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抗拒

2014-05-13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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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徐友漁8日因為參加六四研究會遭拘捕,兩年前他即著文詳述警察對維權人士的不合理處遇。(資料照,取自新公民運動網站)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徐友漁8日因為參加六四研究會遭拘捕,兩年前他即著文詳述警察對維權人士的不合理處遇。(資料照,取自新公民運動網站)

和絕大多數中國人一樣,我不喜歡與警察打交道。警察找上門來,一定意味著發生了某種不同尋常、不祥的事情,所以,中國警察的口頭禪是:「你沒有事?沒有事我們怎麼會來找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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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中國人早就養成了一種良民心態,認為警察的出現,提示了某種違法的事情業已發生。警察,不管有沒有穿制服,都像征著神秘的力量,他們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他們可以玩弄小民於股掌之中。警察是日常生活中的恐怖因素,他們的到來要麼表明大禍即將臨頭,要麼讓你的生活蒙上深沉的陰影,使你疑神疑鬼、自我折磨、心神不安。

記得大約是在一九七0年——那時我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在四川省安縣,縣公安局兩個人來生產大隊找到我,要與我談話。一霎時,其他知青像槍響之後的麻雀散落在四周,緊張不安地竊竊私語,那兩個人走後,同伴們小心翼翼地走過來,眼光閃爍地問我是怎麼回事。

我說:「縣城裡的『農業學大寨』展覽館被人放火,公安局分析是知識青年干的,有人告訴他們,上個星期日兼趕場天[1]我去了縣城,於是來調查,要我交代那一天的所有活動——去過縣城的哪些地方,見過哪些人?」我雖然交待得一清二楚,但不安和不祥的心情一直沒有消除,誰知道今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誰知道暗中會有多少雙眼睛盯住我,背後還有什麼樣的調查?我分明從幾個同伴關切的眼神深處覺察到一絲喜悅,那時招工回城的風聲已經出現,知青之間開始形成競爭關係,我「被公安人員找過」的傳言飛快地散佈開來,對有些人而言,我的這一層陰影不啻給他們的前景增添了幾許光明。

大約從二00六年起,警察進入了我的日常生活,我知道,在中國有相當一部分公民,因為自己的思想、信念、文字、交往,警察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一開始,我很憤怒,但到後來,就像其他人一樣,不得不接受這個事實——這是我生活中最討厭、最醜惡的事實。雖然與警察打交道已經有五六年了,但面對這些人,甚至在他們離開後,我從來沒有平靜過。每次見面、交談都是一次反抗,有時是用心應對,有時不客氣的話衝口而出。和其他人比起來,我受到警察的對待可能是最不壞的,但內心受到的傷害絕不是最輕的。我從不放棄抗拒的努力和姿態,這是在捍衛我的尊嚴,捍衛正常的社會生活。

(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五點十五分,我走出社科院大樓的電梯,盤算著時間。捷克大使館的文化活動六點開始,新任大使約我們早一點,即五點半到達使館,先與他喝咖啡,再參加活動。還有十五分鐘,正好夠走到使館。下午三點剛過,接到JJ的電話,說崔衛平已經被攔在派出所,不讓去使館赴會。其實上午就接到衛平的電話,說學校(北京電影學院)對她發出警告,不許去使館。我叫JJ盡快把消息告訴外界,並注意與我保持聯繫。接著,接到香港來的一個電話,問我此事,我證實了確有其事。再接著,接到衛平先生的電話,告訴我此事。又過了一陣,衛平本人從派出所給我打來電話。我給使館秘書M女士打電話,告訴她崔教授肯定不能去使館參加文化活動,請她轉告大使。既然他們為了阻止衛平參加大使館的活動在七八個小時前就對她採取行動,而我一直安然無恙,我想我去得成,完全沒有被阻截的心理準備。

我一走出電梯,就被四個人圍住,要我去院保衛部。我說我要先打個電話給家裡,他們堅持到辦公室去打,看來不想在大庭廣眾下引起喧嚷,我看他們堅持,而且估計確實打得成,同意了。院保衛部那裡還有一個牌子,叫做「維穩辦」[2],我驚訝地第一次知道,社科院還有這樣一個機構。

院裡的人指著一個帶頭的介紹說,是「市局」的,問我要去哪裡,我把情況說了,強調是參加文化活動,上半部分是畫展,下半部分是音樂。其實活動內容他們知道得清清楚楚,被他們監控的電子郵件說明了活動的詳細內容。他們宣佈:不讓去。

