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徐自強、呂炳宏與梁姓小模─共犯自白之三人成「唬」

2017-03-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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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確實非常重要,但如何改善一直要製造『三人成虎(唬?)』現象的當代台灣鄉民社會本質,是一個非常嚴肅長遠的文化心理深層問題。(取自Google Map)

司法改革確實非常重要,但如何改善一直要製造『三人成虎(唬?)』現象的當代台灣鄉民社會本質,是一個非常嚴肅長遠的文化心理深層問題。(取自Google Map)

在新聞媒體上沸揚多日的陳姓女模外拍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指出,因梁姓女子被控部分,近日查證後,認為程男指述有瑕疵。本月6日提訊後,檢方向法院撤銷羈押,並當場釋放。這一起只憑著一個共同被告的陳述就羈押一個人,並且早已造成梁小姐無可回復的名譽心理創傷的案子,在台灣司法現況看似離奇,但是並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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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法制史上最偉大的前死刑犯,一個人創造582與592兩號大法官解釋,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的進步,做出卓越貢獻的徐自強案經過情況。就可以發現梁案與徐案相比,有太多有趣的巧合。

1995年9月台北大直發生富商黃春樹遭擄人勒贖後,在汐止被撕票的命案。該案被捕的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到案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參與擄人勒贖的共犯。由於黃春棋正是徐自強的表弟,大家都認為表弟怎會陷害表哥,徐自強就這樣被捲入司法絞肉機21年。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在2012年5月19日凌晨零時(《刑事妥速審判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到此時徐自強已經整整被羈押了16年。

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徐案到此才全部完結。

在衛城出版社2016年12月舉辦的「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一書,的新書發表會上。打2011年起我開始參加徐案救援活動起,我記得那次是很難得的,徐自強的兒子徐永昱先生也到場。進入與觀眾互動的時間時,有一位先生一直用非常焦慮的口氣反覆問講者,要怎樣才能避免被司法冤枉為壞人。

這位先生與講者的糾結僵持著有些令人不耐,為了趕緊結束他的發問,讓下一位讀者可以互動。於是我有些突兀的起身回答:『你出門就沒事多找幾台提款機提款,給攝影機留下照片當不在場證明就保險了。」

這時我回頭看到台上阿強的臉色,雖然一如往昔沒有什麼特別的表情,他旁邊的徐永昱卻已經露出尷尬笑容。是的,這是本來早該做死的徐案得以翻盤的第一步。真可說是叨天之幸,在1995年9月1日黃春樹畢命之日的上午10點多,徐自強為了繳徐永昱的學費去提款。在提款機的監視器上留下的這張照片,成為他後來能夠開始擺脫共同被告黃陳兩人鐵板釘釘指控的救命證據。

就跟這次梁小姐的母親一樣,徐自強也有一個為兒子洗冤不惜任何代價的母親。正是這位母親努力找出了攝影機與電腦等機器留下的痕跡,梁小姐沒有如徐自強那樣要花21年證明自己清白,在羈押幾十個小時後被釋放。

看到這起事件我突然明白過來了,徐案新書發表會那位先生的焦慮,並非毫無道理,在台灣只要有人以共犯身分涉案,訊問時信口雌黃咬你也涉案也是兇手,你就必須要窮盡洪荒之力才能洗冤。一旦抗辯失敗不被法院採信,押所的血盆大口就先等著要吞下你,然後你還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自證己無罪,而且不一定會成功。

所以我們即使是一介良民應該到處去有攝影機監視器的地方,或是用手機自拍自己在哪,這樣隨時製造不在場證明是每日必備自保的良方。

從2011參與徐案相關的救援活動以後,我才知道不在場證明多重要。在徐自強為自己的清白奮戰與司法的拔河接近尾聲時,台灣社會又有一位被稱為蛇蠍女的媽媽嘴咖啡館雙屍命案。

媽媽嘴咖啡廳(風傳媒)
徐自強為自己的清白奮戰與司法的拔河接近尾聲時,台灣社會又有一位被稱為蛇蠍女的媽媽嘴咖啡館雙屍命案。(風傳媒)

與徐案表弟咬住表哥非常類似的是,媽媽嘴的店長呂炳宏也被兇手的自白咬住指稱為共犯,也差點被羈押。一直到現在呂炳宏還說,他到哪手機都要開定位,以留下不在場證明。

從徐自強與呂炳宏到梁姓小模-三個沒有殺人的兇手是如何被共同被告自白做出來的?

這樣荒謬的事情幾年內連續發生在台灣社會,已經不能用誤交損友形容,咬你的人是你的表弟,你的同事甚至是你的情人。當她們也指證你是兇手,在未審先判的鄉民社會面前你就一定也是個不可饒恕的壞人。更不用說一定要先提前剝奪你的人身自由,要你趕快進去看守所關的檢察官與法官。

照理說隨著2004年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作出後,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了287-1與287-2條,把共同被告要分離審訊,其自白只能做彼此的證人證詞,要經過互相對質詰問才能採用。這種互相攀誣卸責的事情好像就應該結束了,但是事實上似乎並非如此。這幾年呂店長與梁小姐倒的血楣又是怎麼來的?

中國傳統有一句成語『三人成虎』語出自《戰國策‧魏策》,只要有三個人一起謊報街上有老虎,聽的人就都會信以為真,認為街上真的有老虎。這是比喻只要風傳的人有一定數量了,就能使錯謬謠言被當成事實。可是徐自強被兩名共同被告死咬,呂炳宏與梁小姐更只被一個人信口攀誣,哪裡需要三人成罪,在台灣只會需要一兩個人咬你,就可以當你沒做過的事情的殺人兇手了。

現在共同被告自白這隻會咬人的大老虎,恐怕是真的就在台灣當代的街頭跑來跑去了,光算上這幾年才搞清楚事實被證明有冤的,就至少有徐自強、呂炳宏與梁姓小模三個人,確實真的被司法與鄉民未審先判的老虎咬到了。我們要怎麼把這隻老虎抓回籠子裡呢?誰又會成為下一個被這隻老虎咬到的受害者呢?

司法改革確實非常重要,但如何改善一直要製造『三人成虎(唬?)』現象的當代台灣鄉民社會本質,是一個非常嚴肅長遠的文化心理深層問題。並不是幾場大拜拜會議就能清理,我們眼下要走的路還很長。

*作者曾參與徐自強案救援活動,律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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