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死囚器官移植 要禁就禁徹底

2014-12-08 15:00

? 人氣

筆者並不從原理上反對死刑犯捐獻器官,只是認為在當前的法治條件下,這種捐獻無法保障對死者利益的尊重。即使在法治較成熟的地區,死囚器官捐獻也會引起巨大的倫理爭議與恐慌。據報導,在2012年12月,台灣兩名生前明確表示願意捐獻器官的死刑犯處決後,數家醫院都拒絕執行摘取手術,一家醫院的理由是曾有一次做死囚器官摘取時,屍體仍有反射動作,給醫護人員留下了巨大心理壓力。而在大陸,死刑犯器官仍然是器官主要來源,這一不正常的現象理應引起更廣泛的擔憂、反思與對解決之道的討論。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有人會說,如果不允許死刑犯捐獻,那麼器官供應的「缺口」怎麼辦?據報導,我國每年有約150萬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能獲得器官移植的僅1萬例左右。但是,人體器官需求和供給的矛盾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如果一定要實現讓所有需要器官的人的願望都得到滿足,在任何國家都是一種奢侈。我們只能接受現實,緩慢地來彌補這個缺口,而彌補缺口的責任,恰恰落到了每個公民的頭上。

據報導,現階段我國的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僅約0.6/100萬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要提高人體器官的捐獻率,是要形成一種集體的意識,因為每個健康的人都可能罹患上需要器官移植的疾病,那麼自願在死後捐獻器官,其實相當於一種保險,彼此協作,互保互助,而且加入的人越多,保障的強度就越強。當這樣的認識逐漸流行開來時,器官捐獻也會越來越多,供給壓力就會逐漸緩解,而繼續以死刑犯器官作為主要來源,不僅形成嚴重的人權侵犯隱患,而且造成沒有壓力去倒逼普通人自願捐獻。從這個意義來說,器官來源嚴重依靠死刑犯器官是這個社會的悲哀,反映了整個社會互助意識的缺乏。

但當然我們也不能過度苛責公眾。一個原因是,社會觀念正在變化,我們往往忽視觀念變遷的速度,新一代人可能會在器官捐獻方面變得非常開明。另一個重要的現實原因是,當前公民對器官的分配公正存在嚴重疑慮,所以器官的捐獻和移植必須成為一個有監管的透明的體系,器官去向透明,器官來源可以溯源,器官的分配要公正,主要根據醫學上輕重緩急的程度來分配,而不是按照受體的財富和社會地位來分配。這是一個複雜的棘手的工作,但必須向這個方向努力。如果做不到,那麼全社會就將繼續為無法達成合作而承擔成本與痛苦。

當然,想必有的人會主張另一種路徑,就是完全放開器官交易,這是個更複雜的問題,筆者是反對的,因為就像「自由」的性交易一樣,理想中「自由」的器官交易,在存在社會地位、財富、力量差別的現實的人中間,往往變成不自由的奴役,在中國貧富差距懸殊、底層權利利益無保障的現實中就更會如此。當前,中國對人體器官買賣採取完全禁止的立法態度,這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做法,這一點短期內不會改變。在允許器官交易不可能的情況下,在現有條件之下,只能是優先解決最緊迫的現實問題,就是死刑犯器官被恣意利用的問題,而要禁止死刑犯器官被恣意「利用」,就必須從一開始就禁止死刑犯向除其親屬之外的人「捐獻」器官。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