我以前以為在這種場合會控制不住自己,會厲聲斥責,但其實完全能控制住,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間異常冷靜。我想罵就罵,想談就談,不想談就閉目養神,甚至決定不必在每一件事情上講道理、佔上風,對警察,講道理根本沒有用處,想說服他們完全是白費口舌。那個為首的警察姓楊,身體壯實,臉上有橫肉,人很凶,明明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還不肯採取陪笑臉的策略,企圖與我爭個輸贏。他看我在談話中宣稱「一切透明」,想一點一點地掏我的話,談出如何組織關於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簽名一事,我當然不談,他用我的話「無事不可對人說」來激我。我說,我固然沒有任何可隱瞞的,但事實證明,你們會歪曲人們說的話,利用這些話做成陷害人的證詞,我當然什麼也不說。他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捷克使館的M女士電話打到我的手機,我用英語把情況詳細說了,請她轉告大使。協助警察行動的社科院「維穩辦」的一個年輕人大概能聽懂幾句英語,以為可以撈到幾根稻草,指責我與外國人有聯繫,不愛國,等等。我正氣不打一處來,這傢伙敢往槍口上撞,我就大發雷霆,訓了他一通,我最後說:「你們毫無理由地阻止公民的正常活動,在光天化日之下剝奪公民的自由,他們幹了這麼赤裸裸的非法的事,還有臉給我談什麼『愛國、守法』,真不知天下還有『羞恥』二字!」這小子一句話也沒有回,在往後的時間老實多了。

過了六點,這幫人要吃飯,他們要我跟著一道出去,進飯館。我堅決不去,他們買回來一些盒飯,再三邀我吃,我堅決拒絕了。我宣佈,我的飯必須回家吃,扣我三天,我就三天之後吃。我確實是作了這樣的準備,下了這樣的決心。如果我同意跟他們一道出去進飯館,他們一定會趁機胡吃海喝一頓,反正都算在我這個「項目」上,這次,這幫人只能在辦公室裡吃盒飯,啃炸雞腿,興致明顯不高,我的拒絕對他們造成的損失是實質性的,想到這點我心中略微泛起一絲快意。

這幫傢伙一定要和我說話,我怕談政治會忍不住罵人,主動談旅遊,結果談得十分投入。那個市局的楊姓警察附和談了一陣,看我掌控了局面,就不干了。後來我懶得談,閉目養神,他們說什麼,挑起什麼話題我都不應。再後來,我想抓緊時間看點東西,把提包裡裝的一大堆學術刊物翻出來,逐本瀏覽。

八點三十八分,扣押結束,估計是使館那邊的活動完了,離開維穩辦,坐警察的車回家,我堅持要自己回去,他們不干。我提到要把今晚的故事寫出來,院裡的人顯得有些害怕,不斷勸:「沒有什麼好寫的,何必呢!」

那個警察則表示他才不怕呢,我說:「我知道你們是什麼都不顧忌的。」 路上,那警察說希望我今後不要做……,說不下去,我接住說:「不要做你們不高興,不准做的事,而不是違法的事」,他想辯解,說凡是與劉曉波或諾貝爾和平獎有關的事情都是絕對不許做的。我不與他糾纏,沒問憑什麼不許,只是追問他為什麼連使館的文化活動都不准參加,這與劉曉波和諾獎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啊。他說原因「你自己心裡明白」,我一聽這話就冒火,說:「這是你們警察非法剝奪公民自由的口頭禪,我就是不明白。警察凡是無理拘禁公民,根本講不出道理時總是說別人『自己知道』,『心裡明白』,這是天下最不要臉的道理。」

「不要臉」這幾個字看來把這楊警察激怒了,他凶狠地吼叫起來。我本來可以與他爭論,告訴他為什麼這是「天下最不要臉的道理」,但想一想,算了。他可以在對我大叫大吼中宣洩怒氣,那還不如讓他把火窩在心中,慢慢品味、消化。

回家後,首先給衛平打個電話,告知剛進門。然後吃飯。

第二天,我發了一封信給崔衛平,以下是信的全文。

他們是在瘋狂報復

衛平:

我從昨天下午五點十五分到八點三十八分被北京市公安局(自稱)警察和社科院保衛局人員扣押在院維穩辦,一直到現在,都在想一個問題,他們為什麼要阻止我們去捷克大使館參加一個文化活動?我怎麼也想不明白,只好用我一直愛用的,昨天對警察說的「毫無必要的橫暴」來解釋。但是我現在找到一個原因,你看是否合理。

首先,警察對我們要去捷克使館參加文化活動,以及活動的內容非常瞭解,他們監控我與使館的電話和電子郵件聯繫。另外,我在抗議他們的扣押時,解釋這是純粹的文化活動,上半段是畫展,下半段是音樂會,還會邀請不少其他客人。而且正如你對警察說的,我們是捷克大使館的客人,扣押我們會造成國際關係問題。

警察警告我,不得參加與劉曉波有關的活動,我當然嚴詞拒絕,同時也抓住機會反問:那我們去捷克使館參加文化活動,與劉曉波毫無關係,為什麼要非法禁止,警察無言以對。

我認為,昨天對我們兩人的扣押純屬對於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喪失理智的瘋狂報復。

