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官優遇,人民憂鬱?

2017-03-0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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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退休制度的改革芻議

簡單來說,法官現在基於憲法終身制的保障,實務上很難要求其強制退休,過去的做法是透過給予優渥的退養金鼓勵其自願退休,以在不違憲的情況下達成司法官新陳代謝的目的。然此刻社會氛圍轉變,在軍公教退休制度全面瘦身之際,法官很難獨善其身而繼續維持過去的優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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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們提出三個建議,供各界思考:

一,法官終身制既然受憲法保障,故不能強迫法官退休,法官即便超過七十歲,若仍有能力與意願辦案者,繼續維持審判工作。但工作質量必須符合一般法官之正常要求,對於承辦案件一樣必須接受法官評鑑與獎懲,以藉此避免新陳代謝減緩所可能造成審判品質的惡化。

二,維持法官優遇制度,若法官超過七十歲或超過六十五歲身體無法勝任職務時,可以申請停止辦案,得從事研究工作、調解、司法行政工作或至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等。現行法官原可領取2/3薪俸,建議每月減為領取本俸2倍薪資,其他專業與職務加給一律停發(例如年資30年800俸點法官,每月薪資本俸為53075元,專業加給為91665元,職務加給為36260元,共計18萬1000元。2/3薪資約12萬667元。本俸2倍則為10萬6150元)。由於法官不再進行審判工作,停發專業與職務加給,並非不合理。

三,自願退休且支領月退的法官,每月原可領到原來薪俸總額的98%,但原本計算所得替代率之基準過高,建議可比照現在民進黨公務員改革方案,以本俸2倍為計算所得替代率之基準。但為肯定法官職務之重要性,並鼓勵年高法官自願退休,所得替代率可以高一般公務人員,維持100%,並得由司法院加發一次合理之退養金。

此等改革建議優點在於回應時下年金改革訴求,調降法官過於優渥之優遇或退休待遇,但是可能的後遺症在於法官為了維持現職薪水而不願選擇優遇或自願退休,恐將導致法官新陳代謝速度減緩,甚至因法官年高而影響審判效率與品質。這是現行法制下的兩難,若要釜底抽薪,還是必須透過修憲修改法官終身制

四、勿讓法官「優遇」,成為人民「憂鬱」

一般人認為軍公教多數長期支持藍營,故執政黨對其改革力道強烈而迅速,如果蔡政府在軍公教之後,繼續大膽將改革觸角向外擴大延伸,才能真正破除其推動改革僅是進行政治鬥爭的質疑,也才能真正讓人相信其改革係基於國家長遠財政與公平正義的純正動機。否則,改革大刀若僅止於軍公教特定族群,政治與選票考量的疑慮將會徹底動搖改革的核心價值,更讓被改革的對象認為是階級鬥爭而忿忿不平。

司法官待遇過去一直優於一般公教人員,另外還受到憲法終身職的保障。不過在國家財政困頓之際,各類型年金制度必須永續經營與符合世代公平正義的潮流下,連待遇較低的軍公教都被迫必須共體時艱,若將待遇更優的司法官排除在改革之外,恐難以服人?司法國是會議正在進行,司法官退休制度改革是否能成為繼軍公教改革後的下一個重點,全民都在看,更考驗蔡政府心中的那把尺是否真能符合公平正義。勿讓法官的「優遇」,成為全民的「憂鬱」!

當然,司法官也不是最後一個尚未改革的地方,全國還有許多退休年金制度值得檢討與亟待健全,此將不斷考驗著當政者的信念,也成為不斷檢驗當政者的指標。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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