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敬群專欄:興辦社會住宅的方法與意義

2014-12-0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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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興辦社會住宅的意義,在於擔負起保障人民居住權益的基本職責,也在於重新建立政府足以擔負責任的職能,這是當前台灣社會迫切期待的安定能量。此外,後續社會住宅的經營與管理模式,更是台灣建立專業出租住宅市場與制度的開端。台灣住宅體系長期存在的問題,唯有將出租住宅市場健全發展後,才可能進入租屋與購屋均是正常消費行為的良性循環。亦即,社會住宅政策的意義不僅是照顧弱勢,更是讓民眾全面安居,讓住宅產業全面發展的基礎工程。台北市要在八年內超越新加坡,社會住宅政策的成功與否,絕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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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社會住宅政策必須與發展租屋市場相互搭配。租屋市場的發展重點在於讓相關活動浮上檯面接受制度的管理與服務,同時要建立扶植租賃服務業、專業租賃業的制度,讓租屋市場朝向專業化與制度化發展,一方面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同時讓目前的小房東、老房東與房客們,都有機會獲得專業的協助與服務。這項工作確實有賴中央政府制定專法,才可能較順利的推動,純粹靠縣市政府的職能仍有法制條件不足的問題。亦即,純發放租金補貼仍無法創造健全租屋市場的條件,特別在租金水準較高的雙北市,仍無法有效引導房東浮上檯面接受輔導與管理;但對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等租金較低城市,因補貼金額占租金比例較高,較有可能搭配相關管理制度,作為社會住宅興辦量不足的補充方案。

我們非常期待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健全化,能夠成為居住政策的雙引擎,成為落實台灣居住正義的主要機制,更作為全面調整住宅市場體質的核心處方。這是一條值得期待,但也可能篳路藍縷的路徑。這次選舉的結果讓整個社會重新燃起對國家與政府的期望,我們更期待新市府團隊能夠一股作氣,帶領社會突破長期綑綁國家正常運作的重重難關。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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