首先是報復我們。在扣押期間我明顯感覺到,對於我們那份「關於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聲明」,他們是極端地懷恨在心。當我說自己是組織者(並且是唯一的組織者)時,警察竭盡全力想掏出組織過程的細節,這當然是徒勞的。但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在報復捷克,我想一有機會,他們還會報復挪威,而且更加瘋狂。

捷克前總統哈維爾一直在國際社會大聲疾呼,抗議逮捕劉曉波,呼籲把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授予他,還有其他知名人士與哈維爾一道簽名。現在看來,中國當局根本沒有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而是歸罪於國際和國內的人士。他們當然也不去分別政府、國家與相關的民間組織和民間人士,所以捷克是他們重點報復和打擊對象。

我們不但是捷克使館的客人,而且是捷克新任駐華大使的客人,明知是與政治、敏感話題無關的文化活動,把客人扣押,當然是做臉色給主人看,不但非法剝奪了我們的自由和權利(這對他們是家常便飯),而且會引起另一個國家的不滿和不快,這一點,一般情況下政府是不會輕率從事的,這麼做了,就是經過考慮,就是有意為之。我們知道,這是中國很多沒有教養的粗人的行為方式:用欺壓客人的辦法侮辱主人或發洩其不滿。

我與中國一些官方人士、官方媒體的駐外記者接觸過,他們與以前虛偽宣稱的「大國小國一律平等、相互尊重」的態度完全不同了,除了不敢惹美國,對其他國家都瞧不起,以為隨時可以使臉色,對歐洲的大國都是這種態度,何況在他們眼中的小國。對於這次劉曉波獲諾獎,他們對有關的歐洲國家一定是非常懷恨與惱怒,心中想的大概是「竟敢與老子作對!」

我們的獲釋時間,正是他們估計大使館活動結束的時間,他們要確保我們不參加,哪怕遲到,甚至趕個結尾也不行。他們要用這個赤裸裸地含有警告和侮慢的方式給捷克新任駐華大使一個下馬威,他們要用這種蠻橫的態度告訴歐洲的一些國家:「得罪我,有你們好受的!」在昨晚與警察交談中我知道,他們絲毫不在意自己的蠻橫行為會給中國的聲譽造成多糟糕的影響,中國的形象完全不在他們的考慮之中。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外的、野蠻的國度,雖然好些領導人和官員西裝領帶弄得極其昂貴漂亮。

我對昨天的事件不僅憤慨,而且失望。我寧願有一個為了維護一黨私利而精於盤算的統治集團,而不想他們是毫無理智的,動輒亂來的法外惡人,他們的行為具有作惡不考慮成本的黑社會特徵。僅僅為了讓他們進化這一小步,我們不知要做多久的努力,吃多少苦頭。 祝 安好! 友漁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 這封信加了標題,當然是為了發佈。除了給衛平,我還給了一些使館和媒體,不言而喻,也等於是給了警察,包括對我們採取行動的警察。

( 二)

那個姓楊的警察顯然不是個善茬,他明明在侵害公民的自由權利,卻要說自己在執法,有道理。這種恬不知恥的態度有時會激發我的鬥志,我寸步不讓地與他爭辯,他沒有在任何一個回合中佔到上風。聽朋友說,一般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都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私下向當事人表示,他們不過是奉命行事,吃一口飯而已,希望當事人理解配合,大家都過得去。還有的警察甚至表示佩服當事人的人格,請求對方理解自己的苦衷。不管這種態度有多少真實的成分,實際上讓警察輕鬆地完成自己的任務,既然他們是一定會達到目的的,這種態度讓雙方都有台階下,還是比較明智。當然,這種情況的發生有一定的範圍和條件,前提是已經確定警察不會抓人和打人,不然,警察何苦陪小心?在二00八年之後我聽說的許多事例中,警察是蠻橫粗暴的,他們張嘴就罵、抬手就打,對待女性也如此,完全沒有策略一說。

不過,我與楊姓警察打交道的時間不長,後來換了其他人,也不知道原因是不是他與我打交道不順利。 記得是在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下午,楊姓警察打電話到我家中,說要見面談一談,我說就在電話裡談好了,他堅持不干,我看「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最後只好勉強答應,正要商量時間,他說自己其實已經在我的樓下,於是他和另一個年輕的警察兩分鐘不到進了我的家門。

這次集中到一個話題,就是十月十四日由我、崔衛平等發起,一百多位各界人士首批連署發表的「關於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聲明」,我們支持和讚揚挪威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的頒獎決定,呼籲中國當局以理性和現實的態度對待劉曉波獲獎一事,兌現有關政治體制改革的承諾。楊姓警察詳詳細細地盤問聲明出台的經過,誰發起、誰起草、誰聯繫聯署人、誰發佈的,等等。我當然不會如實相告,只是按預先的約定,說發起組織者就是我一人,由我負全部責任。

