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逃稅,普通人上兩次稅?
不過伍德律師也表示,美國的稅法雖然嚴格但也不乏漏洞。對於希望放棄美籍的富人而言,稅務專家可以做出縝密的計劃,幫助他們合法減免棄籍稅。
而與此同時,一些生活在海外的「普通」美國人正面對繁瑣的稅務合規一籌莫展。雖然美國法律規定公民在海外的收入有一定的稅收減免,如果在居住地已經上稅,還可以在報美國稅時進行抵扣。但實際上,海外美國人面臨的稅務麻煩卻不只這些。
2010年,美國出台了《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海外的銀行和旅居海外的美國公民要向美國政府公佈美國人的賬戶情況,甚至美國人與外籍配偶或生意夥伴的聯合賬戶也要向美國申報。
現在居住在法國和瑞士的經濟諮詢師馬克·鮑曼(Mark Baumann)2014年放棄了美國國籍。他對美國之音說,他從2001年就住在歐洲,卻必須每年向美國國稅局上報他在歐洲收入,甚至是他與妻子和生意夥伴的共享帳戶,這讓他覺得隱私受到侵犯。他說,他並不打算回到美國生活,放棄美籍是為了生活更方便。
住在加拿大的魯斯·弗里伯恩(Ruth Freeborn)也有相似的考量。弗里伯恩2013年接受紐約公共廣播(WNYC)的採訪時表示,她的丈夫是加拿大人,美國稅法要求她每年上報夫妻共同財產,這給她的生活添了很多麻煩。
「不正當的負擔」
美國國會也意識到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來自紐約的聯邦眾議員卡羅琳·馬龍尼(Carolyn Maloney)2012年對路透社說:「我完全支持出台政策減少稅務造假以及使用海外避稅天堂的行為,但美國政府也不應該給旅居海外的守法公民增添不正當的負擔。」
馬龍尼說,她已向美國財政部提出了這個問題。美國財政部是國稅局的上級部門。
然而一些人認為,海外美國人的稅務合規不僅沒有簡化,反而隨著稅法的變化而日漸復雜。
旨在幫助海外美國人的「海外美國公民」(American Citizens Abroad)組織負責人瑪麗露斯·瑟拉托(Marylouise Serrato)對美國之音表示,由於各國稅法不同,計算方式各異,很多海外美國人仍然面臨著繁瑣的報稅手續和「雙重繳稅」的困境。
瑟拉托還說,很多旅居海外、決定放棄美籍的人其實收入並沒有達到需要向美國上稅的門檻——去年海外美國人年收入在101300美元以下的部分基本不需要上稅——但複雜的報稅手續卻讓他們十分頭痛,還有人因為繁瑣的合規問題而無法保有個人賬戶或從銀行貸款。
瑟拉托認為,一提到放棄國籍就想到逃稅的罪犯是不公平的。她說,許多海外美國人是迫於復雜的稅務合規問題而不得已放棄國籍。她希望美國可以像其他發達國家一樣施行按居住地徵稅的製度,停止向旅居海外的美國人收稅。
瑟拉託說:「現有的稅制很少考慮住在國外的守法公民,他們為美國經濟作了貢獻,生活卻受到復雜的稅務法律影響,這需要改變。」 (相關報導: 中國科學院史上首例!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圖靈獎得主姚期智放棄外國籍 轉為中國籍院士 | 更多文章 )
根據海外美國人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s Resident Overseas)的統計,目前有800萬美國人旅居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