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緊急命令涉人權自由,蔡英文審慎以對

2020-03-26 17:00

? 人氣

總統蔡英文(右)表達現在仍不用頒布緊急命令的立場。(柯承惠攝)

總統蔡英文(右)表達現在仍不用頒布緊急命令的立場。(柯承惠攝)

「以現階段疫情狀況來看,法律和政策工具是足夠的。未來情勢變化如果造成更大的經濟社會衝擊,是快速修法或緊急命令,就看實際需要決定。」總統蔡英文對朝野各界呼籲發布緊急命令,三月十九日發表談話給出答案,用白話說,就是還要再讓子彈飛一會兒。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抗疫要遵守「法官保留」原則

蔡英文的審慎,與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所見略同」。楊志良依其公衛經驗認為此時宣布緊急命令,「根本沒必要」,一旦發布將造成社會極大恐慌,反不利疫情。楊任內曾在H1N1新型流感大流行時,建議前總統馬英九不要動用緊急命令權。

楊志良從整體疫情考量,但朝野政黨、地方首長則多從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等公民權利遭限縮有無違憲的論點出發,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對疫情中心指揮官空白授權,造成憲法缺口有彌補釋疑的必要。

這些爭論與主張,並不因蔡英文一席談話戛然而止,反而餘波盪漾。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就為文表示:「民主台灣不同於專制中國,絕不能以國難做為違法違憲的藉口。」他進一步說,即使緊急防疫、抗疫也要遵守「法官保留」原則(即先經法官同意才可為之)。

《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明定,疫情指揮官為防疫需要,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與措施」。日前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禁止醫護人員、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等限制時,台灣民眾黨(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就認為,政府實質上已採緊急命令的作為,蔡英文不如扛下責任直接發布緊急命令,避免未來釋憲或修法緩不濟急。

朝野都有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聲音

而民眾黨另一位立委蔡壁如也表示,依《防疫紓困特別條例》所發布的限縮人民權利,民眾黨認為有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尤其疫情升溫擴大,歐美日留學生大量返台,移入確診案例爆增,發布緊急命令有利超前部署。

稍早最大在野黨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也有類似主張。他認為蔡英文應發布緊急命令以解決侵權疑慮,突破現有法令限制,提高地方第一線執行的防疫量能調度。

而國民黨地方最大諸侯──新北市長侯友宜強力執行防疫措施,贏得很大的網路聲量與口碑,他率先禁止轄區內高中以下師生出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隨後跟進發布醫護人員出國禁令。侯認為疫情傳播的速度將超越法令,兩度請蔡英文站出來說話,並發布緊急命令。

捲入收賄風暴的內閣府副大臣、自民黨眾議員秋元司與我國前總統李登輝。(翻攝個人臉書)
前總統李登輝(右)為因應921大地震,於1999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憲政史上第五次緊急命令。(翻攝個人臉書)

執政的民進黨立委如高嘉瑜、許智傑也都認為有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如此可避免《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的空白授權無限上綱,以致牴觸憲法、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及侵犯人民權利。

不過,並非在野黨都主張發布緊急命令。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就認為,發布緊急命令是總統職權,由總統自行判斷,國會議員可以做的是提案修改《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第七條條文,將疫情中心指揮官「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定義要件、處置方式修訂得更明確。時代力量所提修法版本,主張應變措施採正面表列,避免侵害人民權利。

喜歡這篇文章嗎?

李順德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