楊姓警察挖根刨底地訊問,叫那個年輕的警察拿出紙和筆做記錄。對於警察要做筆錄,我已有心理準備,在前兩天,他們已經對崔衛平這樣做過了。我們由此感到事態有些嚴重,他們似乎是在當成一件案子在辦,目前正在走收集證詞證言的程序。我還明白,現在對我正在做的只不過是一種形式,我們醞釀、起草、發佈聲明時沒有,也做不到秘密行動,而警察的監控從來沒有停止,我們的商量準備工作進行了整整三天,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繫一直在密集地進行,整個過程,每個人的作用警察應該知道得一清二楚。我想他們也懶得弄清楚具體的真實情況,只要有人承擔責任就夠了。 楊警察盤問我時露出心滿意足的神色,似乎他自己也感覺到正把一張細密的網向我撒過來,而那個年輕的警察筆下刷刷地記得很用心,我心中一陣冷笑:「使勁記吧,沒有用的!」

詢問完畢,楊警察叫年輕警察把那幾頁紙遞給我,要我好好讀一遍,如記錄有誤可以改正,然後簽名。我把早就準備好的話拋過去:「我不看,也不簽名。」 楊警察完全沒有料到我來這一手,他很吃驚,也很生氣,他問為什麼,還攻擊我自己說的話都不敢承認。

我悠然地回答他:我對自己做過、說過的,都負責任,都承認,因為我在做和說的時候想到了法律,一定在它之內而不要觸犯,所以我沒有什麼可怕的,我也不擔心記錄有誤。但是,我知道完全有這樣的可能,你們把這份記錄中我說的話掐頭去尾,重新組合,按自己的意圖解釋,變成誣陷我或者其他人的法律上的證詞。你們在對劉曉波的判決書中就是這麼做的。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劉曉波的刑事判決書中列舉了十多項證詞,包括劉曉波妻子劉霞和他的一些好朋友說的話,用來支持對於劉曉波的指控。我看到這些話馬上就明白,這些都是一般性的事實陳述,而不是對於違法活動的指陳,本來就沒有想到要隱瞞和否認的,但它們也一定不是在明知官方要收羅誣陷曉波的證詞時出於配合作出的,而是官方以欺騙手段,利用人們光明磊落的「無事不可對人言」的心態在其他場合得到而移作他用。我知道幾個朋友對此的抱怨,並親自聽到劉霞氣憤地談到事情的經過。對於少數知道事實真相或者有分析頭腦的人來說,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書中那些移花接木的證詞不說明任何問題,但對於多數不明真相的人來說,會或多或少產生「官方似乎還是有一些證據」或者「怎麼劉曉波的親友都揭發他?」的印象。

我堅信,我的言論和行動絕對是說得清楚的,但是,我決不當被警察利用、陷害的「老實人」。你們可以幹掉我,但你們休想讓我先挖一個坑,然後一腳把我踹進去!

楊警察看來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書的事很熟,他嘟嘟囔囔地說,那些人本來就是說了那些話的嘛,後來在判決書上作為證詞公佈出來,受到指責,引起議論,感到受不了,又說另外的話,又想否認。我瞭解曉波的那些朋友,我知道他們太堅信自己和曉波的光明磊落,他們不是懊悔說了老實話,而是震驚於司法當局的無恥。我只是做出一臉冷笑聽他說,懶得反駁。 楊警察好說歹說、軟話硬話,我則是一口回絕:「不看,不簽名!」他們只得悻悻離去。

自那以後,我再沒有碰到過這個警察。

後來和我打交道的警察一個姓郝,一個姓賈,自我介紹說是「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衛處」的。好像從這兩個人起,他們的分工包干就比較固定,沒有其他警察來找我。兩個人中,一般是賈警察出面,只有在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在挪威奧斯陸頒獎的時候,他們把我從家裡帶到北京郊區昌平縣一個住處,作為副處長的郝警官才上陣執行任務。

有件事我一直沒有忘記,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警察證表明身份,但與我打交道的警察我都記不清有多少批、多少人,從來沒有人向我出示過他們的證件。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他們根本沒有把國家的法律、規定放在眼裡。

(三)

