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抗拒

2014-05-13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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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信,我的言論和行動絕對是說得清楚的,但是,我決不當被警察利用、陷害的「老實人」。你們可以幹掉我,但你們休想讓我先挖一個坑,然後一腳把我踹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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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警察看來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書的事很熟,他嘟嘟囔囔地說,那些人本來就是說了那些話的嘛,後來在判決書上作為證詞公佈出來,受到指責,引起議論,感到受不了,又說另外的話,又想否認。我瞭解曉波的那些朋友,我知道他們太堅信自己和曉波的光明磊落,他們不是懊悔說了老實話,而是震驚於司法當局的無恥。我只是做出一臉冷笑聽他說,懶得反駁。 楊警察好說歹說、軟話硬話,我則是一口回絕:「不看,不簽名!」他們只得悻悻離去。

自那以後,我再沒有碰到過這個警察。

後來和我打交道的警察一個姓郝,一個姓賈,自我介紹說是「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衛處」的。好像從這兩個人起,他們的分工包干就比較固定,沒有其他警察來找我。兩個人中,一般是賈警察出面,只有在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在挪威奧斯陸頒獎的時候,他們把我從家裡帶到北京郊區昌平縣一個住處,作為副處長的郝警官才上陣執行任務。

有件事我一直沒有忘記,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警察證表明身份,但與我打交道的警察我都記不清有多少批、多少人,從來沒有人向我出示過他們的證件。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他們根本沒有把國家的法律、規定放在眼裡。

(三)

與警察打交道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大概始於二00六年。在這之前,中國社會科學院對於我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的干預和壓制,是通過社科院或哲學所的領導施壓進行的。最緊張和嚴重的對峙發生在二00四年,那一年是「六‧四」事件發生十五週年,五月份,劉曉波組織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呼籲允許重新討論「六‧四」事件,我在這封公開信上籤了名。也許在官方的眼裡,這是第一次像我這樣的「體制內學者」和像劉曉波這樣的「民運份子」共同行動,引起了高度重視,哲學所的黨委書記找我談話,緊接著,書記、所長、副所長三人一道趕到我家裡,要求我撤銷簽名,我當然嚴詞拒絕。最後是副院長會同社科院監察局局長等人約見,我事前估計是要宣佈開除的決定,並作了充分準備,結果以嚴厲宣佈「下不為例」,而我明確表示拒絕承諾「今後不再參與」為結束。

大約從二00六年二月下旬開始,每年所謂「兩會」前警察上門打招呼,就成了慣例。這種打招呼行動對我個人而言表面上是很溫和的,就是警察上門,東拉西扯,問問「這一向幹些什麼」,假裝漫不經心地提到「就要開兩會了,注意一點」,等等。這其實是對人的尊嚴,對公民權利的赤裸裸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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