必須第一時間告知主管並徵得其同意,加班結束後也須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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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雖然政府要求每間公司都要留存員工每天的上下班紀錄,不過考慮到許多職務特性並非在固定場所工作,因此新增了一套「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不過可別誤會,遠端打卡並不等於「責任制」,公司仍然必須遵守一天正常工作8小時的上限,只是放寬了打卡的地點及方式,讓公司可以跟員工約定透過GPS紀錄、行車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對話紀錄、客戶簽單等方式,替代傳統的打卡紀錄。

主管下班後發用line和mail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拒絕

最後給個小提醒,很多主管喜歡在下班後用通訊軟體如 Line、臉書Messenger 交代工作,但主管若在下班時間用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要求員工工作,員工有權利可以拒絕,或是以此為訊息作為證據,自行記錄加班時間,這些下班後才交付的工作一樣得計算工時、加倍支付加班費。

所以,如果不是太重要的事,不妨就留到上班日再交代,以免壞了員工下班後的放鬆心情,也導致公司要負擔額外的加班費用。

主動紀錄工時,確保雙方權益(圖/天下雜誌出版提供)
主動紀錄工時,確保雙方權益(圖/天下雜誌出版提供)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立體書封(天下雜誌出版提供)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立體書封(天下雜誌出版提供)

*作者為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同時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級專技人員教師及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並曾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講授勞動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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