與警察打交道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大概始於二00六年。在這之前,中國社會科學院對於我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的干預和壓制,是通過社科院或哲學所的領導施壓進行的。最緊張和嚴重的對峙發生在二00四年,那一年是「六‧四」事件發生十五週年,五月份,劉曉波組織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呼籲允許重新討論「六‧四」事件,我在這封公開信上籤了名。也許在官方的眼裡,這是第一次像我這樣的「體制內學者」和像劉曉波這樣的「民運份子」共同行動,引起了高度重視,哲學所的黨委書記找我談話,緊接著,書記、所長、副所長三人一道趕到我家裡,要求我撤銷簽名,我當然嚴詞拒絕。最後是副院長會同社科院監察局局長等人約見,我事前估計是要宣佈開除的決定,並作了充分準備,結果以嚴厲宣佈「下不為例」,而我明確表示拒絕承諾「今後不再參與」為結束。

大約從二00六年二月下旬開始,每年所謂「兩會」前警察上門打招呼,就成了慣例。這種打招呼行動對我個人而言表面上是很溫和的,就是警察上門,東拉西扯,問問「這一向幹些什麼」,假裝漫不經心地提到「就要開兩會了,注意一點」,等等。這其實是對人的尊嚴,對公民權利的赤裸裸的侵犯。

經歷過上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中國生活的人都知道,那時有一個規定或慣例,每臨逢年過節或者有什麼國家大事,警察(在農村則是黨的書記、民兵隊長或其他顯示「專政力量」的人物)就會把他們所管轄地區的「五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召集起來訓話,告誡他們「只許規規矩矩,不准亂說亂動」,「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頭是厲害的」,「別妄想在節慶的日子搞鬼!」這個傳統大概終止於八十年代初,從那時起,「階級鬥爭」和「專政理論」不再是國家政治生活的主旋律。現在,警察居然把早就過時並且廢棄了的作法——特定日子對「壞蛋」和「危險分子」打招呼、發警告——又用到知識分子身上,這怎麼不令人氣憤?

這樣做的荒謬與可笑還在於,如果我們認真對待所謂「兩會」,那麼它們應該是這樣的時候,比平時更加讓人想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自己行使公民權的自由是得到憲法保障的。如果在這樣的時候人們有一種對於自己的國家,對於自己的公民身份的神聖感或尊嚴感,那麼警察在這個時候的故意出現就是對這種感覺的褻瀆。當人們僅僅因為表達了獨立的政治見解就要被警察的陰影籠罩,就要被視為不良分子、潛在的威脅社會的人,那麼警察貶損和侮辱的不僅是個人,更是對憲法的嘲弄,是在毒化社會空氣。

當自稱「豐台分局」的警察突然給我來電話,說因為兩會即將召開而要到我家裡來「談一談」時,我本能地拒絕。警察找了一個自以為得計的藉口,說他們要瞭解自己轄區居民的情況,關心他們的生活。我立即說:「如果是這樣,那麼你應該對我們小區的每一戶業主都要走訪,而不是專門對我,你是這麼幹的嗎?」他說是,他以為可以隨便說。等他下一次又來找我時,我告訴他,我問了住同一棟樓的好幾家住戶,沒有一家在相同時間段得到警察的關照,我嚴厲譴責他撒謊,狠狠地訓斥他,弄得他極為狼狽。

豐台警察對我採取的策略是無賴式的死纏,他們從不說強硬的話,就是厚著臉皮要見、要談,而且要在他們選定的時間。其中為首的一個姓楊,要我叫他「小楊」,但我從不使用這種暱稱。他知道自己打交道的對象是教授,於是想裝斯文、裝好求學問,妄圖製造出共同點以便有話可說。他要我把自己寫的學術文章給他看,讓他「學習學習」。有一次,說到過幾天我會去北京大學作一個講座,他表示他也想去聽聽,他「很感興趣」,他以為我會對他產生謙虛好學的好印象,而且,他到聽眾中去湊個數會提升我的虛榮心。我老實不客氣地告訴他,我的講座是給名牌大學的研究生做的,他離聽懂還有相當距離。我還告訴他,別以為在我面前裝學生的樣子是在抬舉我,其實是在抬舉他自己,因為,憑他的學歷或學識,肯定沒有資格做我的學生。

我這麼做是想挫敗他套近乎的努力。平時,我很討厭講究學歷等級,更不會擺教授架子,但現在,對於他的說假話與偽裝,我只好搬弄這些我不喜歡的東西來把他推得離我遠一些。在真正的讀書人圈子裡,我的這些話是很傷人自尊心的,我也在想,這麼說是不是有點過分?但我最後發現,警察對於這些挖苦根本沒有反應,他們原本就聽不懂,用這種辦法來拒絕他們根本無效。

我相信,和我打交道的警察是因為上級的指示才竭力做出謙恭姿態的,但這些人本來缺乏教養,而且在中國,警察這個職業賦予了他們超越法律的權力,在他們身上就會養成為所欲為的習性,他們習慣於老百姓怕他們、服從他們,要他們真正尊重人是很困難的。

