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談「威權時期不法沒入財產處置」遭王育敏批亂說 促轉會駁:與黨產不能混為一談

2020-03-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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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委楊翠(右)表示,會參考國外立法例後研擬朝向以立專法的方式,處理依不法之刑事裁判所為沒收財產之權利回復以及補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委楊翠(右)表示,會參考國外立法例後研擬朝向以立專法的方式,處理依不法之刑事裁判所為沒收財產之權利回復以及補賠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今(10)日立院總質詢,對於立委提問威權時期國家因司法不法進而侵害人民財產的權利回復、補賠償等相關處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委楊翠回覆卻遭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批「亂說一通」、「相關事宜為黨產會業務」。對此,促轉會晚間發新聞稿澄清,楊翠提及內容雖在《促轉條例》尚無授權規定可為處理依據,但屬於仍需評估立法、修法部份,國家侵害人民權利之財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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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表示,今日立法院總質詢,民進黨籍立委賴品妤問及《促轉條例》第6條,威權時期國家因司法不法進而侵害人民財產的權利回復、補賠償等相關處理,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當場回應,戒嚴時期人民財產遭受侵害的問題,可分成3個部分:一、不當黨產,即是黨產會負責的部分;二、行政不法造成人民財產受損,這部分需要進一步研議;三、依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此為促轉會負責的是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

20200310-立委賴品妤10日於院會質詢。(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見圖)向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詢問,關於威權時期國家因司法不法進而侵害人民財產的權利回復、補賠償等相關處理一事。(盧逸峰攝)

對於第3部份、即促轉會負責的部份,楊翠表示,依據國防部於103年統計的資料共有279筆土地、扣除重複計算者共254筆,另有2筆房屋其所有權人有部分不詳,已知所有權人總共有13人;然而經促轉會研究,威權時期至少有1640人受不法沒收財產宣告,其中確認遭執行沒收財產者有145人,因此促轉會在掌握實際人數,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後研擬朝向以立專法的方式,以處理依不法之刑事裁判所為沒收財產之權利回復以及補賠償。

對於楊翠回覆之內容,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楊翠所說的部份在《促轉條例》第7條、《黨產條例》第6條就有相關規定,「她應該要去請教一下前主委顧立雄」。王育敏說,該業務於《不當黨產條例》已有規範,應無須立專法,且相關事宜為黨產會業務,非屬促轉會,楊翠「亂說一通」。

對於王育敏發言,促轉會回應,依《促轉條例》第7條規定,關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確實由黨產會依《黨產條例》來處理,並非促轉會職權;然而,今天楊翠在立法院說明的「依威權時期司法不法之刑事裁判宣告沒收之人民財產」,在判決依《促轉條例》撤銷後該如何處理,目前《促轉條例》尚無規定可為依據、必須評估立法或修法。

促轉會提醒,《促轉條例》第7條以及《黨產條例》第6條之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規定,一者為國家侵害人民之權利、一者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是故,特此向王育敏主委及社會大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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