一個星期天的上午,警察來敲門了,是一向來我家的楊警察和另外一人。姓楊的做出慣常的滿臉堆笑,說要進屋來和我聊一聊。我雙手叉腰,把他們擋在門外,我問他們為什麼不事先打個電話預約,我告訴他們,今天是週末,一家人好不容易有個聚會的時間,警察週末找上門來,不但擠佔了我們一家人難得的團聚,而且會破壞氣氛。我還告訴他,我兒子回家看父母,都會事先打好幾次電話,第一次是提前三四天,問我們最近是不是很忙,如果不是,約週末回家,然後,在臨回家前還要打一兩次電話,說定回家的具體時間,因為他知道我們很忙,日程安排十分緊湊。我對警察說,連兒子回家都是如此,你們警察這麼想來就來,事先連個招呼都不打,那怎麼行!

他們堅持要聊一聊,我堅決擋在門口不讓進。楊警察壓低嗓子說:「我們不要在門外大聲嚷嚷好不好,讓鄰居聽見,影響不好。」我明白這話的威脅和敲詐意味。一般而言,中國老百姓怕警察找到自己,萬一不得不與警察打交道,會盡力避免讓單位、朋友、鄰居知道,以免有「遇上麻煩了」的嫌疑。所以,二0一0年底警察去找我妻子時,為了向她示好,強調他們很為她著想,沒有告訴她的領導,也沒有把談話點定在她的單位。我明白他們的言下之意是:「如果你不願意讓鄰居知道警察上門,你就不要在門口與我們爭執,快讓我們進屋去得了。」但我不吃這一套,相反,我扯著嗓子,對著樓道更大聲地嚷,我恨不得讓整棟樓的人都知道我正在和警察吵架,我才不怕呢,如果鄰居來圍觀,我會吼得更厲害。在這個問題上,我沒有軟肋,警察休想要挾我!

平心而論,這兩個警察不是蠻橫刁鑽之徒,也沒有要壓制、為難我的意思。只不過他們在中國幹警察久了,平時是說一不二,沒有人敢惹,沒有想到要遵守法紀,尊重別人,他們身上的毛病和壞習氣,是在他們的職業生涯中不知不覺養成的,很有可能,他們並沒有自覺到,「別讓人知道警察來了」貌似體貼,其實具有威脅的含義,他們以前可能沒有碰到過像我這樣的人。

我發覺,與當代中國普遍的社會風氣相適應,中國警察身上的痞子氣很重,與雨果在《悲慘世界》中塑造的警察典型——威嚴的沙威先生大不一樣,他們不是法律——哪怕是壓迫者的法律——的化身,而更像無賴,毫不自信、自重,甚至不在自己的壓制對象面前掩飾低下的慾望和行為,既貪便宜,又色厲內荏。我經常回想起一次經歷。

二00六年六月一日,我乘中國民航CA933航班,由北京飛巴黎。

經過邊防檢查時,警察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搜查我的背包,在放行時,我發現包裡的一本《亞洲週刊》沒有了。我大聲索要我的雜誌,警察說是沒收海外出版物,我問,那為什麼不告訴我,又是憑什麼理由?他們根本回答不出來,只是重複就是要沒收,我不依,這樣一路爭論,鬧到了邊防檢查負責人的那個櫃檯。隊長很凶,說依照的是公安部的命令,我說,這就怪了,我在這裡呆了不到二十分鐘,你們哪來得及去請示公安部?旁邊一個年輕警察涎著臉說:「怎麼不可能?我們已經進入信息時代了嘛!」

我決心抗爭到底,我說雜誌屬於我的私人財產,你們沒收可以,我配合,但必須給我一個收據。隊長完全不講道理地說,就是要沒收,就是不給收據。我質問他,如果沒收有法律依據,怎麼不能給我收據?你們怕什麼?我故意大聲爭執,引起中外過關人士的注意,我還宣稱要上告,要訴諸全世界的輿論。這一招見效了,隊長馬上把雜誌退還給我。其實我的目的並不是要雜誌,而是要和他們較勁,我說:「剛才你不是說公安部要你們沒收這本雜誌嗎?現在怎麼不執行上級命令了呢?我很願意配合你們的工作,我寧願你們沒收,但不開收據是不行的。」這幫傢伙真是惱怒得不行,尤其是我那平靜、揶揄的口氣。他們凶狠地叫我快走,那個隊長最後惡狠狠地說:「你自己明白,我們今天為什麼這樣對你!」我不想示弱,回應說:「你們工作得太好了,我可以讓你們的上級知道,也可以讓全世界知道。」這是無數次中的一次,警察在完全無理的時候就說「你自己明白」。邊檢人員偷我的雜誌,只是因為他們自己想看,而不是檢出了按他們的惡法說來的違禁品,因為,查禁海外書報是擋住由外到內,而我是帶出邊境。

(四)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姓賈的警察又來我家,問我海外媒體約請我寫文章的事。 前一天接到香港一家刊物編輯的郵件,約寫關於艾未未的文章,重點放在對他本人的認識和交往,我答覆說:「艾未未的事,我很關切也有自己的立場。但我不認識他,關於他本人說不出什麼,對於他的非法抓捕除了憤慨也寫不出什麼深入分析的東西。我想對這件事就不發表文章了。」同一天還接到英國BBC一位編輯的郵件,約寫時評。

我分析,他們在繼續執行我稱之為的「零距離接觸」策略:他們想要告訴我,「你的一舉一動都在我們的監控之下,你必須考慮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他們以「保持溝通」的名義企圖造成這樣一個局面:我的言行是雙方要討論的問題,我需要隨時得知警方對我言行的評價,其邏輯後果就是,我必須接受他們的同意或禁止。

上一次(三月二十五日),姓賈的警察來,是談「茉莉花革命」集會問題,其間還說,最近一次我們去捷克使館,他們放行了,我去日本,他們又放行了,可見他們是支持正常的學術和文化交流活動的,希望我由此看出他們的善意,與他們積極配合、溝通。這真是霸道和無恥的邏輯:在他們無數次非法剝奪公民正當權利的行為之餘,如果出現一兩次沒有剝奪的情況,就是寬大為懷,就需要感恩,就要對警察有問必答,有求必應。

我絕不接受這樣的格局,我絕不想讓他們以為,我的言行被他們監視而決定是否放行,可以成為常規。他們能夠剝奪我的權利,但休想從我這裡得到認可。 警察的所謂「溝通」,就是他們隨時會來,我必須報告我做的事情,以及別人約請我做的事情。當然,我的電話和電子郵件一直在他們的監控之下,他們什麼都知道,但問題在於,他們這種監視是非法的,見不得人的,他們公然來和我討論他們從非法監視中得知的情況,如果不表示抗拒,就等於承認他們這樣做的合法性。他們把一些不加禁止而放行的事情提出來作為示好的籌碼,如果我默認、接受他們的「寬大為懷」,就等於是認可他們干涉的合法性,他們馬上就會以要求「配合」作為回報。

雖然我不會把警察當成很高尚和講體面的人,但是我以為他們作為一般人應有的羞恥感還是有的。當我前一天與媒體商量寫稿第二天警察就趕來說這件事,當西方駐京媒體打電話和我聯繫採訪的事而剛放下電話警察就來干預,我還是非常吃驚,為他們的厚顏無恥吃驚。沒有拐彎抹角,不是暗示而是明說,毫不掩飾他們的竊聽。我想起以撒亞‧伯林在回憶他見到俄羅斯女詩人阿赫瑪托娃時得知的一件事:克格勃趁她不在時在她家裝竊聽器,猖狂和無恥到這種地步,完工後他們居然懶得清理現場,讓牆屑散落一地。我知道,有些心理病態的人喜歡偷窺鄰居的夫妻生活,但我很難設想有人無恥到這種地步,敢於主動找上門去說,我看見你們昨晚怎麼怎麼了。

我憤慨地責問:「我的言論自由權是得到憲法保護的,這是與警察的工作無關,警察無權干涉的。你們憑什麼要來對我進行干涉?你今天到我家裡來幹什麼?來與我討論該寫什麼,不該寫什麼,給哪家刊物、媒體寫,公民的言論表達是在警察管理的範圍之內嗎?」

針對他們對我「允許」、「放行」,因此寬宏大量的說法,我質問說,難道你們警察有幾件事沒有禁止、打壓,就指望我感恩?比如,你們「准許」我今天吃了早飯,中飯也沒有禁止,還「准許」我上街買菜,就要我把這當成是你們的恩德?難道這些不是我本來就有的權利?有些本來屬於我的東西你們沒有搶走,這就是你們的大方,等於給了我什麼東西?你們以為我是小孩子好糊弄,真的要感謝你們?對我連珠炮式的發問,他無言以對。

談到海外媒體對我的約稿,賈警察冒出一句:「對於海外某些組織與你的接觸,我們是關心的」,我對這句話高度敏感和警惕,我不知道他這麼說是口誤還是精心設計的陷阱。就我的法律意識而言,「與某些海外組織有聯繫」是公民的合法、正當的權利,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但是,在中國當局和警察那裡,這句話有特定的含義,這是他們加罪於人的依據。我必須澄清和反擊,我用手指著他厲聲說:「你給我說清楚,我怎麼和某些海外組織聯繫了?海外正式的、合法註冊的報刊向我約稿,是公開、正當的行為,我與他們商量寫不寫,寫什麼,是我應有的公民權利。我知道在你們的說法中,『與某些海外組織有聯繫』是一件嚴重的事情,是要治罪的,你這麼說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根據?」賈警察再三推諉,想搪塞過去。我哪能在這麼嚴重的問題上把他輕易放過去,我窮追不捨,直到他明確無誤地承認說錯了為止。

賈警察說,他們關注我寫什麼文章,是因為我的文章「大部分是好的」,也有的文章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我說,所有的文章都是我有權利寫的,我不與你爭論我的文章的好與不好,我的文章當然有可能是錯的,但文章的對錯好壞都在言論自由範圍,與警察無關。你們根本沒有權利來和我談論我的文章,這不是警察工作之內的事。我還說,關於艾未未的文章我沒有寫,不是因為不敢,不是怕你們反對和懲罰,而是怕素材不夠寫不好,不是覺得不該寫。你們的無理干涉,使得我倒很想寫一篇文章,題目是「和諧社會,還是警察國家?」,把你們對我的所作所為、我的遭遇和感受都寫出來,讓全世界來評理。

針對賈警察的所謂「溝通」,我明確告訴他,我不歡迎他和任何警察上門,他強行要來,我感到是「極大的冒犯」。 賈警察力圖分辨,我懶得與他多說。說知道他是奉命行事,指責他沒有多大用處,要他把我的意思原原本本向他的上級報告。

與警察的纏鬥使人厭惡和厭倦,即使把他們質問得理屈詞窮,把他們訓斥得狗血噴頭,有什麼用?說到底不過是口舌之爭,是嘴上的勝利。他們要來找你,你躲不脫,他們要進你的屋,你擋不住。雖然每個回合都佔上風,但我明白那不過是杯水風波,不值得自慰。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說,儘管說是杯水風波,也必須力爭,「一滴水可以反映整個世界」,與警察的鬥法,折射了當今中國社會生活的現狀,是政治高壓與捍衛公民權利之間鬥爭的一個縮影。勝利不分大小,我與警察爭奪的,錙銖必較的,是人的尊嚴和權利。

很多年前,曾經在飯桌上聽劉曉波、江棋生等朋友談到他們與警察打交道的情況,他們心態和口氣的平靜讓我吃驚,在他們的講述中,警察上門,禁止他們出門,把他們帶走,或者與他們一道喝茶,進飯館,好像與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情沒有區別,他們講起來,好像在述說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後來逐漸明白,這種平靜是練出來的,如果警察日日、月月、年復一年地找你、問你、抓你,你與警察的關係是如影隨形,你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淡化自己心情的氣憤與激烈,如果你每一天都處在強烈的憤怒和反抗情緒當中,如果你對警察的每一次非法舉動都對著蒼天大叫「天理何在」,那你的生命會處在脆弱易折的狀態,你的生活、以及家人的生活是難於持久的。我很驚奇,我的這種轉換來得如此之快,進展得如此之迅速。我肯定修煉不到曉波、棋生的程度,但警察迫使我步他們的後塵。

但是,另一方面,我對警察行動的非法性,對他們侵犯人權,剝奪公民的自由,從來沒有喪失新鮮、敏銳的感覺。警察對自己的行為是如此習以為常,甚至人們也跟著習以為常,似乎生活就是這個樣子。但我不,我每一次看待和對待警察的言行,都是站在原點——憲法和法律的原點,這是我們判斷是非曲直的唯一準則。也許,我不會次次、時時向警察抗議他們踐踏法律、欺壓公民,和他們講道理,很多時候不談他們違法這個基本事實與前提,而是若無其事地、就事論事地、心平氣和地與他們討論面臨的具體事務,比如他們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把我帶到什麼地方,但我內心從來沒有忘記、沒有淡化事情的真相和本質。

警察背後是整個現代化國家的強大暴力,面對警察,任何妥協、退讓,甚至屈服都是可以理解的,沒有哪一種服從是恥辱,但是警察的橫行不法卻是國家的恥辱、民族的恥辱。所有被警察侵害的中國人,都是在為自己的權利,為國家的尊嚴,為民族的體面鬥爭。

註釋:

[1]中國農村北方說趕集,四川說趕場。

[2]即「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屬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從中央到省、市、縣、街道各級均有設立。主要針對政治異議人士、自由知識分子、維權人士、民族宗教人士、訪民等。

編者按:

徐友漁,《零八憲章》簽署人,退休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二00九年三月,與莫少平、崔衛平一起赴布拉格替劉曉波領取人權獎,二0一0年九月,致信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請求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劉曉波,二0一0年十月,與崔衛平等人發起知識界人士「關於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聲明」。2014年5月8日,因為出席六四研究會而與維權律師浦志強同時被拘捕。本文係徐友漁專為《遭遇警察》一書所作,該書揭露中國維權人士遭警察 非法拘禁毆打的經歷,兩年前於香港出版。

原文連結:http://xgmyd.com/archives/3666 /新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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